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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春季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3-14 生效日期: 2007-03-14
发布部门: 上海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
发布文号: 沪重动防办[2007]2号

各区(县)农业委员会、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近期,福建出现人感染禽流感病例,并从个别野鸟和家禽中分离出H5N1禽流感病毒;西藏拉萨市某活禽交易市场发生家禽禽流感疫情。鉴于当前国内禽流感防控的严峻形势,现根据农业部办公厅有关通知要求,就做好本市春季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做好本市春季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本市的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形势严峻,任务艰巨。从畜禽养殖环节来看,去年以来,本市活禽补栏大幅增加,给禽流感防控带来困难,加上去年秋季免疫起步早,大部分畜禽已接近或超过免疫保护期,发病风险较大。从市场流通环节来看,节后外来人员大量返沪,畜产品大量进入,很容易带来外源性疫情;从气候变化和候鸟停留时间来看,伴随着春季到来,气候转暖,病毒感染力增强,候鸟停留期延长,因候鸟等野生鸟类传播疫情的几率较高。
  春季是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关键时期。为此,各区县要站在全局的高度,正确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本市春季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始终如一地高度重视春季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毫不松懈地抓紧抓实各项防控措施,为本年度动物防疫目标的实现及各项后续工作的推进开好局,打好基础。
  二、积极行动,全面落实春季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措施
  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任务重,涉及面广,为确保春季防控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各区县要积极动员,调动各方人力、物力,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一是全面开展春季集中免疫工作。各区县要总结和推广以往春防、秋防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创新工作方式,制定工作计划,明确时间节点,根据市农委《上海市2007年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方案》(沪农委[2007]22号)的要求,抓好春季集中免疫工作。3月上旬,要全面启动春季集中免疫工作,重点做好对散养家禽的免疫工作,在4月底全面完成。同时,要监督规模养殖场自己作好春季防控工作,并指导养殖场和养殖户做好免疫记录,完善免疫档案。
  二是加强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各区县畜牧兽医部门要根据市农委《上海市2007年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监测方案》(沪农委[2007]31号)的要求,及时开展疫情监测工作。5月底前要对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集中进行一次病原学监测,重点对种禽、水禽及活鸡交易市场、水网地区、侯鸟密集活动区等进行监测。市畜牧兽医站要继续加强对活鸡交易市场及候鸟栖息地等重点地区的疫情监控和流行病学调查。各级绿化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候鸟等野生鸟类的观察和观测,对于不明原因大批死亡的要及时报告,并及时送交兽医部门进行实验室诊断。
  三是加强调运畜禽检疫监管。对异地调运的畜禽,各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严格检疫,并核查调运畜禽免疫情况。对调出区县境的非屠宰畜禽,在调运的2周之前进行一次强化免疫,未进行强化免疫的,不得出具检疫合格证。对调入的畜禽,要按规定进行隔离检疫,并在1周内进行补免。各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大活鸡交易市场的监管,严格检疫监督。各市境道口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查证验证工作,严防外源疫情传入。
  四是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各区县要加大春防工作督查力度,养殖环节,要重点对农村散养家禽、专业养殖户、由本场负责免疫的规模养殖场等的免疫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市场环节,要加强对定点活鸡批发市场及活鸡零售点的督查,各级工商部门要严格凭证入场交易制度和定期休市消毒等制度,对无照经营、非法销售活禽的行为坚决取缔;流通环节,要加强对市境道口的日常监管,公安和畜牧等部门要联合行动,重点对经非指定道口运输畜禽及产品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通过督促检查,查找防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消除隐患。
  三、加强领导,切实保障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在集中做好免疫、监测和检疫监督工作的基础上,要继续开展体制改革和应急准备等工作,确保春防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一是要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准备工作。各区县要加强领导,进一步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准备,做到组织保障有力,应急队伍健全,应急物资充盈。同时,要加强疫情排查和报告,一旦有新发疫情,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确保做到有效组织,及时采样、留样,快速诊断,快速处置,坚决把疫情消灭在疫点上,防止扩散蔓延。
  二是要加快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各区县要按照市府《关于加强本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意见》(沪府[2005]113号)的要求,针对当前兽医管理体制改革进展不平衡、部分地区措施不到位等问题,抓住关键环节,重点加以解决。要突出抓好乡镇畜牧兽医站和村级动物防疫员机构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兽医工作体系和公共财政保障机制,稳定基层队伍,确保各级机构于今年6月底前组建完成。对因机构不到位,影响防控工作正常开展,造成疫情扩散蔓延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上海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
2007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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