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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2006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1-26 生效日期: 2007-01-26
发布部门: 青海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青政[2007]12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根据2006年初省政府与各州(地、市)政府领导签订的《青海省2006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领导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省国土资源厅受省政府委托对全省各地区2006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考核。
  从考核的情况看,各州(地、市)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根据年初与省政府签订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内容,认真落实“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思路,精心组织,明确责任,与县(区、市)签订了2006年度耕地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领导责任书。各县(区、市)又将目标责任层层分解,将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落实到乡(镇)、村。各地根据《责任书》确定的耕地占补平衡任务和建设项目补充耕地按项目进行考核,使耕地占补平衡落到实处;城市分批次建设项目落实耕地“先补后占”或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委托省国土资源厅实施异地补充,确保了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同时通过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使全省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率达到了确定的目标。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耕地保护工作,根据考核结果,省政府决定对2006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获得优秀的海东行署、海北、海西州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希望受表彰的地区戒骄戒躁,继续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确保本区域内“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降低”。各州(地、市)政府要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把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作为耕地保护的重中之重,严格贯彻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进一步加大对基本农田的投入,以建设促保护,确保全省813万亩耕地面积不减少,80?5%的基本农田保护率不降低。


青海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全省州(地、市)政府领导班子2006年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


  受省政府的委托,省国土资源厅对全省州(地、市)政府领导班子完成2006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了考核,具体考核结果如下:
  西宁市政府
  西宁市政府以科学的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保护优先原则,市、县、乡(镇)层层签订了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 将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落到实处。建立健全了耕地保护的配套措施,提出了五不准、六不批,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和清理;进一步加大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力度,全年报国务院批准的分批次农用地转用项目三宗,用地面积417?6424公顷,基本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基本农田保护做到市、县、乡(镇)、村四级备案,图、表、册、卡等档案材料齐全。同时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工作,建立土地整理项目库,有6个项目经省级评审列入项目库,涉及面积达1916?32公顷; 目前全市共划定基本农田地块7329块,建立标志牌723块。确保了全市17?85万公顷的耕地保有量和13?566万公顷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基本农田保护率为76%。考核评定成绩为98分。
  海东行署
  海东行署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分解量化到六县政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 层层签订了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 将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落到实处,严格执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从严控制非农建设项目,强化基本农田监督管理,不定期进行巡回检查,有效遏制了在基本农田内挖沙、取土、植树造林等行为。全区共报批建设用地26宗,10宗足额缴纳了耕地开垦费,16宗用地委托县国土资源局落实了耕地占补平衡任务,基本农田保护做到地区、县、乡镇、村四级备案,图、表、册、卡等档案材料齐全。截至目前,全区共划定基本农田地块382200块,建立标志牌448块。确保了全区24?6万公顷的耕地保有量和20?17万公顷的基本农田面积,保护率达到80%。完成了省政府签订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评定成绩为100分。
  海北州政府
  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层层签订了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制定了《海北州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办法》, 将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落到实处;严把建设用地审批关,在保障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前提下,引导和鼓励建设项目利用劣地、荒地、空闲地,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严格执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强化基本农田监督管理,下大力气对2005年基本农田补划工作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将基本农田全部标注在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全州报批建设用地采取缴纳了耕地开垦费或委托补充耕地,实现了区域内的耕地占补平衡任务,基本农田保护做到州、县、乡(镇)、村四级备案,图、表、册、卡等档案材料齐全, 截至目前,全州共划定基本农田地块64块,建立标志牌152块。确保了全州6?84万公顷的耕地保有量和5?78万公顷的基本农田面积,保护率达到84%。完成了省政府签订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评定成绩为100分。
  海南州政府
  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 层层签订了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明确了两责任三到位, 将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落到实处;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五不准”和“六个一律不批”,严格执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强化基本农田监督管理,下大力气对全州基本农田的家底进行了清查,完善了基本农田保护的图、表、册、卡等基础性材料,将基本农田全部标注在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全州报批的建设用地采取缴纳了耕地开垦费或委托补充耕地,积极申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实现了区域内的耕地占补平衡任务,基本农田保护做到州、县、(镇)、乡三级备案,图表册卡等档案材料齐全,确保了全州10?38万公顷的耕地保有量和8?95万公顷的基本农田面积,保护率为86%。考核评定成绩为97分。
  黄南州政府
  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 层层签订了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将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落到实处;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五不准” ,严格执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 全州报批建设用地采取缴纳了耕地开垦费或委托补充耕地,积极申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增加有效耕地面积, 使全州耕地面积在原有的29?3088万亩增加到29?4614万亩,年内增加耕地面积0?1922万亩;基本农田保护做到州、县、乡(镇)三级备案,图表、册、卡等档案材料基本齐全, 确保了全州2?45万公顷的耕地保有量和2?02万公顷的基本农田面积,保护率达到82%。完成了省政府签订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评定成绩为96分。
  海西州政府
  海西州政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 州、县、乡、村四级层层签订了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 将耕地保护的措施和目标管理责任落到实处;制定颁布了《海西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进一步规范基本农田管理;严格执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从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尤其是耕地;基本农田图、表、册、卡、标志牌齐全,做到了州、县、(镇)、乡三级备案材料, 确保了全州4?74万公顷的耕地保有量和4?14万公顷的基本农田面积,保护率达到87%。完成了省政府签订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评定成绩为100分。
  果洛州政府
  州、县、乡、村四级层层签订了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 将耕地保护的措施和目标管理责任落到实处;进一步规范基本农田管理,县、乡对基本农田分布情况在调查、统计、汇总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基本农田图、表、册、卡等基础资料和州、县、(镇)、乡三级备案材料, 确保了全州0?17万公顷的耕地保有量和0?12万公顷的基本农田面积,保护率达到70?58%。但全州基本农田保护的基础性工作还相对薄弱,需进一步加强。考核评定成绩为93分。
  玉树州政府
  州、县、乡三级签订了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但基础性工作薄弱,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尚未完成,需抓紧落实该项工作。考核评定成绩为9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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