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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关于印发《2007年本市统计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3-01 生效日期: 2007-03-01
发布部门: 上海市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
发布文号:

各区、县统计局:
  现将《2007年本市统计法制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统计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
二〇〇七年三月一日  

2007年本市统计法制工作要点


  2007年,本市统计法制工作要深入贯彻全国统计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统计中心工作,组织实施统计“五五”普法规划,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继续抓好统计巡查工作,加强涉外调查管理工作,为构建和谐统计环境提供法治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认真组织实施统计“五五”普法规划。一是在全国统计“五五”普法辅导教材的基础上,结合本市统计法规和规章的有关内容,编印普法补充教材。二是采取集中培训与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认真做好本市专、兼职统计执法人员的资格培训、考试与换证工作。三是组织好统计骨干普法培训。四是抓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统计法宣传旬的各项活动,掀起年度统计普法的高潮。五是结合统计业务培训、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从业资格考前培训等工作,扎实推进对基层统计人员的统计法法规知识教育培训。
  2、切实加强统计执法检查。一是要围绕本市统计工作的中心任务,抓好工业、服务业、劳动工资和能源等专业统计的执法检查。二是继续抓好2006年统计违法单位的整改情况和回访检查工作。
  3、继续做好统计巡查工作。2007年,要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巡查方法,继续对3-4个区县的政府统计工作进行巡查,进一步加强与区县统计局之间的联系和沟通,强化对区县统计局的监督和指导,提高政府统计工作的权威性。
  4、依法规范本市涉外调查管理工作。一是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涉外调查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受理涉外调查机构的申请,进一步做好涉外调查机构的资格认定和涉外社会调查项目的审批工作,严格程序,提高时效。二是召开部分已取得国家或本市《涉外调查许可证》的机构负责人座谈会,了解其开展社会调查或市场调查的动态和信息,进一步加强政府管理部门与涉外调查机构之间的沟通。三是加大对已取得《涉外调查许可证》机构的监督力度,并对其遵守涉外调查法规情况进行检查。四是继续利用上海统计网和中国上海门户网站以及报刊杂志等大众媒体,广泛宣传涉外调查法规和相关政策。五是强化区县统计局对本地区的涉外调查监督管理的责任。
  5、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贯彻落实《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暂行办法》,强化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加强评议考核,进一步规范统计执法行为,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
  6、积极配合做好统计立法调研工作。一是配合国家统计局做好《统计法》的修订调研论证工作和修改《国家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工作。二是协助国家统计局、中央纪委、监察部联合调研组开展起草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党纪政纪处分规定的调研工作。三是抽选部分区县统计局进行立法调研,为修订地方性统计法规作前期准备工作。
  7、加强统计法规基础建设。一是加强对区县统计法制工作的指导,强化执法检查基础。二是继续坚持区县和有关主管部门统计法制联席会议制度,使联席会议成为统计人员互通信息、互相交流和学习的平台。三是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国家统计局将开展的统计法制工作研究论文的征集、评选和表彰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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