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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2-25 生效日期: 2007-02-25
发布部门: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二月二十五日
成都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为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保障残疾人权益,改善残疾人教育、康复、就业和社会保障状况,创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条件,确保我市残疾人事业在“十一五”期间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依据《成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条件  
  “十五”期间,全市城乡一体的残疾人救助与保障体系基本建立,残疾人生活质量普遍提高,残疾人就业状况得到明显改善,残疾人上学难问题基本解决,残疾人医疗康复难问题初步缓解,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现象基本消除,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为残疾人服务的经济基础更加巩固,组织体系更加健全,服务方式更加有效,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  
  “十一五”时期,我市残疾人事业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有利于残疾人事业向更高层次、更高水平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成都有利于更大范围地缩小城乡残疾人在康复、教育、就业和生活上的差距。
  “十一五”时期,我市残疾人事业仍然面临挑战。残疾人数量大、就业竞争力弱、医疗康复需求大,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还有较大差距;部分残疾人贫困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善,基本生活需求难以稳定保障;部分残疾人在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还面临一些困难;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的长效机制还不够健全;建设残疾人小康生活的任务尤为繁重。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建立扶助残疾人脱贫解困长效机制和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为中心,以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残疾人工作组织为重点,继续推进为残疾人提供“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工作,改善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和基本生活状况,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使残疾人生活基本上达到小康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成都、实现“新三最”奋斗目标的大局,同步规划,重点扶持,优先实施。  
  2.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切实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政府工作全局,充分发挥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作用和相关部门的职能职责。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列入预算,加大投入,支持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
  3.坚持社会化工作方法。针对残疾人事业跨领域、跨行业的特性,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开发和依托社会资源,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支持残疾人事业,多为残疾人办好事、办实事。
  4.坚持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大力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完善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健全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体系,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5.坚持开拓创新。不断研究新形势,提出工作新思路,拓展工作新领域,增添工作新措施,解决工作新问题,开创事业新局面。
  (三)总体目标。
  1.残疾人生活基本上达到小康水平。  
  2.力争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3.切实保障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权利,普及残疾儿童少年学前、义务教育,大力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和职业教育等特殊教育。
  4.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就业率,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建立覆盖全市残疾人的就业服务网络。
  5.建立和完善城乡一体的残疾人社会救助与保障体系。
  6.完成规范化服务型残疾人工作组织建设,增强基层残疾人工作组织的服务能力。
  7.为全市残疾人提供“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
  8.加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普及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康复。
  1.主要任务。
  (1)城市和经济发展较好农村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经济条件较差的农村70%以上的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
  (2)建立全市出生缺陷三级干预体系:预防知识知晓率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和成都高新区(以下统称城区)达90%以上,其他区(市)县达80%以上;建立成都市产前诊断中心,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城区筛查率达85%以上,其他区(市)县达50%以上;出生缺陷儿童早期康复服务在城区达80%,其他区(市)县达50%。
  (3)实施重点康复项目:为15万残疾人提供社区康复服务;创建两个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市”;实施“助听、助明、助行”等康复扶助工程;为2万名残疾人提供辅助用具。
  2.主要措施。
  (1)卫生、民政、残联等部门要建立和完善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医疗卫生机构、社区服务机构、学校、幼儿园、福利企事业单位、残疾人活动场所等现有机构、设施、人员的作用,将社区康复纳入社区建设、基层卫生工作,建立社区康复员队伍,建设实用够用的社区康复设施。
  (2)充分发挥市出生缺陷干预工作委员会作用。市人口计生委负责一级干预相关工作,市卫生局负责二级干预相关工作,市卫生局、市残联做好三级干预相关工作。
  (3)卫生、残联等部门要以设立定点医疗机构与组织医疗队相结合的方式,免费做好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
  (4)卫生、教育、残联等部门要共同完善低视力康复服务网络,并开展好聋儿语训等工作。
  (5)各级政府要积极创建精神病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的养护机构。卫生、民政、残联等部门要全面推行“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大力开展精神病防治社区康复和托养工作。
  (6)卫生部门要加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室建设,推动基层卫生机构开展肢体残疾康复训练与服务;卫生、人事部门要将残联系统主办的残疾人康复医疗机构的康复医疗人员的职称评定纳入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范围。
  (7)教育、卫生、民政、劳动保障、残联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以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社区服务机构、工疗养护机构为依托,开展智力残疾康复综合服务。
  (8)市残联要建立市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
  (二)教育。
  1.主要任务。
  (1)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符合普教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与当地健全儿童少年同等水平,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5%以上。
  (2)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和中短期实用技术培训,培训3万名残疾人。
  (3)建立1所“残疾人高等教育中心”,1所“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中心”。
  (4)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构建全市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与早期康复训练相融合的服务体系。
  (5)把市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康复中心建成全市学前教育康复工作示范、指导、技术资源中心。
  (6)2007年底前,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和成华区建成本地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康复机构;2008年底前,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都江堰市、双流县、郫县、新津县建成本地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康复机构;2009年底前,其余市、县建立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康复机构,为本地所有有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相应服务。
  2.主要措施。 
  (1)建立特殊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全市特殊教育工作。
  (2)各区(市)县政府要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纳入当地义务教育体系,统一规划,重点扶持。
  (3)各区(市)县政府要切实解决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康复机构建设方面的资金、土地、人员等问题。
  (4)教育部门要科学规划特殊教育学校布局和加强特殊教育工作。在普通中、小学校推行随班就读和设立特教班;把市特殊教育学校办成一所集聋教、盲教和培智教育为一体的综合性教育学校;在成都大学和成都职业技术学院等建立“残疾人高等教育中心”和“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中心”,开设高等特殊教育专业。
  (5)教育部门要不断改善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教育、人事部门要将残联系统主办、社会力量开办的特殊教育机构教师职称评定纳入教育系统教师职称评定范围。
  (6)教育部门统计义务教育对象时要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指标列入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指标体系。
  (7)残联要建立和完善以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和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为主的非学历教育和培训体系。
  (8)市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康复中心要成为全市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康复工作的示范、指导、技术资源中心。
  (9)教育、残联等部门要做好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后进入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工作。
  (10)教育、民政、残联等部门要保障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全部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
  (11)特殊教育的学前教育、残疾人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由财政部门安排专项经费,并逐年加大投入。
  (三)就业。
  1.主要任务。
  (1)完善残疾人就业法规、政策体系建设。
  (2)促进残疾人比较充分就业,鼓励、扶持残疾人个体从业、灵活就业,使残疾人就业率不断提高。
  (3)全面实施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新增残疾人就业1万人。依法征收,规范管理,合理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4)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提高就业服务能力。
  (5)登记失业、求职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
  2.主要措施。
  (1)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领导,全面推行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依法征收、严格管理、合理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市政府法制办要依据国务院颁布的残疾人就业法规,适时组织起草我市具体实施办法。
  (3)各级政府要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配套完善就业服务机构设施。劳动保障部门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公共就业服务的范围。
  (4)劳动保障、财政、残联等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对吸纳贫困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残疾大中专学生见习给予生活补贴,对灵活就业的残疾人给予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对残疾人进行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对职介机构介绍残疾人就业给予职介补贴,对贫困残疾人个体从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5)民政、国税、地税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福利企业,加强对福利企业的规范管理。
  (6)各级政府要开办福利性工疗机构、庇护性工场,为精神、智力残疾人实现就业创造条件。
  (7)各级政府要采取购买公益性岗位、非公益性岗位和优先租赁场所等形式安置残疾人社区就业。
  (8)劳动保障、残联等部门要进一步开展残疾人失业登记、就业能力评估、职业技能培训、职业介绍等工作。
  (9)工商、公安、劳动保障、卫生、残联等部门要加强对盲人按摩行业的管理;开展保健按摩师技能鉴定和医疗按摩人员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四)社会救助与保障。
  1.主要任务。  
  (1)完善贫困残疾人社会救助和保障体系,保障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2)扶持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完成学业。
  (3)对贫困残疾人实施医疗救助,每年资助10万名贫困残疾人和残疾少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少儿住院医疗互助金。
  (4)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进行危房改造;对符合条件的城镇残疾人最低收入与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租金补贴。
  2.主要措施。
  (1)各级政府要将残疾人救助与保障纳入公共救助与保障范围,统筹安排并优先扶持。
  (2)民政部门要将符合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对低保残疾大学生和低保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实施帮困助学;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法定抚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要按照规定予以供养、救济,适当提高重度残疾、一户多残等低保残疾人家庭的生活保障水平;实施政府“安身工程”要优先扶持农村低保残疾人进行危房改造。
  (3)教育部门要对小学、初中、高中阶段的贫困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实施帮困助学。
  (4)卫生部门要积极开展贫困残疾人医疗救助工作。
  (5)房管部门要对符合条件的城镇残疾人最低收入与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租金补贴。
  (6)劳动保障部门要确保残疾职工和农村失地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
  (7)残联要切实开展特困残疾人家庭生活专项补助工作,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发展种养殖业和家庭手工业,开展贫困残疾人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贫困残疾少儿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少儿参加少儿住院医疗互助金、城镇贫困残疾人参加医疗保险,开展残疾人特殊困难紧急救助、法律援助等。
  (8)农业、扶贫部门在农村扶贫开发项目、实用技术培训、扶贫资金安排上要优先安排残疾人,并认真落实康复扶贫贷款项目。
  (五)文化和体育。
  1.主要任务。  
  (1)市级和各区(市)县公共图书馆为残疾人提供特殊读物。
  (2)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培养优秀艺术人才。
  (3)落实国家《全民健身计划》,组织残疾人广泛开展体育健身活动,增强残疾人体质。
  (4)贯彻《奥运争光计划》,提高残疾人竞技运动水平,组织残疾人积极参加国内外重大体育赛事。 
  2.主要措施。
  (1)社会公共文化机构要为残疾人提供优惠服务。
  (2)各级政府和文化、体育部门要将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普遍对残疾人开放。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要为残疾人特殊文体活动设立专门场所,免费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和服务。文化、教育、出版等部门要组织和扶持残疾人特殊读物的编写和出版;各级公共图书馆、图书阅览室要增加特殊读物的征订和收藏,有条件的公共图书馆可开辟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场所。
  (3)民政、教育、文化、体育、残联等部门要共同推动残疾人特殊艺术的发展;设立特殊艺术人才定点培养学校,培养特殊艺术人才队伍;城市社区、乡镇的残疾人组织和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特教班、残疾人集中的福利企事业单位等,要根据各类残疾人的特点开展文化、艺术、健身、娱乐活动。
  (4)市级要建立残疾人文化、艺术团体和10个专项运动队,区(市)县要组建本地的残疾人专项运动队和文化、艺术团体。
  (5)充分发挥体育部门、残疾人体育协会的作用,建立健全各级残疾人体育管理机构;有条件的体育院校、师范院校和各级体校要招收、培养一定数量的残疾人运动员。
  (6)教育、体育、残联等部门要积极发展残奥、特奥和聋奥运动,抓好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特教班的体育教学活动;全民健身路径要充分考虑残疾人参加体育锻炼的需求,增加相应设施。
  (7)残联、体育、教育等部门要建设好市残疾人体育资源中心,培育一支相对稳定的教练员、裁判员、分级员队伍,积极推进解决残疾人运动员等级评定、就学就业和保险、奖励问题,做好残疾人运动员的选拔、训练和管理工作。
  (8)教育、文化、残联等部门要举办好市级残疾人文艺汇演、作品展和运动会,组团参加省残疾人运动会,积极备战全国和国际残疾人运动会。
  (9)各级组织残疾人参加县级以上文体活动的经费由当地财政解决。残疾职工在集训、演出和比赛期间,所在单位应按照有关政策在工资及福利待遇上予以特别照顾。
  (六)维权。
  1.主要任务。
  (1)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完善残疾人优惠政策。
  (2)抓好维权机构和维权队伍建设。
  (3)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4)进一步做好信访工作。
  2.主要措施。
  (1)各级政府要及时完善当地残疾人优惠政策;广电、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优惠政策的宣传;执法部门要加大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力度,依法打击各种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2)各级政府要把残疾人维权工作纳入当地政府维权工作体系,加强队伍建设,增加经费投入,充分发挥基层信访接待调处室、信访接待调处中心和信访代理员、残疾人专干(专委)的作用。
  (3)司法部门要充分发挥残疾人法律援助中心残联工作站的作用,坚持律师接待日制度,并将残疾人普法教育纳入“五五”普法规划。
  (4)各级政府要把残疾人信访工作纳入当地政府信访工作体系,乡镇(街道)、村(社区)和残疾人所在单位是残疾人初访受理单位,基层信访代理员、残疾人专干(专委)是残疾人初访受理人,坚持首问首办责任制和无条件受理原则。
  (5)残联要主动到街道、乡村,现场解决矛盾,教育引导残疾人逐级、依法、有序信访。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建设。  
  1.进一步加强残联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选拔年富力强且富有爱心的同志担任残联主要领导;区(市)县残联领导班子有2个以上职数的,要配备1名残疾人理事长或副理事长;市、区(市)县残联机关工作人员中,残疾人比例要逐步达到20%。
  2.残联要进一步巩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市残疾人工作组织体系,强化“机构健全规范、队伍稳定实干、服务功能完善”三个要素,使基层残疾人工作组织全部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乡镇(街道)、村(社区)撤并后,要及时完善残疾人工作组织。
  3.人事部门要把残联干部的教育培训纳入当地干部教育培训范围统一安排。残联要加强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高素质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4.区(市)县残联和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做好残疾人专干(专委)和联络员的聘用、考核、管理等工作。
  5.市和区(市)县残联要按照“人员、经费、场地、活动”四落实要求抓好专门协会建设。
  6.各级共青团组织要组织实施“百万青年志愿者助残行动”。
  7.残联要做好《残疾人证》的核发和管理工作、第四次“自强模范”和年度“十佳残疾人工作者”等表彰工作。
  (二)为残疾人提供“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
  1.各级有关部门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残联协调、乡镇(街道)组织,分级实施”的工作方针,深入贯彻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关于为残疾人提供“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的意见》(成残工委(2005)17号),为全市75万残疾人提供“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每年不低于15万人。  
  2.各乡镇(街道)、村(社区)每年开展个性化服务的数量要达到本辖区残疾人总数的40%以上。专干(专委)要用不少于2/3的工作时间深入残疾人家庭为辖区内残疾人提供“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
  3.市残联要每年组织一次为残疾人提供“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业务知识培训和典型实例评比,适时修订《为残疾人提供“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工作实用手册》、《服务指南》。
  4.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加强对残疾人专干(专委)的管理。
  5.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督查组每年要对全市20%的基层残疾人工作组织、20%的残疾人专干(专委、联络员)开展“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三)社会环境。
  1.公众传播媒介要积极推进“字幕工程”;市级报刊、各级电视台要开办好残疾人专栏(专题)节目和手语新闻节目,电视节目中要逐步推广聋人手语解说。  
  2.要建立公共媒体扶残助残公益宣传制度,加强对自强不息和扶残助残典型的宣传。  
  3.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开展好各类助残活动,举办好“全国助残日”和各类残疾人专门节日庆祝活动。
  4.市政府法制办要组织起草《成都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5.建设、城管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争创“全国无障碍示范城”。
  6.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要同步规划和逐步实施无障碍建设。
  (四)信息化建设。
  1.进一步发挥成都市残疾人基础信息管理系统的作用,增强高端、中端、低端平台的服务功能。  
  2.市信息办要牵头在全市各级职能部门信息化管理系统中实现残疾人数据的全覆盖和相关数据的共享。
  3.残联要实现全市所有残疾人工作业务数据、政务信息的网上传输,推进统计电子化。
  4.推动全市残联系统信息发布网站建设,开辟就业信息发布平台,建立全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网上查询系统。
  5.市级各职能部门要逐步实现网站信息无障碍改造。市残联要在2008年前完成所属网站无障碍改造。
  (五)设施建设。
  1.各区(市)县至少建成1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其建筑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内部设施和环境建设符合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
  2.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积极争取中央对县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经费补助。市上积极支持县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财政等部门要大力支持本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3.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六)社会募捐。
  1.民政、残联等部门要支持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加快发展,慈善会、红十字会要加大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力度。  
  2.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要实施“品牌经营”战略,提高社会公信度和影响力,每年推出1至2个募集资金的品牌项目。
  3.巩固与世界轮椅基金会、挪威协力会等国际慈善机构的合作,拓宽境外慈善资金募集渠道。
  4.充分发挥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的窗口作用,吸引社会资金。
  5.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市残联每年要募集资金和财物500万元以上,并切实用好募集资金。
  残疾人事业是文明、进步、崇高的事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我国人权保障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是各级各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本规划规定的各项任务,使全市残疾人事业在“十一五”期间实现又好又快的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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