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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1-26 生效日期: 2007-01-26
发布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辽政发[2007]3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加强应急管理,是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必然要求。
  当前,全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以建立和理顺应急管理机构为重点,以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防范事故风险为目标,以法规制度建设为保障,使全省应急管理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我省应急管理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体制、机制、法制尚不健全,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还有待提高。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应急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充分依靠法制、科技和人民群众,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落实和完善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为重点,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老工业基地振兴和构建和谐辽宁创造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在“十一五”期间,建成覆盖全省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落实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责任制,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法规制度体系,依法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建设突发公共事件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和专业化、社会化相结合的应急管理保障体系。初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军地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二、围绕“一案三制”,加强应急管理基础建设
  (三)加强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各级政府要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的指挥机构、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各机构职能,理顺关系;省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总体预案要求,根据各自职责和应急管理工作实际,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为全省应急管理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进一步强化职责,充分发挥其在相关领域内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加快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调查评估及恢复重建等体系建设。加强各地区、各部门以及各级各类应急管理机构的协调联动,积极推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
  (四)积极推进应急管理法制建设。一是做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法出台后的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二是结合我省实际,抓紧完善并适时出台《辽宁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条例》;三是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在国家和省有关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和完善应急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五)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各市和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总体应急预案和辽宁省总体应急预案,抓紧编制修订本地区和本行业的各类预案,明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处置程序,完成的各类预案要报省政府应急办备案。各基层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和完善本单位预案,尽快构建覆盖全省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的预案体系。要狠抓预案落实工作,经常性地开展预案演练,增强预案的实用性。全省各类预案都要制定演练计划并适时组织实施,涉及多个地区和部门的预案,要通过开展联合演练等方式,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应急管理机构要加强对预案演练的协调和指导。
三、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工作
  (六)组织开展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的普查和监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认真开展风险隐患普查工作,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和领域各类风险隐患情况,建立分级、分类管理制度,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控;要建立、完善风险隐患数据库,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警和隐患治理提供基础信息;逐步完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监测网络系统,把握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展动态。社区、乡村、企业、学校等基层系统要经常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要探索建立风险隐患调查和监控的长效机制,对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隐患,要限期整治,尤其是对位于城市和人口密集地区的高危企业,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采取果断措施,尽快消除隐患。
  (七)促进各行业和领域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各单位、各重点部位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密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监察,严格执行安全许可制度,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依法加大处罚力度;要提高监管效率,对事故多发的行业和领域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实施联合执法。各企业、事业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八)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告和预警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信息报告工作。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市级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要立即如实向省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对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行为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要通过建立社会公众报告、举报奖励制度,设立基层信息员等多种方式,不断拓宽信息报告渠道;要建立各级政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系统,建立预警信息通报与发布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宣传车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准确发布预警信息。
  (九)积极开展应急管理宣传和培训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制订应急管理的培训规划和培训大纲,明确培训内容、标准和方式,建立培训质量评估和考核制度,提高各级应急管理人员的应急值守、信息报告、组织协调、预案管理等方面的业务能力。要积极开展对各级政府和部门领导干部应急指挥和处置能力的培训,并纳入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培训内容。加强各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强化培训考核。增强基层干部的公共安全意识和第一时间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深入开展面向全社会的宣传教育,做好应急预案的宣传、解读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应急防护知识的普及工作,增强公众的公共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公众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各级政府应急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应急管理宣传和培训工作的组织和指导。
四、加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建设
  (十)编制并实施“十一五”辽宁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依据《“十一五”期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和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组织编制并尽快实施《“十一五”期间辽宁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优化、整合各类资源,统一规划突发公共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项目和基础设施,科学指导各项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各地区、各部门要在规划指导下,抓紧编制本地区和本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十一)推进全省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应急平台建设是应急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可以有效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要统筹规划,加快省政府应急平台建设,完善有关专业应急平台功能;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结合实际,充分依靠科技创新,整合现有资源,推进地区和部门应急平台建设,形成以省应急平台为中心,上下贯通、左右衔接、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各有侧重、互为支撑的全省应急平台体系。要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优化资源配置,积极推进应急接报平台整合,以现有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平台为基础,建立统一接报、分类分级处置的综合接报平台。
  (十二)加强全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整合现有应急救援队伍资源,加强应急队伍建设,为全省应急管理提供救援保障。充分发挥公安、消防、特警以及武警、解放军、预备役民兵的骨干作用,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对现有专业救援队伍布局进行调整,补充更新装备,形成以矿山救护、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森林消防、海上搜救、核应急、铁路救援、航空器事故应急反应、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援、医疗救护为核心的专业队伍体系,使我省专业救援队伍达到15000人。依托基层社区、乡村以及各类群众团体,建立形式多样的应急志愿者队伍,力争达到每万人中有100名应急志愿者,在全省形成骨干、专业、志愿者队伍相结合的应急救援体系。
  (十三)充分发挥应急管理专家的作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应急管理专家信息收集、分类、建档工作,建立相应数据库,逐步完善专家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分级分类、覆盖全省的应急管理专家资源信息网络和数据库;完善专家参与应急工作的机制,开展专家会商、研判、培训和演练等活动,充分发挥专家的咨询与辅助决策作用,提高科学处置水平。
  (十四)强化应急管理保障体系建设。整合全省实物储备资源,形成覆盖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物资保障和储备体系,提高物资统一调配能力。加强对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保证及时补充和更新。加强对应急物资生产企业的管理和支持,形成一批有充足的生产、技术能力储备,有一定的产品动态储备,紧急情况下能立即启动最大生产能力的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形成综合管理的多形式、分层次物资储备方式。改造现有救灾物资储备库,完善物资储备种类,在全省合理分布建设救灾物资储备库,实现生活类救灾物资4小时内装运完毕,12小时内运抵灾区;依托现有公路、铁路、水路、民航和军队等运输能力,建立应急物资和队伍的紧急快速运输通道,调动社会各方面运输能力,形成联合运输网络系统及协调机制;依托公众通信网络和公用通信系统,建立完善各级、各类应急管理和指挥机构间通信网络,保障突发公共事件现场与各级应急指挥机构之间通信畅通,形成公众与专用、保密与非保密相结合的应急通信保障网络体系;强化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加强公共安全领域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
  (十五)提高基层单位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今年要以社区、乡村、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为重点,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应急管理中的作用,进一步明确行政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社区或村级组织负责人在应急管理中的职责,确定专(兼)职的工作人员或机构,加大基层应急投入,结合实际制订各类应急预案,增强第一时间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社区要针对群众生活中可能遇到的突发公共事件,制订操作性强的应急预案。乡村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因地制宜加强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并充分发挥城镇应急救援力量的辐射作用;学校要在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公共安全知识和应急防护知识的教育和普及,增强师生公共安全意识;企业特别是高危和高风险企业要切实落实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有预案、有救援队伍、有联动机制、有善后措施。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及时协调解决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问题,促进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全面提高。
  (十六)加强评估和统计分析工作。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的评估制度,研究制定客观、科学的评估方法。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完善分类分级标准,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及时、全面、准确地统计各类突发事件发生起数、伤亡人数、造成的经济损失等相关情况,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突发公共事件的统计信息实行月度、季度和年度报告制度。
五、制定和完善全面加强应急管理的政策措施
  (十七)加大对应急管理的资金投入力度。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公共安全工作以及预防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需由政府负担的经费,并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健全应急资金拨付制度。省财政每年要按照财政支出额的适当比例安排政府预备费,用作公共财政应急储备资金。
  (十八)大力发展公共安全技术和产品。对公共安全、应急处置重大项目和技术开发、产业化示范项目,政府应给予直接投资或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支持。应采取政府采购等办法,推动公共安全应急成套设备及防护用品的研发和生产。加强对公共安全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可靠。
六、进一步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
  (十九)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把应急管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完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分工协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省政府已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对各级政府和部门年度考核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各级领导干部要不断增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深入一线,加强组织指挥。要建立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行为,要依照法律法规严格追究责任。
  (二十)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需要紧紧依靠群众,军地结合,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要切实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在动员群众、宣传教育、社会监督等方面的作用,重视培育和发展社会应急管理中介组织。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提供资金、物资捐赠和技术支持。提高基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在基层积极开展应急管理科普宣教活动,树立一批应急管理工作先进典型,表彰奖励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齐心协力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良好局面。
  (二十一)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要高度重视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舆情分析工作,加强对相关信息的核实、审查和管理,为积极稳妥地处置突发事件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坚持及时准确、主动引导的原则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健全重大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舆情收集和分析机制,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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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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