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杭劳社培[2007]67号
各区、县(市)劳动保障局,经济开发区、风景名胜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市有关部门,有关培训机构:
为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培养,推动实施“815高级蓝领培训工程”,现将《2007年高技能人才培训政府补助计划》(附后)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今年的补助对象范围及办班、补贴申报程序仍按照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政府补助高技能人才培训工作的通知》(杭劳社培[2005]222号)规定执行。对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与国有企业职工同等对待,享受相同的政策待遇,根据报名情况和培训计划数择优入学。
二、 各培训机构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招生工作,深入企业、行业做好宣传,争取他们的支持。通过报纸、网络等多种渠道宣传政策,让广大职工了解政府的政策措施,并把政策落到实处。
三、 有关培训机构除按照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培训、鉴定的具体要求做好相关工作以外,还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把好人员审核关,做好资格、材料审核,培训协议签订,补助经费申报等工作,并做好台帐记录。市劳动保障局将对整个培训过程进行随机抽查,并在次年年初对培训机构进行培训效果评估,作为确定明年定点培训机构的重要依据。
2007年03月28日
附: 2007年高技能人才培训政府补助计划.doc
序号 工种(职业) 等级 计划培训人数 人均补助额(元)
1 焊工 高级技师 30 2500
2 车(铣、镗)工 高级技师 30 2500
3 维修电工 高级技师 30 2000
4 钳工 高级技师 30 2000
5 汽车修理工 技师 100 1600
6 汽车维修电工 技师 50 1600
7 维修电工 技师 100 1600
8 焊工 技师 50 2300
9 冷作钣金工 技师 50 1600
10 车(铣、镗)工 技师 50 1700
11 工具钳工 技师 50 1700
12 机修钳工 技师 100 1600
13 铸(锻)造工、金属热处理工 技师 50 1800
14 服装制作工 技师 30 2500
15 物流师 技师 50 2000
16 园林绿化工 技师 30 1700
17 茶艺师 高级 50 1300
18 数控车(铣)工 高级 50 2500
19 助理物流师 高级 50 1000
20 服装制作工 高级 50 1200
21 车工 高级 50 1400
22 制冷设备维修工 高级 50 1000
23 机修钳工 高级 50 1000
合计 1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