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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十部门关于加强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防范工作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2-08 生效日期: 2007-02-08
发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陕政办发[2007]19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建设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广电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安监局、省气象局《关于加强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防范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二月八日

关于加强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防范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设部、民政部、公安部、教育部、卫生部、国家广电总局、质检总局、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中国气象局《关于加强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防范工作的通知》,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建立工作机制
  进入冬季,群众采暖因使用煤炉不当导致一氧化碳中毒的事件时有发生。对此,各城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防范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各地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由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基层组织具体实施、运转高效有序的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的发生及其造成的危害,确保人民群众安全采暖。
  二、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
  预防和处置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是一项综合性工作,主要由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协调工作。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调动和发挥基层组织特别是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的作用,发动群众、全民参与,坚持预防为主,做好事故应急和救治的各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建设部门负责城镇燃气安全、发展集中供热以及棚户区和城乡结合部住宅区的改造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组织开展相关防范工作以及做好事件发生后的救济救助工作;卫生部门负责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救治和信息报告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科普宣教工作;公安部门负责结合流动人口管理开展相关防范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处置工作;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各类学校做好相关教育和防范工作;广电部门负责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积极开展科普宣传和警示教育工作;质监部门负责有关产品的质量安全检查和执法打假工作;工商部门负责打击相关市场非法经营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和统筹协调工作;气象部门负责对易引起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天气的预测预警工作,将影响通风、排烟的气象预报纳入灾害天气预报范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建立预防和处置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联动机制。
  三、加强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以及城市社区居委会、农村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和公安派出所,对辖区内学校、宾馆以及城中村、棚户区、城乡结合部的居家、宿舍、公寓楼、出租房、农民工集中居住区使用燃煤或火坑取暖设施进行检查,督促消除事故隐患,尤其要帮助生活困难家庭和城市低保户做好有关防范工作。定期对使用燃气热水器的家庭进行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装和使用条件的要及时提醒,立即改正。要强化房屋出租人的责任,使其自觉提醒承租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各城市还应加快对平房区、棚户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等居民住宅区的改造力度,改善群众的居住生活环境,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燃气设施尽快实施改造,并因地制宜组织研究、推广安全经济实用的排烟换气技术。
  四、加强科普宣传,增强公众防范意识
  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及其基层组织,要加强对居民防范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的科普宣教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街道、社区、乡村的活动室、文化站、文化广场以及宣传栏等场所,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防控知识普及教育,积极开展有关知识培训和演练,指导公众科学应对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建筑业、餐饮服务业、物业管理、矿区等用人单位要加强对农民工及外来人口的安全宣传。大、中、小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使其了解防范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的基本知识和方法,增强自救和互救能力。
  五、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供气系统和设备安全
  建设、质监、工商等部门要按照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率,进一步加强对城镇燃气系统和民用燃气燃烧器具的安全监管,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要坚决禁止其生产、销售和使用。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市政基础设施特别是燃气系统运行安全的监管工作,建立健全燃气系统安全监管制度,定期对燃气系统进行安全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工商部门要严把市场准入关,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行为,加强市场巡查,严厉查处市场上假冒、劣质煤炉取暖器及燃气热水器等违法行为。质监部门要加强对取暖产品的质量安全检查,强化对燃气热水器产品的生产许可证管理,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要严禁生产。
  六、完善预案体系,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各地卫生、气象等部门要根据省卫生厅等十部门《关于转发〈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结合实际情况,抓紧制订和完善相关预案,做好各级、各类相关预案的衔接工作,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部门要把预案所规定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加强预测预警和信息报告,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在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易发天气来临前,气象、卫生、建设、民政等有关部门要明确专门机构或人员,及时会商研究,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手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特别是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作用,向群众直接宣传和提醒。发生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后,事发单位要及时处置并报告有关信息,地方人民政府要根据事故情况,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事件处理,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卫生部门要提高对中毒患者的救治能力,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事件报告和统计汇总工作。建设部门要完善城镇燃气系统事故快报制度,指导各地建立健全城镇燃气系统应急救援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各种燃气事故。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根据防范和处置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实际需求,做好救援队伍、医疗卫生、交通、通信等方面的应急保障工作。
省建设厅 省教育厅 省公安厅 省民政厅 省卫生厅、省广电局 省工商局 省质监局 省安监局 省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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