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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省政府政务信息化办公室等11个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6-14 生效日期: 2007-06-14
发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陕政发[2007]20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方案》和《陕西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省政府办公厅所属省政府政务信息化办公室、省决策咨询委员会办公室,省教育厅所属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省考试管理中心),省财政厅所属省国库支付局,省农业综合开发(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所属中国秦巴山区扶贫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陕西省办公室(省扶贫办外资扶贫项目管理中心),省农业厅所属省果业管理局、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省林业厅所属省森林资源管理局,省国土资源厅所属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省卫生厅所属省中医管理局、省保健局等11个事业单位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
  实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要根据有关规定,对工作人员进行登记、确定职务与级别、套改工资。要严格按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的规定,全面实施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惩戒、培训、交流与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等公务员各项管理制度;不实行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及奖金等人事管理制度,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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