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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海峡旅游人才服务中心人才中介服务收费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7-18 生效日期: 2007-07-18
发布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闽价服[2007]288号

福建省旅游协会:
  你会《关于要求批准福建海峡旅游人才服务中心服务项目收费的请示》(闽旅协[2007]23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会所属福建海峡旅游人才服务中心已经省人事厅确认为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其人才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可按《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人才中介机构部分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2002]费159号)执行。
  二、待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的档案保管费和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的高校毕业生的档案保管等人事劳动代理服务费,应按闽价[2006]费10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今后省价格主管部门对我省人才中介服务收费另有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2007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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