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渝府[2003]146号
市市政委:
你委《关于主城区路桥收费站点调整问题的紧急请示》(渝市政委文〔2003〕11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自2003年7月1日零时起委托渝合高速公路的下列收费站及匝道站代收代验主城区路桥收费次票:北碚站、三溪口站、余家湾站。
二、同意设置下列收费站收取、查验主城区路桥收费次票:在仪北路北碚段设置黄桷收费站并附设隧道口验票点;在碚青路暂设置状元碑收费站;在国道212线北碚至合川段暂设置团山堡收费站;在巴南区鱼洞至江津市珞璜公路上设置鱼洞收费站。自2003年7月1日零时起开始收费。
设置上述收费站时可尽量利用原收费公路的收费站位置和设施。
三、原北碚区境内的所有收费公路收费站(包括千子门、西农、水土、静观、柳荫、大田坎、黄桷、团山堡、炭坝收费站及红岩子弟校、柳荫、东阳验票点),自2003年7月1日零时起停止收费。
四、原在北碚水土至渝北两路段设置的两路主城区路桥收费站,在国道212线北碚至沙坪坝段设置的井口主城区路桥收费站,自2003年7月1日零时起停止收费。
你委要会同北碚区政府、市交委及市有关部门抓紧办理停止收费及撤除原批收费站的有关手续,尽快组织收费站点的改造、建设工作。
二○○三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