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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等部门《关于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建设食品“安全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6-10 生效日期: 2007-06-10
发布部门: 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黄政办发[2007]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制定的《关于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建设食品“安全岛”的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六月十日

关于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建设食品“安全岛”的实施方案

  学校食品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学生食品消费事关发展大局。建设“平安校园”、营造学生“放心消费”环境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中小学开展建设食品“安全岛”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食品安全教育进校园为主线,以确保学生安全健康消费为目标,坚持“学生安全无小事”的理念,坚持工商、卫生、学校互动共建、齐抓共管的原则,着力维护学校及周边地区食品消费环境,为构建和谐校园、平安校园,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工作目标:通过工商、卫生、学校共建食品“安全岛”活动,使中小学生鉴别假冒伪劣食品能力明显提高,维权意识明显增强;校园内食品经营主体证照齐全,学校周边无照经营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得到有效治理;校园内不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校园外各类经营主体的食品质量明显提高,存在的安全隐患得到有效解决。
  二、体系建设
  (一)落实“五员”职责
  1、工商、卫生干部做学生食品安全辅导员。职责是:
  (1)组织召开一次食品安全教育进校园动员会;
  (2)向每位班主任发放一本《食品安全教育手册》;
  (3)每季在校园集中辅导一堂消费维权和食品安全课;
  (4)每年在校园开展一次食品安全知识竞赛;
  (5)不定期在校园举办假冒伪劣食品展示,发布消费警示。
  2、学校班主任做食品安全教育宣传员。职责是:
  (1)向学生宣传消费维权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
  (2)教会学生识别假冒伪劣、过期失效、腐败变质食品的基本常识;
  (3)定期向学生收集食品消费信息,并向工商辅导员反馈;
  (4)组织年级学生开展食品安全消费知识小测验。
  3、学生做拒吃“无照经营”食品的自我保护员。职责是:
  (1)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食品,不购买没有贴QS安全认证标志的食品,不购买过期的食品和腐坏变质的食品;
  (3)提高自我维权意识,不到无工商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的商店购买食品;
  (4)发现有问题的食品,及时向班主任报告;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向12315或卫生部门投诉。
  4、学生食堂负责人是学生食品安全的直接责任员。职责是:
  (1)把好进货关。进货要索证索票、建立台帐,不购进来历不明的食品;购买的食品要符合相关标准,符合饮食卫生条件;不购买私屠乱宰的“白条肉”,市场上的“注水肉”;不购进未经检验检疫的禽类、畜类、水产类食品;不购进陈化粮加工的大米、过期变质的食用油及调味品等;
  (2)把好操作关。定期组织学生食堂工作人员体检,不能让有传染病的人进入食堂或接触食品;饭菜饮食加工前必须逐项检查,并时刻提醒工作人员保持食堂清洁卫生;
  (3)把好销售关。学生早餐豆浆必须有专人加工,早餐鲜奶必须有专人订购,不得在外采购油炸食品;不得向学生销售隔夜馒头、隔餐饭菜,确保学生就餐新鲜卫生。
  5、学校校长是学生食品安全总负责人。职责是:
  (1)牵头制订校园学生食品安全长效监督机制,履行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
  (2)与校园内食品经营店、学生食堂负责人、班主任分别签订食品安全责任状;
  (3)组织本校学生开展经常性食品安全教育和食品安全检查,做到防患于未然,并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4)主动与工商、卫生部门加强联系,互通信息。
  (二)健全“五制”
  1、健全市场巡查制度
  (1)以日常巡查为手段,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监管责任,加大对校内和学校周边地区小作坊、小集市、小食品店、小摊点、小餐馆和流动食品摊贩的巡查力度;
  (2)检查学校周边小集市各类食品定型包装食品标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标准,是否有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和QS标识;
  (3)检查上市销售食品是否有产品合格证,对散装、裸装食品,监督经营者制作安全标签,重点加强对食品名称、产地、保质期等管理;
  (4)对现场制作食品的小作坊,重点检查是否持照、亮照经营,督促经营者明示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
  (5)突出巡查整治冷藏条件、过期变质、卫生要求等方面的问题,切实保障中小学生的食品安全和身心健康。
  2、健全行业自律制度
  (1)把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点”活动向学校及周边地区延伸,引导和督促食品经营者全面建立和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质量承诺、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等自律制度;
  (2)对学校及周边地区食品安全要全面推行“责任区安管员”制度,由属地工商所(分局)和卫生监督机构向学校及周边地区派驻责任区域食品安全责任专管人员,实行动态跟踪监管。
  3、健全分层分类监管
  (1)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严把学校及周边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关,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建立健全学校及周边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档案;
  (2)按照区别对待与分类指导相结合,依法登记与备案管理相结合,有情规范与无情打击相结合,卫生、工商联合开展整治无证无照经营食品专项执法行动,净化校园周边食品市场秩序;
  (3)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制,以属地工商所(分局)为单位,按企业、个体工商户分级建立食品经营诚信档案;县
  (市、区)工商局要建立信用分类监管网络平台,实施分层分类信用监管。
  4、健全食品市场信息沟通制度
  (1)工商部门要加强地区间、上下间配合协作,加强信息交流。各地在对食品市场检查、巡查、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信息逐级上报,由市工商局将信息统一下发到基层,达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2)工商、卫生、学校间要建立工作联系制度。每月召开一次校园食品安全工作例会;
  (3)工商、卫生、学校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特别要加强与食品安全办公室、综治办、质监等部门的配合,凡是在学校及周边地区抽查的不合格食品的信息,由实施抽检部门将不合格食品的《检验报告》复制邮寄移交给不合格生产企业所在地质检部门。
  对学校及周边地区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及时向当地食品安全办公室和当地政府报告。
  5、健全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制度
  (1)积极探索食品安全监督工作的社会监督机制,校园聘请家长代表担任学校食品安全监管义务监督员,定期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估和分析,实行群防群治;
  (2)注重和发挥舆论宣传的积极作用,与新闻媒体建立中小学生消费安全信息通报机制,以发布监测信息、消费警示信息为重点,大力宣传工商、卫生、学校共建食品“安全岛”的成效,及时曝光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3)定期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状况。
  (三)开展“五教”
  1、纳入课堂教学。教育部门将食品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课题教学中,内容包括食品安全、食品卫生及购物常识等;通过班会课、德育课、科学课等途径广泛开展食品安全、营养学等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
  2、聘请专家教育。卫生部门定期安排疾病防控专家对中小学生讲解健康知识、常见疾病防治和控制教育活动,对教职员工进行相关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使之从“知”与“行”形成系统。
  3、印发食品安全教育专刊。食品药品监管、卫生等部门应编发《食品安全知识读本》专刊,培养中小学生养成科学、安全、合理的饮食习惯,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
  4、开辟食品安全教育专栏。各中小学校要将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列入学校卫生安全工作计划,根据中小学生每个消费阶段易发食品安全问题,在学校开辟固定宣传栏,做到栏目常新、内容常新。
  5、利用校网、校广播站开展真人真事教育。发挥校园小记者的作用,组织编播中小学生在食品安全教育方面的典型人和事。
  三、实施步骤
  (一)加强领导,成立专班。市政府成立建设食品“安全岛”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各县(市、区)也要相应成立机构。
  (二)办点示范,全面推广(6月1―7月30日)。6月底前各县(市、区)要集中精力,在每个乡(镇)辖区内选择1―2个条件较好的中小学校办点。通过发挥点上的示范作用,力争在7月底前在全市30%中小学校开展这项工作。
  (三)检验验收,查找问题(8月1日―10月30日)。制订一套严密规范的检查验收方案和考核办法;8月初,由市政府成立检查验收小组,对各县(市、区)建设食品“安全岛”工作进行交叉检查。
  (四)总结交流,推广经验(11月1日―12月30日)。11月中旬,各县(市、区)要认真总结建设食品“安全岛”的经验和做法,为下一步工作创造条件。市政府将于12月底召开总结大会。
  四、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建设食品“安全岛”活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实际需要,是保护中小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校食品安全教育工作,树立食品安全“从小抓起”的观念,定期研究有关学校食品安全消费方面的工作,把中小学食品安全教育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形成政府强力推动、全社会共同负责的工作合力。
  (二)要加强业务指导。各地工商、卫生和教育部门要因地制宜制订切实可行的食品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分期分批培训。
  (三)要扩大社会影响。充分发挥广播、电视覆盖面广的优势,借助工商部门“四进六联动”社会维权优势,利用报刊受众面广的优势,广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消费维权知识,让全市中小学生学好食品安全知识,增强维权意识。
  (四)要强化责任意识。要建立健全和完善属地监管领导责任制,县(市)工商局、卫生局、教育局必须有1名分管局长主抓学生食品安全教育,乡镇工商所(分局)、中小学校必须有1名副所(分局)长、副校长主抓学生食品安全教育。对在学校食品安全教育中失察、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市工商局
市卫生局
市教育局
200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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