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淄博市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4-26 生效日期: 2007-04-26
发布部门: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淄政办发[2007]3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拟订的《淄博市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淄博市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意见

  为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食品安全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中宣部《关于做好食品质量报道工作的意见》、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全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06-2010)的通知》和山东省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2007年全省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现就加强我市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市政府“建设殷实小康,构建和谐淄博”的总体部署,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通过持续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树立食品安全政府负总责的理念,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意识,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形成全民关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内容
  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突出教育重点,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一)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加强食品安全的政策部署。要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为打击制售伪劣食品违法活动而采取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和取得的成效;重点宣传《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市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04〕117号文件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目标、任务。
  (二)广泛宣传我市开展的各项食品安全专项行动。宣传开展“食品放心工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食品安全“三网”建设等活动及取得的成效,动员社会各方,积极支持和参与食品安全工作。
  (三)及时宣传食品打假治劣成果。认真宣传政府和监管部门发布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和市场食品质量卫生监督检查信息,使政府部门发布的食品质量卫生权威信息在第一时间让广大人民群众知晓。适时曝光食品违法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犯罪行为,鼓励人民群众参与监督、抵制制售伪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等不法行为的积极性。
  (四)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广泛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和食品安全常识普及工作,做到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知识宣传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倡导科学、合理、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五)积极宣传重视食品质量卫生、讲究信誉的典型。宣传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基地建设成果,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食品放心企业,提高我市食品信誉,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增强群众食品消费信心。
  三、宣传对象
  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要面向全民,持之以恒,做到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
  (一)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宣传教育。食品安全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的重要职能,加强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宣传教育十分重要。要将食品安全政策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在各类干部培训中安排有关内容,强化领导干部食品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要重视搞好食品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使其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监管知识,提高业务水平和监管能力,以适应工作需要。
  (二)突出抓好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教育培训。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和第一道防线,要切实加大教育培训力度。要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教育培训机制,并纳入企业管理内容和发展计划。食品企业法人代表、生产经营负责人和安全质量主管人员要具有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从业人员要掌握相应的食品安全常识,做到依法生产,规范经营。
  (三)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要将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列入工作计划,指导学校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学校应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并将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列入健康课程授课内容,引导学生养成科学、安全、合理的饮食习惯,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四)大力开展社区居民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城镇社区居民对食品安全十分关注,对食品安全问题也很敏感。要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咨询和法律法规宣传活动,通过设立咨询台、印发宣传材料、举办知识竞赛和科普展览、组织参观现代化食品生产企业等形式,对居民进行食品安全依法维权和科普知识宣传,提高食品安全消费水平和鉴别、抵制问题食品的能力。
  (五)重视加强乡村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农村是食品安全监管的薄弱环节。要特别关注广大农村的食品安全问题,运用电视、广播、报刊、图片、墙报、宣传资料等形式和途径,经常性地向农民提供食品安全的基本常识,传授安全使用农业投入品的科普技术,引导他们转变消费观念,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同时,组织发动广大农民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消费维权活动,改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薄弱的状况。
  四、主要措施
  (一)充分利用信息网络开展宣传教育。进一步完善“淄博市食品安全信息系统”和“淄博食品安全网”,扩大食品安全信息采集和传播渠道,使之成为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了解和获取食品安全政策法规、工作动态、安全状况、安全知识的重要途径。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通报本地区食品安全明察暗访内部资料、问题食品曝光案例和有关材料、食品安全状况和形势;积极做好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归集、分析和发布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交流和发布平台,及时准确地公布监督检查、监测评估和风险预警等食品安全信息,为政府和监管部门提供基础信息服务,为社会公众开辟信息查询渠道。
  (二)积极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教育功能。各类新闻媒体要把食品安全宣传作为重要的工作内容,充分发挥其社会影响力。广播电视部门和各新闻网站要开辟食品安全专题节目或栏目,及时宣传食品安全政策法规和安全知识,分析和追踪报道人民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热点问题。要定期播放或刊登食品安全公益广告,引导公众提高食品安全消费意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及时准确地向新闻媒体提供食品安全信息和监管工作情况,大力支持和协助媒体搞好食品安全宣传报道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充分利用社会组织的宣传教育力量。各类食品相关的行业协会、学术团体、专业组织和青年志愿者组织,要利用各自的优势和特长,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青年志愿者组织要将食品安全宣传作为重要内容,组织开展青年志愿者“食品安全知识下乡”活动。食品相关行业协会、学会和其他专业性组织,要根据行业特点和专业特色,通过制订行业规范,组织业务培训活动,加强对食品企业和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行业自律。利用举办科普节、美食节等时机,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咨询和专题讲座,传授食品科普知识。消费者协会要把食品安全消费作为工作重点,加强宣传教育,开展维权活动,帮助消费者掌握识伪劣、防欺诈的常识,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四)认真组织好重大节庆期间的宣传教育活动。重要节庆活动、传统节日和旅游“黄金周”等期间,是群众食品消费的旺季和食品安全问题的多发期,也是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的最佳时机。市、区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以及各类活动主办单位要统筹谋划,精心组织,扎实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公众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每年元旦、春节期间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组织食品安全消费维权活动,形成主题鲜明、面向全民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高潮。
  五、组织领导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领导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全民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成立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组,由市委宣传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教育、农业、卫生、工商、质监、水利与渔业、粮食、贸易、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及有关新闻单位参加,统一研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和重点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协调宣传、教育、新闻及食品监管部门的有关工作。各区县、高新区和各监管部门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落实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保障措施,推进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广泛深入开展。
  (二)有关部门密切协作。要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有效地组织实施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宣传部门要把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列入宣传工作的总体安排,组织新闻单位和有关部门搞好宣传报道,把握好舆论导向;教育部门要把学校食品知识教育放在与食品安全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来抓,认真组织食品安全知识和饮食文化教育实践活动;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要主动搞好综合协调,加强与有关各方的联系与沟通,组织制订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组织实施。
  (三)加强监管部门与新闻单位的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把宣传教育与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作为食品安全的重要工作来抓,落实具体人员,制订和实施好本部门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计划。要与新闻媒体建立及时畅通的联络沟通渠道,主动通报宣传计划和有关报道信息,适时邀请新闻记者参与有关监管活动。新闻单位要关注和重视食品安全宣传报道,拿出一定版面栏目,落实采编力量,及时、充分、准确地宣传报道食品安全工作。要注意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新闻报道与知识传播相结合,正面宣传与舆论监督相结合,更好地发挥舆论引导作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严格按照中宣部关于做好食品质量报道工作的规定和要求,以及食品安全宣传工作纪律,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准确把握宣传尺度。开展批评性报道要核准事实和数据,重大案件按照统一要求报道,重要稿件要经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和市委宣传部审核,杜绝虚假新闻,防止误导社会公众。
  (四)切实加强检查指导。要把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列入各级食品安全工作的考核内容,落实工作责任,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宣传教育工作扎实有效。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和宣传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
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
二○○七年四月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9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