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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十一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4-23 生效日期: 2007-04-23
发布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鲁政办发[2007]30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山东省“十一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山东省“十一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

  为做好“十一五”期间我省公务员培训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中发〔2006〕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十一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07〕8号)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在总结“十五”期间我省公务员培训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以公务员能力建设为主题,以强化公务员思想政治素质为重点,以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和公共服务水平为目的,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为建设“大而强、富而美”的社会主义新山东提供坚强的人才智力保证。
  (二)总体要求。
  1.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着力培养和提升公务员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真正做到学以致用。
  2.坚持以人为本。根据职位对公务员的能力要求和公务员的培训需求,合理安排培训内容,切实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3.坚持依法培训。加强公务员培训法规制度建设,健全公务员培训激励约束机制,严格培训管理,充分调动公务员参加培训的积极性。
  4.坚持开拓创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努力用最新的知识、理论、观念、信息、技能、方式方法和先进的技术手段培训各级公务员,不断增强培训工作的活力和吸引力。
  5.坚持突出重点。紧紧围绕提高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加强公务员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各级公务员的政治鉴别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公共服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学习和创新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心理调适能力。
  二、基本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基本目标。
  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务员职业发展需要,认真组织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5年内对全省公务员普遍轮训一遍。进一步健全公务员培训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创新公务员培训方式方法,强化公务员培训激励约束机制,切实保障各级、各类公务员参加培训的权利,使公务员队伍政治素质明显增强,工作作风明显改进,业务本领和干事创业的能力明显提高。
  (二)主要任务。
  1.大力推进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公务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认真开展公务员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培训,加强公务员科学素质培训,培育和弘扬公务员精神,强化公仆意识,提高公务员公平、公正、依法办事能力。
  2.精心组织公务员四类培训,提高公务员的业务素质和公共管理能力。认真实施初任培训。新录用的公务员必须在试用期内接受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能任职定级。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初任培训要突出适应性,着力提高新录用公务员尽快适应机关工作要求,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培训重点是各级机关的性质和职能、公务员的地位和作用、公务员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公文处理以及初任公务员必须掌握的基本技能。
  突出抓好任职培训。晋升职务的公务员,需接受任职前的培训,确有特殊情况的,须在任职后一年内接受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30天。其中,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5年内应当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或者经厅局级以上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累计3个月以上的培训。任职培训要在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的基础上,着力提高在新的职位上履行职务所必须具备的素质能力和知识技能。
  大力强化专门业务培训。按照公务员队伍专业化要求,根据公务员承担的职责任务,以部门、单位为主,对公务员进行专门业务培训。培训时间视工作需要确定。通过培训,使公务员能够及时掌握相关领域的最新理论、信息、技能,有效履行岗位职责。
  全面开展在职培训。公务员在职培训,以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为目的。突出前瞻性,重点开展科学发展观、公共管理核心内容、法律、金融、当代科技、循环经济、能源节约、环境保护、外语、计算机等培训。公务员参加在职培训,一般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
  3.切实抓好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培训。在全省公务员中开展公务员法及相关配套法规知识培训。继续抓好以行政许可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律知识培训,切实增强各级公务员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不断提高依法办事、依法行政能力。
  4.深入开展公共管理核心内容培训。围绕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需要,在全省公务员中深入开展以公共行政、公共政策、公共经济为核心内容的公共管理知识培训。通过培训,使公务员掌握现代公共管理知识,提高科学行政、民主行政、依法行政能力,切实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提高政府公共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高校的合作,积极组织公务员参加MPA(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培养一批高素质、复合型的高级公共管理人才。
  5.着力抓好循环经济和节能降耗减排知识培训。以经济管理部门公务员为重点,在全省公务员中开展循环经济知识普及培训。在各级行政院校公务员培训的主体班次中开设有关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能源节约、循环经济的相关课程,着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节能意识、环保意识。
  6.探索开展县域经济发展战略培训。紧紧围绕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对县乡公务员开展县域经济发展战略培训。通过培训,使县乡公务员充分认识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性,了解县域经济发展的模式、县域经济发展的方式方法等知识,大力推进我省城镇化发展进程。
  7.继续抓好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公务员实用英语会话、普通话等为主要内容的技能培训。继续对全省公务员开展计算机网络知识和应用技能等相关知识的培训,力争到2007年底,使全省设区的市以上各级机关45岁以下的公务员计算机和网络应用能力达到熟练程度;到2008年底,使全省县乡45岁以下的公务员计算机和网络应用能力达到熟练程度。组织好全省公务员实用英语会话的培训工作,着力提高45岁以下公务员的外语能力。
  8.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进一步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采取多种方式、有针对性地引进国际先进的培训项目,聘请外籍知名专家教授来我省讲学,提高培训效率;广泛开拓国(境)外培训渠道,每年选拔一批政治素质强、发展潜力大、外语水平高的优秀年轻公务员和中青年领导干部赴国(境)外培训;努力培养一批熟悉国际惯例、善于国际运作、具有世界眼光、对外交往能力强的高层次复合型公务员。
  三、实施方法和保障措施
  (一)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公务员培训管理体制。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公务员培训工作的统一领导,各部门要把公务员培训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分工,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公务员培训工作。公务员培训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公务员培训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省级公务员培训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省公务员培训的政策、规划,对全省公务员培训进行协调指导、督促检查、质量评估等宏观管理工作;各市、县(市、区)公务员培训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各部门、单位组织人事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本单位公务员专门业务培训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培训制度。根据公务员法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有关要求,针对我省公务员队伍建设实际,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培训制度,使公务员培训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实现公务员培训法制化、规范化。实行公务员培训登记管理制度,将公务员接受培训情况如实记入培训证书和个人档案,使公务员培训情况有据可查。建立公务员培训年度计划备案制度,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应在每年年底将当年开展公务员培训情况及下年度培训计划报上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政府各部门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强化对公务员培训的质量评估,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严格按照人事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公务员培训质量评估的意见》(国人部发〔2003〕44号)要求,对各级行政院校及其他公务员培训机构所办各类公务员培训班进行质量评估,切实保证公务员培训质量。
  (三)建立公务员培训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并落实培训与使用相结合的制度,把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对完不成公务员调训计划和培训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年度考核时要降低“优秀”等次的比例;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或培训成绩不合格的公务员,年度考核不能评为“称职”以上等次。对为公务员培训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
  (四)加强公务员培训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在公务员培训中的主渠道作用,同时创新培训渠道,整合社会资源,利用普通高校、科研机构和成人教育学院的优势和作用,为公务员培训创造有利条件,形成各有侧重、互为补充、整体配套的培训基地。逐步探索在公务员培训工作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切实增强公务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不断提高培训质量。注重拓展国(境)外培训渠道,立足于国际化、现代化,充分利用国外培训资源,逐步建立国(境)外培训基地。
  (五)创新公务员培训方法和培训机制。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及多媒体手段开展培训,逐步建立起统一、规范、配套的教材(课件)库,实现省、市、县(市、区)远程网上菜单自选培训;推广采用双讲式教学、案例教学、研讨式教学、情景模拟教学等灵活多样的教学形式,增强学员的参与程度,加强实务培训,强化能力培养;根据公务员职业发展和政府工作需要,逐步形成以需求为导向,计划调训、自主择训、竞争参训相结合的培训机制。
  (六)保证公务员培训经费的投入。根据公务员法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关于将公务员培训等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的规定,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并切实保证公务员培训经费投入,把培训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保证培训经费随着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并通过接受社会捐助、基金赞助、个人出资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公务员培训经费。加强培训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七)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育培训管理者队伍。通过举办培训班、考察访问、对外交流等多种形式,对教育培训管理者开展培训管理、培训教育基础理论和现代教育培训方法等培训,努力培养一支具有现代培训意识和理念、掌握现代培训技能和方法、富有开拓创新精神的公务员培训管理者队伍,切实提高公务员培训组织管理水平。
  (八)加强培训管理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举办培训班管理制度,严格审批程序,严禁举办以盈利为目的的培训班,严禁以培训为名搞公款旅游,尤其是出国(境)旅游,坚决制止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行为。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违法违纪行为,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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