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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外经贸厅关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过渡期应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4-17 生效日期: 2007-04-17
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闽政办[2007]6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外经贸厅《关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过渡期应对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四月十七日
关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过渡期应对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关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过渡期地方综合性应对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80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健全应对工作机制              
  建立省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和国际贸易摩擦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省外经贸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科技厅、财政厅、外经贸厅、信息产业厅、农业厅、质监局、海洋与渔业局、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福建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福州代表处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和五个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外经贸厅,五个工作小组分别为:              
  (一)农产品贸易壁垒应对工作小组:由省农业厅牵头,省外经贸厅、质监局、海洋与渔业局、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等部门参加,主要负责我省食用菌、蔬菜、茶叶、水果、畜禽、花卉、竹笋等农产品出口遭遇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应对工作。              
  (二)水产品贸易壁垒应对工作小组:由省海洋与渔业局牵头,省外经贸厅、农业厅、质监局、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等部门参加,主要负责我省各类水产品出口遭遇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应对工作。              
  (三)机电产品贸易壁垒应对工作小组:由省经贸委和信息产业厅牵头,省科技厅、外经贸厅、质监局、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等部门参加,主要负责机电产品出口遭遇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特别是欧盟《关于在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关于报废电气电子设备指令》和《用能产品生态设计框架指令》等的应对工作。              
  (四)轻工产品贸易壁垒应对工作小组:由省经贸委牵头,省科技厅、外经贸厅、质监局、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等部门参加,主要负责鞋类、服装、玩具等产品出口遭遇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应对工作。              
  (五)国际贸易争端协调应对小组:由省外经贸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财政厅、质监局、工商局、国税局、外汇管理局、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等部门和有关商会、协会、重点企业参加,主要负责国外对我提出的反倾销、特保、纺织品特保等案件的组织应诉工作,维护我省产业安全。              
  各工作小组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抓紧制定应对工作方案,有效开展运作。要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工作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及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实现信息共享。
  二、积极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              
  (一)完善WTO/TBT、SPS通报预警系统。各有关部门要密切跟踪国外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的制定及修订动态,建立健全全省技术性贸易措施预警系统,及时向企业通报有关贸易规则、国际技术标准、产品质量认证等信息,使企业及时了解国外技术标准和法规变化情况以及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规则,减少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我省出口的影响。              
  (二)加强质量管理。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推行标准化生产,引导企业按照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大力推行“企业+基地+标准化”的农产品生产经营模式,加快“五新”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启动良好农业操作规范工作,加大农业化学投入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监管力度。积极应对欧盟《关于在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关于报废电气电子设备指令》和《用能产品生态设计框架指令》,加快替代物的研发攻关,选择部分企业作为清洁生产和应对工作的示范点,建立健全包括合格供应商评审制度、有毒有害物质识别与检测、生产原料控制、工艺流程改革等方面的质量管理体系。鼓励更多企业申请卫生、安全、环保、有机和质量体系等国际认证,提高出口产品的竞争力。
  三、积极应对“两反一保”              
  (一)完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应对机制。按照商务部提出的建立健全商务部、地方主管部门、中介机构、有关企业“四体联动”工作机制的要求,各级外经贸主管部门要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强化企业应诉主体地位,加强对企业的宣传培训和个案指导,使企业尽快熟悉国际规则,充分运用规则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引导企业科学管理,依法经营,按照WTO要求规范生产和贸易行为;积极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企业加强产品设计和研发,提升出口产品的科技含量。进一步跟踪研究主要贸易伙伴产业政策变化及产业发展动态,完善WTO主要成员产业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重点产业的数据库。健全完善反倾销预警系统,加强对我省大宗、重点产品出口情况的监控和分析,加强对国外贸易政策、法律法规的研究,加强国外相关措施对我省进出口贸易影响的统计和分析,全面掌握我省企业出口产品遭遇国外“两反一保”、特保调查和贸易壁垒情况,实现预警情报的有效传递和应对工作的快速启动。强化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研究,建立国际贸易争端案例库,提升应对的水平和实效。  
  (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省工商局、版权局、知识产权局要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行政保护、司法保护、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立举报商标侵权、盗版、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等行为的奖励机制,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在认真履行知识产权保护义务的同时,充分利用WTO规则及争端解决机制,抵制违背WTO原则的、严重损害企业合法利益的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因不当实施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执法措施而造成的贸易障碍。
  四、健全维护产业安全工作机制              
  (一)建立维护产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按照商务部提出的建立以国家产业损害调查机关为主体,以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为两翼的“一体两翼”工作体系的要求,建立我省维护产业安全联席会议。由省外经贸厅牵头,省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商会、重点企业参与,依托联席会议平台,定期或不定期地通报我省产业安全工作情况,共同做好我省产业安全维护工作。各设区市要结合各自实际,建立市一级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本地维护产业安全工作的指导与协调。              
  (二)做好产业损害预警工作。建立健全全省产业安全预警系统。根据我省电子、石化、机械等主导产业和骨干企业以及轻纺、农产品、食品等重点产业的发展情况,对我省重点敏感商品进口进行跟踪监测、分析评估,及时发布信息,将产业保护工作前移。              
  (三)积极运用贸易救济措施。各级外经贸部门和有关行业组织要大力普及贸易救济措施及与贸易有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提高企业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企业在产业面临进口不公平竞争损害时,积极运用贸易救济手段,主动提出产业损害调查申请。省有关部门要认真配合国家产业损害调查机关启动产业损害调查程序,协助企业获取信息,对申请立案的企业给予法律和技术辅导,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指导生产企业填写调查问卷,做好实地核查准备工作,提供具体、翔实的数据信息和文字资料。在贸易救济措施实施后,要密切跟踪,认真分析涉案产业生产经营情况,制定科学的产业发展政策,促进产业结构加快调整。              
  (四)开展产业竞争力调查。各级政府要根据当地实际,选择本地区主要产业开展产业竞争力调查,逐步完善产业竞争力调查体系。重视产业竞争力调查成果的运用,要将研究成果作为产业分类指导和产业布局及调整的依据,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
  五、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一)提高工业品国际竞争力。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科技厅、信息产业厅等部门要抓好船舶、汽车、液晶面板、显示器、平板电视、计算机等产业的扶持促进工作,促进产业聚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着力做大做强电子信息、机械装备、石油化工三大主导产业。增加纺织、服装、鞋革、电机、陶瓷、建材、食品、家具等具有比较优势的传统制造业的科技研发投入,引导企业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和工艺水平。              
  (二)促进农产品扩大出口。省农业厅、林业厅、海洋与渔业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等部门要积极推动农产品精深加工和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和科技含量,培育一批农产品生产、加工重点企业和名牌农产品。重点支持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食用菌、蔬菜、水果、茶叶、鳗鱼、虾类、畜禽产品、中药材、花卉、竹笋等出口农产品生产以及加工基地的建设,提高检验检测水平,完善质量认证体系。用好我国在加入世贸组织谈判中获得的“黄箱”及“绿箱”补贴权利,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力度,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深化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抓紧建立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实现对农产品生产、销售全过程的质量监管。积极指导市场竞争力强的我省特色农产品申请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和开展商标国际注册工作,扶持一批“名、特、优、新、稀”地理标志农产品商标品牌,提高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三)推动服务业加快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外经贸厅、建设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和金融监管等部门要积极提升金融、商贸、旅游、建筑设计、房地产、运输和对外劳务合作等传统服务业的水平和层次,大力拓展信息、物流、服务外包和专业服务等现代服务领域。建立和完善服务贸易统计制度,制定发展规划,确定发展的重点领域,培育骨干企业,推动服务贸易加快发展。
  六、积极推进外经贸又好又快发展              
  (一)建立大外贸工作格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大外贸、大出口、大进口和大基地的观念,实现部门、上下之间联动互动,建立大外贸的工作格局。发挥我省港口优势,鼓励省内外企业和货物从我省口岸进出,鼓励省内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进口原材料、高新技术和成套机器设备等,形成大出口、大进口的发展态势。加强软实力建设,推动软件、动漫、文化产业、图书出版等产品出口,构建覆盖经济社会各领域产品出口的大基地。              
  (二)夯实外贸产业基础。外经贸等部门要抓好“重点企业扶持工程”和“中小企业培育工程”,夯实外贸产业基础。确定一批重点扶持的外贸企业和重点培育的中小外贸企业,及时协调解决其在生产经营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给予政策、资金和服务等方面的扶持,促进企业做强做大。发挥国家提高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退税率的政策效应,促进我省高新技术产品扩大出口。建立公共支持服务平台,完善信息网络建设,扶持技术创新,加大检测投入,为进出口企业提供有效服务。重视出口信用保险对扩大出口的作用,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              
  (三)大力实施科技兴贸和品牌战略。外经贸、经贸、科技、农业等部门要共同推进“科技兴贸出口创新基地”的建设,吸引出口型高新技术企业入驻基地,着力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骨干企业,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鼓励出口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促进企业与高校、科研单位的合作,加大对研发、技改及自主创新的扶持力度。进一步提高船舶、汽车、液晶面板、显示器、平板电视、计算机等若干大宗高新机电产品的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提高纺织服装、鞋帽等轻纺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以及食用菌、蔬菜、水果、茶叶、鳗鱼、虾类、畜禽产品、花卉等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有效突破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用好出口品牌发展专项资金,并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扶持企业争创出口名牌,引导企业培育以品牌、技术、质量及营销网络为要素的核心竞争力。力争到2010年,出口产品质量水平明显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明显增强,50%以上的出口企业拥有自主出口品牌,自主品牌商品出口占全省出口总额的比重超过25%。              
  (四)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外经贸及各产业主管部门要继续坚持以深度开拓美国、日本、欧盟、香港及东盟等主要传统市场为基础,大力开拓具有发展潜力的中东、非洲、拉美、东欧、俄罗斯、印度等新兴市场,形成多元化市场格局。重点突破美国的轻工业品、机电产品市场,积极拓展日本的机电产品市场,巩固和发展欧盟轻工业品和机电产品市场。大力支持企业赴新兴市场参加展览会、开展商务考察等活动。加大信息服务力度,通过网络等渠道及时向广大外经贸企业提供相关的贸易政策、预警信息及市场供需变化等情况,为实施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提供有力的信息支持。              
  (五)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海关、外经贸等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加工贸易进一步转型升级,引导加工贸易企业在重视贴牌生产的同时,加大研发投入,加快向自主委托设计、自创品牌、自主营销发展。扶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并加以消化、吸收和利用,发展自主品牌产品。加快福州、泉州、福清出口加工区步伐,做好招商选资工作,积极引进重大利用外资加工贸易项目,充分发挥加工贸易的技术溢出效应和产业带动作用,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形成新的出口增长点。              
  (六)推动企业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外经贸、经贸等部门要大力发展境外营销网点和境外生产加工,带动商品、技术和劳务等要素的输出,逐步提高对外投资对促进贸易增长的贡献率。积极支持和引导出口量大、易受贸易壁垒影响的纺织、服装、鞋帽、家电、建材等企业到与主要出口市场有贸易优惠安排的中南美洲、中东、东欧及俄罗斯、非洲、南亚等国家投资建厂,分散企业出口风险,规避贸易壁垒,实现原产地的多元化。加强对企业的扶持,推动有条件的出口企业到主销市场设立境外营销网络,扩大利润空间,逐步将单纯的对外贸易转为对外投资。
  七、加强外经贸支持服务体系建设              
  (一)增强部门合力。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整合资源,加大对外贸出口的扶持力度。继续深化研究促进高新技术产品、机电产品、农产品出口,加快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以及更加合理有效利用外资的政策措施。加强优势互补,联合拓展对外招商,提高招商引资的针对性和实效。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口岸大通关建设的若干意见》,切实将《海关总署党组关于海关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发展的总体意见》和《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意见》落到实处。加强口岸通关部门之间以及各部门与口岸通关部门之间的协作,提高口岸通关效率,营造大进大出的良好环境。进一步提升银贸、险贸、税贸协作水平,围绕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加强与有关金融机构的协作,开展外汇金融工具知识宣传,提供信息咨询及财务顾问服务,推动外贸企业用好金融衍生产品。加强与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协作,做大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对外经贸企业的出口保险和融资担保的双重功能。加强与进出口银行的协作,用好国家支持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和船舶出口等出口信贷政策,以及资源和先进技术设备进口信贷等政策性金融产品。加强与税务部门的协作,加快退税进度,缩短企业的资金周转期。完善投资环境监测评价工作,改进投资环境测评指标体系,提高监测评价的科学性,推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              
  (二)构建公共服务平台。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支持并指导省外经贸厅依托公共网络和省公众信息服务平台,建设连接省有关部门和各设区市外经贸部门的外经贸信息服务网,实现省市之间、部门之间的联动,为外经贸企业提供更加全面有效的服务。要充分利用商务部驻外机构和国外商协会的平台,广泛收集国外有关商务信息和贸易规则动态信息,并深入分析信息、研究动态,及时在政务网站上发布。要建立与外贸企业联络沟通和信息对接的工作机制,帮助企业及时了解国际市场动态,调整生产和营销策略,有效防范和应对市场风险。              
  (三)提高预警监测实效。省、市、县三级联动,加强对进出口重点商品、重点市场、重点企业的跟踪监测,及时了解掌握外贸发展动态,协调解决出现的突出问题。要针对我国外经贸发展处于战略转型期的新形势和新特点,加强政策研究,并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分析,积极应对。密切关注国家政策出现的新变化,及时了解、掌握和宣传,帮助基层部门和广大企业用好、用足政策。
  八、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              
  (一)提高政府服务能力。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以提高行政效能为中心,以优化行政服务和规范行政运作为切入点,建立与WTO规则相适应的行政服务体系。加快电子政府建设,利用网络平台公开政务信息,提高政府信息处理的能力,增强政府运作的透明度。新出台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符合WTO基本原则和相关规则,与我国的对外承诺保持一致。根据世贸组织新一轮谈判及当前国际经贸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后过渡期”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省有关部门要积极举办研讨、培训等活动,加强对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有关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遵守规则、运用规则的水平。              
  (二)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快赋予行业协会应有的权利和职责,培育适合市场经济运作模式的行业协会。推动我省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行业中介组织的组建、培育、发展工作。加强行业协调和自律,制止不正当竞争,通过公布信息、提供咨询等服务,引导企业适时调节出口数量与价格,规范企业经营秩序,营造良好的贸易环境。按照商务部《商会组织应诉反倾销指导意见》和《出口产品反倾销案件应诉规定》要求,突出行业商会、协会在应对各类贸易摩擦中的功能作用,提高商协会组织协调企业应对国际贸易摩擦的能力。鼓励商协会针对各行业的生产规模、供求关系、价格水平、创新能力、技术标准、产品结构及国际贸易争端动态情况,组织企业进行研究和对外交流,充分发挥商协会在提供市场信息、开拓国际市场、组织制订和执行行业标准等方面的作用,为企业开展生产经营,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和贸易摩擦提供有效指导和帮助。
省外经贸厅
200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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