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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珠海市旅游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7-09 生效日期: 2007-07-09
发布部门: 珠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珠府[2007]72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旅游业发展,结合当前我市旅游业发展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市旅游工作,以国际化、市场化和专业化为导向,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部门联动的原则,按照“营造大环境,发展大旅游,开拓大市场,形成大产业”的要求,以大型旅游项目为抓手,进一步整合旅游资源,做大做强休闲度假、都市旅游、海洋生态、商务会展四大主导旅游产品,提高旅游经济发展的规模和质量,加快我市区域性旅游目的地建设进程,争创“中国最佳旅游城市”,实现旅游经济跨越式发展。
  (二)发展目标。到2011年,全年接待过夜游客人数突破1500万人次,年均增长15.50%;旅游总收入达到320亿元,年均增长18.15%。将海泉湾度假城打造成为中国旅游休闲度假示范区,争创2个国家AAAAA级、4个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把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建设成为广东省旅游强区,使珠海成为粤港澳地区重要游客集散地和主要旅游目的地。
  二、打造旅游精品
  (三)加快发展休闲度假旅游。重点打造温泉、海岛、高尔夫特色旅游品牌产品。依托海泉湾和御温泉两大特色温泉,不断提高我市温泉度假旅游的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快温泉度假旅游向目的地型方向发展。加大高尔夫旅游的战略推广及宣传力度,积极开拓东南亚及日、韩市场,充分发挥高尔夫球会的作用,鼓励引进国际赛事在珠海举办,完善配套设施,提升“预订、出行、运动、住宿、美食、购物、娱乐”一条龙服务水平,打造珠海高尔夫国际时尚之旅特色品牌。依托九洲港、香洲港及东部海岛、横琴、平沙、淇澳等地优良的港湾条件,加快游艇俱乐部及游艇基地的规划建设,引导游艇旅游高起点发展。
  (四)大力发展海洋生态旅游。充分发挥我市海洋资源优势,大力推动海岛旅游业发展。按照“整岛规划、分步开发” 的原则,重点加快东澳岛、九洲岛等海岛旅游项目建设,积极开发海洋观光、潜水及游艇垂钓等海洋生态旅游产品。加大海岛基础设施的投入,增加上岛船只运力,努力改善海岛供水、供电及电讯等设施,降低海岛水、电成本。采取置换用地或租赁等多种形式,加强海岛土地资源整合。注重发挥国有资本在海岛旅游开发中的先导作用,积极鼓励国内外大型旅游企业参与海岛旅游开发建设。对投资5亿元以上的项目,优先安排水、电、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配套。充分发挥市海岛开发领导小组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推进我市海岛开放开发,促进海岛旅游业发展。
  (五)提升发展都市旅游。重点整合都市观光、休闲、购物、娱乐、文化、体育等现代都市旅游资源,着力开发一日/两日都市游系列产品。加大对现有景点的改造提升力度,在原有城市风貌及圆明新园等景点的基础上进行深度开发。落实“135”行动计划,加快建设一批标志性公共建筑,精心雕琢前山河一河两岸景观,打造吉大“城市之心”、海滨新浴场,推进“两岛一路”旅游综合开发。充分挖掘珠海历史人文资源,加大对唐家古镇、斗门镇古街、绿漪堂、杨氏大宗祠、淇澳白石街等文化旅游资源的保护性开发。发展生态旅游,加快凤凰山森林公园、黄杨山森林公园、淇澳红树林湿地生态园等自然景区建设。依托格力、麒麟啤酒、威丝曼、中国移动珠海分公司等大型企业,发展工业旅游。发挥农、渔业旅游资源优势,推进农科中心、农家乐及渔家乐观光游等休闲观光项目。发展影视旅游,吸引国内外影视机构前来珠海拍摄制作。
  (六)培育发展会展旅游。抓住航空航天展、国际赛车会和游艇展三大精品,积极举办专业会展、博览交易、文艺演出、体育赛事、科技交流及重大节庆等活动,推进旅游会展业发展。重点办好国际航空航天博览会、国际赛车、中国国际游艇及水上用品博览会、沙滩音乐派对等活动,大力推动横琴会展项目建设,打造会展品牌,提高会展规模和专业化水平。加大对国内外会议会展招商力度,鼓励支持国际性、全国性大型会展到我市举办,对从国内外引进我市进行市场化运作的大型会展旅游节庆活动,视其规模和效益给予引进者、组织者奖励。
  三、推进旅游配套设施建设
  (七)进一步完善旅游交通条件。完善机场、港口、城际快速轨道及高速公路等立体交通体系建设,发展旅游交通换乘和观光巴士营运网络,加快旅游景区、景点的道路、停车场等设施建设。按照国际惯例,在机场、车站、码头、高速公路入口处等城市窗口加快建设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完善城市旅游公共信息标志标识,在主要公路及通往重点景点的道路设置国际化标准的中英文交通指示牌,确保旅游交通快捷畅通。
  (八)加强旅游宾馆饭店建设。加快建设一批高星级和假日经济型酒店,提升珠海旅游酒店的接待能力,力争到2011年全市达到15家五星级酒店的规模。大力吸引世界品牌酒店集团参与我市旅游酒店的经营管理,对来我市投资建设国际连锁酒店的企业,在土地、报建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积极引导现有旅游宾馆饭店走集团化、集约化发展道路,提高整体管理和服务水平。
  (九)加快旅游信息化建设。把旅游信息化建设列入“数字珠海”规划,构建面向海内外市场的旅游电子商务系统和旅游网络营销系统,形成功能先进、资源共享、互连互通的网上旅游市场体系。积极推进珠海旅游网与国内外主要客源地城市旅游网站的互联,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十)积极开发特色旅游商品。深入挖掘珠海特有的海洋、文化资源,做好旅游商品的开发和升级,推出一批具有地方特色、富有新意、工艺精致、游客喜爱的旅游商品,提升旅游商品的质量和档次。结合“135”行动计划,建设特色商业步行街,打造拱北、吉大商业中心,加快西部地区大型商贸设施建设。从2008年起,定期举行特色旅游商品的征集和展示展销活动,对新开发的旅游产品在技术改造方面给予贴息扶持。
  四、拓展旅游区域合作
  (十一)加强珠港澳旅游合作。充分发挥毗邻港澳的区位优势,抓住港珠澳大桥建设和横琴开发的契机,加强与港澳旅游部门的沟通联系,形成珠港澳旅游联动的格局。充分利用港澳的国际地位和海外推广能力,共同制作宣传资料,在国内外及珠海和港澳本地推介,打造珠港澳旅游品牌。开通九洲港码头与香港机场、澳门机场的航线, 做好境外旅游团队旅游线路延伸工作。深化“个人港澳游服务”,进一步改善通关环境,加快通关速度,为珠港澳三地的过境游客提供更为便利的服务。
  (十二)推进珠三角旅游合作。加强与广州、深圳等国内主要旅游城市的旅游交流与合作,建立旅游资源、网络、信息、市场等共享机制。继续办好“精彩广深珠”旅游品牌,联合中山、澳门打造大香山旅游精品线路。依托机场资源,支持珠海机场开发新的航线,大力发展航空旅游,拓展珠海旅游市场。
  (十三)加大国际旅游市场开拓力度。实施国际化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口岸城市的优势,加强与世界主要旅游客源地国家和地区的旅游交流活动,发展出入境游市场,提升珠海旅游的国际知名度。鼓励国际旅行社加强境外促销,打造出入境游集散地。鼓励和支持国际旅行社组织境外旅行商、主流媒体来珠海考察和宣传珠海旅游。
  (十四)加快旅游发展市场化步伐。按照旅游产业链培育一批规模化经营、集约化发展的旅游企业,壮大市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实力,积极引导和鼓励有实力的民营和外资企业,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参与我市旅游资源开发、旅游商品生产及旅游配套设施的建设和经营,形成旅游投入多元化格局。积极引进国内外经营规范、有实力的旅行社到我市开办合资或独资旅行社,吸引世界品牌酒店集团到我市发展国际连锁酒店。积极引进具有国际水平的管理专家、团队参与珠海旅游业管理,提升珠海旅游业发展水平。
  五、加大引导和扶持力度
  (十五)加大引导和扶持力度。把旅游业作为全市新兴支柱产业加以培育,在年度基本建设计划中优先安排旅游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在国债贴息资金项目中优先推荐旅游重点项目。把海泉湾度假城、横琴会展、东澳岛综合开发等一批重大旅游项目列入全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对符合珠海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并通过《珠海市旅游项目招商工作规程》的旅游项目,优先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加强城市景观设计,对城市公共建筑、大型建筑等项目建设,要统筹考虑强化其旅游功能,充分挖掘旅游景观价值。
  (十六)增加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十一五”期间,除按照珠字〔2002〕5号文的要求,市财政每年安排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外,应根据旅游宣传促销、旅游规划编制、重大旅游项目策划、重点旅游项目引进、重大旅游活动举办的需要增加必要的经费。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安排应坚持积极引导、突出重点、公开透明的原则。各区也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加大对旅游业发展的投入。
  (十七)鼓励旅游企业上规模、上水平。对被新评为全国百强的国际、国内旅行社及市十佳旅行社的给予奖励,对被新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酒店及市年度十佳酒店的给予奖励,对被新评定为国家AAAA级以上旅游景区及国家级工业、农业旅游示范点的给予奖励;鼓励旅行社吸引国内外游客到珠海,对接待过夜游客的旅行社给予奖励;对引进大型旅游投资项目的企业或个人给予奖励。奖金从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支出,具体奖励办法由市旅游局制定。
  六、加强组织协调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职能,建立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例会制度,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旅游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加快旅游业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重大工作事项的督查范围,列入各级政府的目标考核。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旅游业发展的组织、协调、落实,及时对全市重大旅游开发项目进行协调、审查、监督和服务,强化对旅游景点的管理。各区(功能区)要建立健全旅游行业管理机构,及时解决旅游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困难、矛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合力。
  (十九)强化旅游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和严格保护、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加强旅游产业发展规划与经济、社会、城市规划的相互统筹、相互衔接,防止盲目开发、低水平重复建设。严格实施旅游规划,加强对旅游规划实施的监督。加强旅游景区生态环境保护,严禁破坏生态环境与景观行为。
  (二十)加强旅游产品宣传推介。强化对珠海旅游整体形象的策划、包装和宣传,着力打造“浪漫之城-中国珠海”的品牌形象。宣传、旅游、文化、外事等部门要相互配合,合力推介珠海旅游整体形象。要充分利用影视、报刊、互联网等宣传媒体,开辟旅游宣传专栏,提高旅游宣传覆盖面,增强宣传实效。报纸、电视台、电台每月在重要版面、黄金时段高频率播报旅游公益广告,在户外广告中规划出一批旅游公益广告位,用于珠海城市旅游整体形象宣传。
  (二十一)加强旅游从业人员队伍建设。积极探索适应旅游产业发展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营造旅游经营管理者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加强中高级旅游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将旅游专业人才培养纳入市“十一五”人才规划发展战略。支持中山大学、吉林大学等驻珠高校办好旅游院系,支持市职业高中办好旅游专业。加大对导游队伍的教育培训力度,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加快培育发展旅游人才市场,促进旅游人才合理流动。
  (二十二)强化旅游行业管理。加强旅游法制建设,依法促进旅游业发展,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推进旅游行业协会建设,发挥行业协会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作用。建立健全旅游行业服务标准体系,促进旅游行业管理规范化、标准化、法制化。加强旅游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旅游市场监管,规范旅游市场行为。建立处置旅游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强旅游行业的诚信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旅游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珠海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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