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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在市政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8-15 生效日期: 2007-08-15
发布部门: 河北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冀建城[2007]422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城管局、公用局、扩权县(市)建设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大市政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力度,转变行业作风,强化服务职能,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我厅制定了《关于在市政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各市市政公用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本意见转发相关市政公用事业单位,并督促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七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关于在市政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和《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纪委监察厅〈关于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冀发〔2006〕6号)、《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政务公开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07年深入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字〔2007〕2号)精神,提高市政公用事业单位的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现就在全省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交等市政公用事业单位加大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力度,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优质服务为主题,以让用户满意为标准,以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关于在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的工作部署,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的深入开展,更好地为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和构建和谐河北服务。
  (二)基本原则。要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要求,加强内部管理,推进内部建设,积极推进办事公开,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要遵循全面真实的原则,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涉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的外,都要公开,做到公开内容真实可信,信息更新及时;要遵循规范高效的原则,严格办事程序,遵守公开承诺的办事时限,做到快捷、高效;要遵循便民服务的原则,充分考虑用户的实际需求,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做到便民、亲民。
  二、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对外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
  1、产品质量标准和服务标准。分别公开饮用水水质标准,液化气的标准规定的灌装重量及误差、燃气气质要求及灶前压力,供热温度标准,公交线路分布、站点设置、首末班车时间等。
  2、产品及服务价格。公开各种产品价格及服务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价格调整时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3、办事流程。公开用户办理开户申请、安装维修、费用收缴、办理IC卡等事项的工作流程以及办理期限,实行一站式服务,简化用户办理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对行政许可项目要公开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时限及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和申报材料示范文本等。
  4、应急事故处置。因维修、抢修或其他工程施工须暂停或降压供气、供热和供水及公交线路调整时,在规定时限内提前在新闻媒体或以其他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告,并提供必要的便民应急服务。
  5、行业服务承诺。公开单位职能设置、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行为规范及监督等各项承诺。如燃气灶前压力合格率、维修及时率,水质综合合格率,发生重大事故用户应急保障,供热温度保障及减免措施,公交文明用语及日常运营服务承诺等。
  6、热线服务和报修电话。公开24小时用户服务热线、投诉及报修电话,对用户咨询做到有问必答,故障报修、投诉等电话记录完整,处理结果及时反馈。
  (二)对内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工作目标完成及进展情况;人员聘用、任免、考核、奖惩情况;财务管理情况;物资采购分配、单位资产管理及变动情况;重大建设项目建设情况;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办事职权、领导班子重要决策和内部管理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干部职工普遍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等。
  三、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的工作重点和要求
  (一)梳理规范公开内容。一是要明确公开内容。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的问题入手,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重点,将办事程序、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办事纪律和办事时限等公开内容进行全面梳理和规范,做到办事项目数量清晰,办事程序、收费依据、办理时限明确,产品价格、服务收费、办事纪律规范。二是要清理规范列入单位内部公开的管理职权,实现内部管理职权清晰、明确,权责一致。要把梳理出的对外服务事项和内部管理职权,进行整理和核定,编制公开目录,并以适当方式公开。三是要按照规范程序、提高效率、简洁明晰、方便办事的原则,制定并公布办事流程图,流程图应载明办理事项、承办人、运行程序及相关接口、办理时限、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监督环节、公开范围、公开时间等内容。公开内容发生变更时,必须及时修订并公布。充分做到公开内容具体化、公开程序便捷化、公开过程透明化。
  (二)加强公开载体建设。要本着“简便易行、方便群众、利于监督”的原则,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加强公开载体建设。一是针对不同的服务对象,利用公开栏、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监督台、明白卡、办事指南、信息简报、公交车厢、候车站(厅)等载体进行公开。二是通过报刊、电视、电台、网络等新闻媒体,或通过召开听证会、质询会等形式,把群众关注的水费、煤气费的价格调整,暖气费的收缴及优惠政策等重要事项进行公布。三是在基层单位的服务中心或营业窗口,将办理事项的具体程序、办理时限、工作标准及其相关责任人的情况,在显著位置张贴,并设置接待问事处、便民服务处,做到亲情化服务。四是充分发挥网络功能,利用现代科技手段,认真抓好本行业网站建设,不断拓展网站功能,开通网上投诉渠道,实行网上公开办事,积极实施网上审批。
  (三)搞好行业服务建设。要把办事公开融入行业服务要求之中,作为服务标准遵守执行。要通过整合服务资源,创新服务举措,全方位实现办事公开。要严格实行24小时用户服务热线、投诉及报修电话服务;要充分发挥各级各类服务大厅、服务中心或营业办事的窗口的作用,积极推行“一站式”审批和“一条龙”服务,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对可预见的可能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停水、停电、停热等事故,必须按有关规定履行提前告知义务,并及时做好抢修工作,减轻和降低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的影响。
  (四)完善公开制度建设。各市政公用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大胆探索改革,在坚持现有制度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办事公开工作的各项制度,完善内部约束激励机制,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和信息反馈机制。要建立健全监督考核制度,并加大考核结果运用力度;要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法申请公开制度,对社会公众依法申请公开的办事信息,要按规定向申请人及时公开;要建立健全听证、论证制度,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要建立健全投诉反馈制度,畅通与群众沟通渠道,根据不同情况按时限要求及时向群众反馈。
  (五)深化改革,创新管理。要按照市政公用事业产业化发展、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法制化管理的要求,深化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引入竞争机制,自我加压,自我发展,培育和规范市政公用市场。同时,加强对市政公用事业企业的监管,制定相关评价标准,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加强市政公用事业监管的意见》,实施特许经营制度,建立和完善市场监管机构,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实施管理,使管理方式更加精细,管理资源利用更加高效,管理评价体系更加科学,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实现市政公用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公用事业推行办事公开制度是一项深层次、多角度、宽领域的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市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要建立政务公开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严格检查考核。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自觉把这项工作列入本部门的工作部署,根据各自业务的特点,对办事公开的内容、形式以及监督保障等作出具体规定。各公用事业单位也要建立由单位主要领导为负责人的推行办事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并指定内设部门或成立专门机构具体负责办事公开工作,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配套措施,把办事公开融入单位管理的各个环节。
  (二)统筹推进,形成合力。办事公开工作涉及决策、执行、监督各个环节,必须与其他工作统筹安排,联动推进。要与深化公用事业改革相结合,适应部分公用企事业单位投资多样化、运营市场化、发展产业化、服务社会化的变化,处理好深化事业单位改革与推进办事公开的关系,使两项工作互相促进;要与扩大基层民主相结合,不断提高基层民主管理水平;要与反腐倡廉相结合,把推行办事公开,作为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三)强化监督,严格检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围绕所属单位公开内容是否全面、公开形式是否方便、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程序是否科学等方面,与纠风工作、执法监察工作结合起来,加强监督检查。审计、财政、物价等部门要重点围绕收费、资金运作和物价等方面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级政务公开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监察、法制、信息等部门,建立健全考核评议制度,完善责任追究办法,适时组织专项检查,对先进典型要进行表彰奖励,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好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办事公开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对在推行办事公开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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