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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监局关于“十一五”期间加快推进机电产品出口增长方式转变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8-20 生效日期: 2007-08-20
发布部门: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十一五”期间加快转变机电产品出口增长方式的意见》的精神,支持和促进本市出口机电行业振兴,进一步发挥质量技术监督在加快转变机电产品出口增长方式和提高国际竞争力等方面的技术基础作用,不断提升本市出口机电行业的整体实力,经研究,提出《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十一五”期间加快推进机电产品出口增长方式转变的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工作职能和本单位、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计划,认真贯彻实施。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OO七年八月二十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十一五”期间加快推进机电产品出口增长方式转变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十一五”期间加快转变机电产品出口增长方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精神,推进本市大型机电产品等装备制造业总体质量在2010年达到或超过国际先进国家平均水平,高新技术机电产品占机电产品出口总额的55%,自主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占机电产品出口总额20%,现结合本市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实际,从质量管理、质量监督、认证认可、标准化、计量管理等方面提出以下若干措施:
  一、大力实施本市出口机电产品品牌战略,不断增强机电产品企业国际竞争力
  1.进一步贯彻“科教兴市”战略,积极引导本市机电产品企业提高自主品牌意识,加强品牌经营,鼓励机电产品企业通过培育自主品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改进出口产品结构和质量、切实增强机电产品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
  2.全面推进“以质取胜”战略,积极开展对机电出口产品的质量攻关,通过实施《2006-2010年上海市重点产品质量振兴攻关计划》,鼓励机电、船舶、航空等行业企业通过质量改进提高产品质量,缩短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努力提高出口机电产品生产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能力。
  3.按照本市产业发展方针要求,向国家质检总局优先将推荐具有竞争力的港口机械、汽车零部件、自行车等机电出口产品列入中国名牌产品培育目录,对本市相关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优势企业予以重点扶持、鼓励和指导,争取更多的机电出口产品成为中国名牌产品和中国世界名牌产品,进一步加快名牌战略的实施。
  二、加快推进本市机电产品企业的标准化战略,不断完善机电出口产品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体系
  4.引导机电企业加强对有关贸易伙伴国/地区采取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的了解,采取突破有关技术壁垒的有效措施。进一步帮助企业了解并掌握欧盟的“《废弃电气电子设备指令》、《关于在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和《用能产品生态设计框架指令》”等重大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实施情况和要求;密切关注国外即将采取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充分运用评议权,及时反映我市机电企业的意见,力争把有关指令对我们机电产品出口的阻碍降低到最小程度;大力引导企业按照国际标准进行研究开发和设计生产,主动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限制。
  5.积极跟踪研究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帮助企业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宣贯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创造条件鼓励企业参与有关机电产品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订。加强对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企业的引导,鼓励其争夺制定国际标准的主动权,为有效促进本市机电产品的正常出口创造条件。
  6.主动为机电出口企业提供国外主要市场要求遵循的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等信息。以构建统一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服务平台”为契机,及时为本市机电产品出口企业提供主要市场的产品准入条件等信息及咨询服务。
  三、强化机电产品的监督管理,从源头确保机电出口产品的质量安全
  7.加大对机电产品的监督抽查力度,加大政府抽查经费的投入,确保机电产品安全、卫生、环保等项目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使产品质量至少达到出口准入的条件,促进机电产品发展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推动产业经济发展实现良性循环。
  8.建立和完善检验监管方式。在监督抽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监管决策和监管措施的科学性,创新对大、中型机电产品生产企业质量监控理念,提高企业自律水平,促进诚信体系建设,对于连续多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较好的大中型企业,逐步实施以行业规范和企业自律为主、政府监督抽查为辅的监控模式,切实提高机电产品总体质量。
  9.在国家《依法管理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所确定的计量器具范围内,对其中涉及大型复杂过程和重大技术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中的自动化、智能化仪表、传感器和关键精密测量仪器的制造,优先组织自主创新确认,提供良好的检测服务和必要技术支持,试行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并协同有关部门对相关骨干企业在转制、重组中如何保证国家对其控制力和主导权进行把关。
  四、运用许可证和认证认可等市场准入手段,切实转变机电企业经济增长方式
  10.严格贯彻机电产品的国家产业政策,坚决淘汰高耗能、高耗材、高污染企业。把涉及国家产业政策限制、淘汰的机电产品作为重点,运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在市场准入中的把关作用,对新上电线电缆、空气压缩机等产业政策限制类项目坚决不予受理;对化工离心泵、单缸柴油机等产业政策要求必须淘汰的落后产品、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依法淘汰;在证后监管中,通过对获证企业实施年审和日常监督检查制度,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同时对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获证企业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促进机电企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11.强化对涉及机电类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检查。对涉及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机电产品,组织专项产品抽查,加大后续监管力度,切实保障产品质量。同时,不断加强对认证机构的管理,逐渐净化认证市场环境,积极营造良性竞争的良好氛围,规范认证认可行为,切实提高机电产品认证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
  12.加强对机电产品中节能和用能产品的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鼓励机电企业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加强节能、环保性技术和产品的开发。围绕能效标识制度的相关内容,组织机电产品生产企业以及出口商进行能效标识培训,推进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的应用和出口,控制高耗能、高耗材、高污染、高贸易摩擦产品的生产和出口,重视节能增效宣传活动。
  五、加强检验机构建设,努力提高本市机电产品质量检测技术能级
  13.进一步加强相关国家质检中心建设。为落实市政府《意见》提出的“依法限制高耗能、高污染的产品生产和出口,鼓励机电企业加强节能、环保型技术和产品的开发”的要求,对涉及机电产品检验检测的国家级质检中心加大扶持力度,从建设资金、检测设备更新改造维护等方面,给予鼓励、支持和帮助,力争2007年底正式成立“国家电器能效与安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不断扩大检测范围,积极适应机电产品发展的新需求。
  14.合理规划本市机电产品质检机构的布局,完善机电产品质量检测体系。不断加强机电产品质检机构的建设,提升数控机床、集成电路、通信设备等产品的专业检测能力,进一步拓展电器产品的CB检测机构资质与能力,组织开展国际先进技术情报快速搜集和深加工研究工作,与国外发达国家进行广泛交流,推进机电产品实验室检测质量控制技术研究,组织开展机电产品检测实验室能力验证与比对试验工作,提高实验室的专业性和技术素养,为本市机电出口企业提供检测服务与技术支撑。
  六、扶持出口汽车健康发展,完善汽车及零部件出口技术服务平台
  15.逐步建立、健全国外主要汽车出口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资料库,指导汽车出口企业了解掌握进口国要求。积极推进上海国家级“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建设,促进“出口基地企业”的规划、布点、建设,扶持国家级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和基地企业的发展。在上海汽车和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推行GB/T18305?D2003国家标准(等同采用ISO/TSl6949),并为开展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政策和技术支持,最大限度利用原产地和普惠制规则为生产出口汽车企业服务,增强本市汽车产业的国际市场竞争力。
  16.依托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建立并完善汽车及零部件出口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发挥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建立的包括技术壁垒研究、实验室服务及技术专家咨询在内的“汽车及零部件出口技术服务平台”作用,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与企业的合作和联系,开展出口认证管理和出口技术服务工作;建立与汽车产品主要出口国标准化组织的联系,对汽车产品主要出口国的强制性标准和主要技术壁垒的现状和发展方向开展研究和分析;强化实验室技术能力建设,逐步具备主要出口地市场准入认证检验和产品技术评价的技术能力;开展国际间实验室互认,争取获得开展出口市场的市场准入认证检验的资质,使汽车产品不出国门就可以拿到国外销售通行证,切实为汽车产品出口提供技术保障。
  17.加大对“汽车及零部件出口技术服务平台”扶持力度,提升服务平台的国际影响力。积极推进“创建汽车及零部件出口技术服务平台”申报2007年上海市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专项项目,同时争取将服务平台列入国家级“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 的建设内容,从而建立和完善符合国际标准、覆盖主要出口地技术法规、检测技术能力的技术服务平台;在国内行业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及出口企业服务中,利用各种渠道和机会加强对服务平台的宣传与推介,充分发挥技术支撑作用,提高服务平台为本市出口经济的贡献率,从而提升服务平台的国际影响力。
  七、优先推行国家免检制度,不断提升本市机电产品出口企业质量水平,进一步提升国际竞争力
  18.积极向国家质检总局推荐本市机电主导产品纳入国家免检产品目录,并对纳入目录产品的机电出口企业,优先做好服务、指导工作,重点扶持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产品生产的出口企业,鼓励企业在各种博览会、交易会、网站上进行“免检产品”宣传,提高机电产品出口企业的市场知名度。
  19.加强机电出口企业能源计量基础性管理工作。开展国家标准《测量管理体系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GB/T19022-2003)的宣贯工作,鼓励和引导机电出口企业依据计量检测体系国家标准申请测量管理体系认证,推动企业通过完善计量检测体系来提高企业的能源计量管理水平。
  20.促进本市出口机电产品获得进口国认证。指导和帮助企业熟悉和了解国外规则要求,鼓励出口机电产品获得进口国的质量、安全、环保、卫生、职业安全等相关认证,推动双边相互认可工作,增加企业在全球化中的竞争能力,减轻出口企业认证费用负担。切实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水平,增强机电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促使出口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00七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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