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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七彩云南保护行动昆明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4-06 生效日期: 2007-04-06
发布部门: 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昆政发[2007]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城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第八次全省环保大会以及《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云发〔2006〕21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七彩云南保护行动的通知》(云政发〔2007〕8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环境保护工作,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尽快启动实施七彩云南保护行动的通知》(云府办明电〔2007〕31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全面启动实施七彩云南保护行动。现将《七彩云南保护行动昆明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四月六日

七彩云南保护行动昆明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七彩云南保护行动的通知》(云政发〔2007〕8号)要求,结合昆明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的总要求,坚持环境立市、环境优先,推进环境优化促进经济增长,以滇池保护治理为中心,以强化环境执法监督和污染控制为重点,以城市环境保护为突破口,运用综合措施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环境安全,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努力建设富裕、文明、开放、和谐的现代新昆明。
  二、目标要求
  以“美丽新昆明,我的家园”为主题,结合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七大工程”,着力解决影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环境问题,使全社会的环境意识明显增强,公众的环境权益切实得到维护,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政府的环境监管能力明显提高,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树立“昆明是云南城市环境状况最好的地方,是生态环境保护得最好的地方,是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处理得最好的地方”的崭新形象。通过努力把昆明创建成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经过15―20年的艰苦努力,初步实现环保型现代新昆明建设的目标。
  三、基本原则
  社会性原则:打造国际国内认知昆明、关注昆明、喜爱昆明、支持昆明、建设昆明的平台与窗口。
  参与性原则:形成政府倡导、公众参与、社会推动的整体合力,成为公众自我教育、自觉保护的纽带。
  持久性原则:按照阶段目标制定计划,采取多种形式持续推进,在实施过程中不断丰富完善,使各种行动遍及城乡,经常性活动深入各行各业。
  实效性原则:明确目标,落实任务,努力做到有声势、有规模、有措施、有检查,实现一年一变样,三年变新样。
  四、主要内容
  (一)环境法治行动
  1.加快推进环境法制建设。完善、修订一批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切实把环境保护纳入法制化轨道。建立环境执法监督长效机制,把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环保专项行动与经常性的监管结合起来,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违纪案件。
  2.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强化政府环境保护责任,把环境保护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和干部政绩考核。在重大决策、区域开发、项目建设、评优树先等方面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度。
  3.严格贯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各类对环境有影响的专项规划、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坚持科学决策,努力从源头上控制新污染源和破坏生态行为,坚决防止发达地区淘汰的落后生产技术、设备和已经关闭的企业向我市转移。提高环境准入门槛,严格环保前置审批与监管,对不符合环保准入标准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建设;没有经过环保审批同意建设的项目,国土资源部门不得提供用地,规划部门不得提供规划用地许可,建设部门不得提供建筑施工许可,工商部门不予办理工商登记;加强建设过程环保监察与监理,加强建成项目“三同时”竣工验收工作,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未按“三同时”要求建设的一律不得投入试生产;“三同时”验收不合格的必须停产整顿、限期治理;已建项目经限期治理和改造仍不达标的一律关闭。
  4.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依法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全面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的收费改革,尚未开征污水和垃圾处理费的各县(市)区要限期开征。逐步开展排污权交易和生态补偿试点,逐步建立生态效益补偿机制,进一步研究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财税政策。
  5.加强基层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在十四个县(市)区各建成一支技术精良、装备先进、反应迅捷、作风过硬的基层环境监测和监察队伍。
  (二)环境治理行动
  1.以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和滇池水污染综合防治为重点,实施“碧水工程”,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
  以水质“稳中有升、逐步改善”为目标,加大滇池和阳宗海水污染综合治理力度。加强对滇池治理的领导,强化各有关部门职能,到2010年,滇池治理项目开工率达到100%,完工率争取达到95%以上,主要污染物入湖总量削减15%以上。确保阳宗海水质稳定保持在Ⅱ类标准。
  进一步修订完善滇池和阳宗海保护条例,依法建立有利于滇池保护的水位调度运行机制;在滇池界桩和阳宗海一级保护区范围内严禁建设与水体保护无关的项目,在湖滨带严禁建设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开发项目;加快12条滇池主要入湖河道整治,有效削减入湖主要污染物总量;全面实施“三退三还”,建设湖滨生态带,恢复湿地;对湖畔违规建设的污染水环境、破坏生态的建筑设施一律拆除;加快环湖公路建设,实施环湖截污工程,加快污水、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环湖生态修复和建设;加快湖泊底泥疏浚,加快实施滇池外流域引水。
  采取最严格的措施保护饮用水源。制定并实施全市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设立排污口,现有的排污口一律关闭;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增排污口。关、停、改造对饮用水源有污染威胁的工矿企业,加强对江河沿岸化工和冶炼企业监管,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开展水源保护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减少化肥、农药施用量。以生态乡镇建设为重点,完善乡镇生活废水、生活垃圾、农业秸秆处理系统,推广沼气池、节水农业、生态农业建设。加强水源河道整治与清污;加强水源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建设。建立健全饮用水源安全预警制度,定期发布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确保城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稳定达到国家标准。
  以保护生态功能为重点,强化流域生态脆弱区治理、落实水污染防治规划、加强水电开发中的环境保护、加快实施三峡库区上游地区水污染防治规划的建设项目、加强流域水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探索生态补偿机制等,确保区域内水环境持续改善。
  加强对主要进入滇池和出境河流的监控,完善出境河流水质监测断面布置,建立主要污染源档案,认真执行污染事故应急预案,防范环境污染风险。
  2.以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为目标,加强污染防治,实施“蓝天工程”,改善城市环境质量
  以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为目标,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严禁无证或者超期排污。以控制SO2和COD排放为重点,制定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把总量控制和削减任务层层落实到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燃煤电厂达不到总量控制指标的现役机组,必须限期安装脱硫设施,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约束性指标。
  依法淘汰浪费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者超期排污的单位采取限产、限排措施,责令限期治理;逾期达不到治理要求的,坚决责令停业或者关闭。限制在城市附近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域新建冶金、建材、化工等重污染企业,已建的在2010年前要逐步实施搬迁,到2008年确保主城区空气综合污染指数API小于100的天数达到85%,主城区空气污染物年平均值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3.以改善人居环境为目标,实施“洁净工程”、“宁静工程”,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到2010年,力争全市新增城市污水处理能力47.5万吨/日,城市截污管网主干系统基本健全,主城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不低于80%,城市河流水质明显改善;2010年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85%,危险废物(包括医疗废物和其它危险废物)处置率达100%,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处置。
  划定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区域,推广清洁能源,防治燃煤污染,力争到2008年清洁能源使用率达50%。采取绿化责任制、加强建设施工管理、控制渣土堆放和清洁运输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推行在用机动车排放环保定期检测制度,防治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到2008年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大于80%。
  切实解决油烟污染和噪声扰民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环境问题。实施主城建成区噪声综合整治工程、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及显示牌建设工程、交通道路改造和交通畅通工程,2008年,确保城区重点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小于60分贝,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小于70分贝。加强“城中村”、城郊结合部的整治和改造工作,着力解决脏、乱、差的问题,营造优美和谐的城市环境,到2008年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85%。
  4.开展农村环境整治,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大力推广生态农业生产模式和环保农业生产新技术,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农药,切实降低农业面源污染。因地制宜地治理分散的生产生活污染源。实施“一池三改”工程(建设沼气池、配套进行改厕、改畜厮,粪管好粪便、改厨),引导农村居民改变落后的生产生活习俗,倡导绿色文明的生活方式,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村容村貌整治,加大农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投资和建设力度,广泛发动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营造健康、舒适、优美、洁净的生产生活环境。
  (三)环境阳光行动
  建立和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维护环境知情权,倡导公众参与,鼓励舆论监督,加强政府监管,企业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形成社会普遍关心和自觉参与环境保护和滇池治理的良好氛围。
  1.建立全市环境状况定期公告制度。通过昆明日报、昆明电视台、昆明人民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和网络定期发布全市年度环境状况和各县(市)区的能耗指标以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2.建立和完善重要水体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加快主城区空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安装重点企业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测或者监控设施。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及时公开重要水体、主城区和重点县区(市)空气环境质量信息,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予以曝光。
  3.实行企业环境行为公开制度。根据企业环境行为评估,分为绿、黄、红3个等级,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环境形象,促进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方式。
  4.在现有“12369”环保投诉热线的基础上,加强硬件和软件设施的建设,改善投诉环境。在官方网站设立环保建议邮箱,畅通公众参与和监督渠道。
  5.邀请省、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普通公民代表参与环境监察活动,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的监督。
  6.深化环境管理政务公开制度。公开建设项目和政府规划的环境影响信息,完善建设项目环保阳光审批机制。
  (四)实施“绿色生态工程”,积极开展生态保护行动
  1.开展全市自然生态现状调查,科学编制生态功能区划。根据不同区域确定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分别实行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措施。加快东川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的建设速度。
  2.全面推行集体林权制度及配套措施改革,逐步建立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森林管护体系。继续推进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和滇池流域面山、水源地的生态恢复等综合整治生态建设工程的实施。
  3.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优化整合全市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科学划定自然保护区的范围,确定功能分区,保障保护区保护功能完整,提高保护的质量和效益。严禁在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严厉打击各种破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和猎杀(捕)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的违法犯罪活动,严肃查处保护区内各类违法违规开发建设行为。
  4.保护生物多样性,建立全市物种及遗传资源数据库和信息系统,构建保护与持续利用的信息共享平台。启动生态环境监测及生态环境状况评价工作,强化区域生态保护监督管理并纳入日常监管。对保护生物多样性有重要意义的野生物种,实施专项保护,建立完善全市范围内的生态信息和监测保护系统。
  5.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为重点,切实按照环境保护和环境生态学的原理规划、建设和管理城市。积极推进城市中心公园、道路和住宅区绿地建设,大力开展城郊面山风景林和生态公园建设,加大力度推行城区园林化、城郊森林化、道路绿荫化、庭院花园化,不断提高城市绿地覆盖水平,到2008年实现主城区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36%,绿地率达到33%、人均公共绿地达到8.1平方米,建设环保生态城市。结合新农村建设,积极推进集镇和村庄绿化,同步推进公路铁路沿线、江河两岸、湖泊水库周围和乡村面山的绿化美化。
  (五)实施“细胞工程”,开展绿色创建行动
  开展以环境保护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机关、进农村、进公共场所为重点的多种形式的绿色创建活动,倡导绿色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全民环境意识,到2009年全市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85%。
  1.培育350个绿色细胞,建成80所绿色学校、80个绿色社区、10个环境友好企业或环境友好工程、10个环境友好机关、100个环境友好家庭、20家绿色饭店(酒店)、20个绿色商场、30个绿色农家乐。充分发挥绿色细胞的带动示范作用,引导全社会自觉参与环境保护。
  2.创建15个绿色城镇:2个生态县(市、区)、5个生态示范区、8个生态乡镇,4个环保示范公园。
  3.开展“千村示范、万村整治”活动。整合生态公益林、清洁河道、绿色通道、千万农民饮用水、生态家园富民等行动,共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4.引导绿色创建单位办一件有利保护环境的实事,解决一个影响社会和群众生产生活的环境问题,建立一个环境义务监督站,招募一批环保义务监督员,每季度组织一次环境保护宣传活动。
  5.“十一五”期间,建成两个环境友好教育基地,五所环境友好示范学校,五所环境友好示范幼儿园,五个环境友好示范社区,五个环境友好示范企业,两个环境友好示范机关,五个环境友好示范乡镇,四个环境友好示范项目。
  6.通过广播、电视、网络以及其他新闻媒体,举办环境友好型社会及家庭生活方式大讨论,倡导节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六)绿色传播行动,提高公众参与度
  实施《昆明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宣传教育方案》,加大环境宣传教育力度,引导社会共同参与,营造绿色生产、绿色生活的良好氛围。建立对外推介平台,展示我市良好的生态环境,打造“昆明优化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形象。
  1.在市级有关媒体开设专栏,发挥“小手拉大手、人人参与”的作用。建立定位为“政府、公众、企业互动的桥梁”的“美丽新昆明”专门网站,编印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的《昆明市民环境保护行动指南》、《生态农业与环境保护手册》。在城市主要通道、标志性建筑物等明显位置,设置以七彩云南为主题的公益广告,在100个公交站台、100辆公交车和1000辆出租车上开展“七彩云南昆明保护行动”公益宣传。
  2.举办“魅力新昆明”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成就展,在主城区和各县(市)区开展“魅力新昆明”保护行动宣传周活动,向省内外展示昆明在保护生态、建设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建设现代新昆明所取得的成就。
  3.选择一些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代表性的正反实例编写地方教材,在与基础教育相关课程中增加环境教育的内容,尽快使用全市统一的环保教材。把环保知识和实践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基础教育,深入开展环境保护教育,逐步建立起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环保教育体系。
  4.利用党政干部培训、企业家培训等形式,针对不同对象开展环保宣传教育;组织专家、学者深入厂矿企业、学校、机关和农村开展演讲活动。
  5.设立昆明环保“高原明珠”奖和“和谐新昆明”年度好新闻奖,开展青少年环保科技创新大赛,开展环保先进人物、环保小卫士评选等互动宣教活动,开展百名记者、书画家、书法家、摄影家“和谐新昆明”活动;开展环保知识、征文大赛、摄影大赛,面向国内外游客开展有奖征文活动,客观地向世人展示昆明得天独厚的自然禀赋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的成就。
  6.整合“环境日”、“水日”、“地球日”等资源环境宣传日活动,突出“美丽新昆明,我的家园”的宣传主题。
  7.开办“魅力新昆明”环境与发展论坛,一是就发展与保护问题集思广益,二是宣传昆明,树立良好形象。
  8.利用我市与国内外其他城市结成友好城市的平台,形成长期稳定的环境合作与交流机制。加强生态城市建设和环境建设方面的经验交流,引进先进的城市环境管理理念和污染控制技术,提升我省城市环境管理水平。
  9.策划“美丽新昆明夏令营、冬令营”活动,选择不同地区的青少年学生代表开展绿色环保体验活动。在旅游行业开展倡导生态环保型的旅游方式。
  10.编写介绍昆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宣传材料,培训全市导游,招募1000名绿色志愿者,开展绿色传播活动。在全市所有风景名胜区开展禁止白色污染活动、设置警示性标语口号,在重点旅游点建立游客中心,介绍云南和昆明地理环境、民风民俗和环境保护。
  11.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就市委、市政府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开发利用的重大决策,及时向国家、省环保部门报告。
  (七)节能降耗行动
  1.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发展循环经济,推进清洁生产。抓好规模以上、年综合能耗在5000吨标煤以上的112户企业的节能降耗给作,落实节能降耗、污染减排责任制。着力推进钢铁、有色、化工、煤炭、电力、建材六大重点耗能行业,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耗能企业,以及重点用能设备、重点耗能产品的节能降耗工作,大力推广绿色技术。把昆明建成全省循环经济核心区,确保到2010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20%。
  2.实施“五个一批”示范工程,即:抓好一批循环经济示范企业,促进企业清洁生产、节约能源、节约原料和废弃物综合利用;抓好一批生态工业园区,推进园区生态化建设;抓好一批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示范工程,促进资源的综合利用;抓好一批技术开发和应用示范项目,支持资源节约、利用、处理、回收等适用技术开发;抓好一批废弃物处置和回收利用示范点建设,提高工业废弃物回收利用的集中处置能力。
  3.积极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抓好省发改委、省经委、省环保局、省财政厅四部门确定的全市第一批共2户循环经济试点建设工作。同时,全面推进2个循环经济示范园区、2个示范县、2家示范企业和20个示范项目的建设和实施。
  4.继续推进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建立和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整合优势资源向优势行业、优势企业聚集。实行行业用水定额制度,编制不同各县(市)区和行业的节水规划,推行工业循环重复用水、节约用水和中水回用,力争到2009年再生水回用率大于20%。
  5.开展节能降耗工作。推广城市节水设备和产品,改造供水管网、推进中水资源化,提高重复用水率,建设节水型城市。改造城市公共照明设施,大力推广使用节能灯具,实施“绿色照明工程”。加大新型建筑材料推广应用力度,优先使用太阳能等环保能源,推进建筑节能。引导广大市民积极参与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七彩云南保护行动昆明实施方案的执行力度,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机构和名单如下:
  组 长:王文涛(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梁晓谷(市政府副市长)
  陈 勇(市政府秘书长)
  成 员:和丽川(市环保局局长)
  刘海发(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市新闻办主任)
  曹 超(市人大常委会城环委主任)
  岳卫平(市政协城环委主任)
  杜林杠(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家仁(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春燕(市经济委员会主任)
  许勇刚(市卫生局局长)
  刘永福(市交通局局长)
  张加全(市城管局局长)
  褚中志(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周峰越(市规划局局长)
  高常寿(市林业局局长)
  宋 栋(市发改委副主任)
  张 韵(市科技局副局长)
  杨志华(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汝新(市建设局副局长)
  李云保(市教育局副局长)
  杨忠平(市滇池管理局副局长)
  汪天祥(市园林绿化局副局长)
  陈 博(市农业局副局长)
  李金华(市水利局副局长)
  方 越(市总工会副主席)
  常荣华(团市委副书记)
  杨会芬(市妇联副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各项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和丽川同志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市环保局,相关人员从各有关单位抽调。
  六、有关要求
  《七彩云南保护行动昆明实施方案》,是市委、市政府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七彩云南保护行动”和第八次全省环保大会精神,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新昆明的重大举措。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实施七彩云南昆明保护行动的重大意义,切实把这项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制定措施、落实责任,做到组织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市级各部门要把这项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发挥部门职能优势,相互支持、形成合力。按照任务分解,努力完成《七彩云南保护行动昆明实施方案》的各项任务。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要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切实做到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狠抓落实,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保障措施,积极开展各具特色的七彩云南保护行动,努力在全市上下形成一个尊重自然、珍惜生态、保护环境、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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