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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规划局拟定的天津市测绘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3-21 生效日期: 2007-03-21
发布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津政发[2007]02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规划局拟定的《天津市测绘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天津市测绘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的规定和国家测绘局《关于认真做好测绘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测财字〔2004〕80号)精神,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测绘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测绘工作的基础保障作用,依据《天津市测绘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战略目标,加快测绘事业的发展步伐,坚持依法行政、统一监管,为城市建设、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服务保障。
  二、总体目标
  基本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测绘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加快天津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库和网络体系建设,基本建成天津地理空间框架体系和基础地理信息服务系统,初步形成信息化测绘体系,基本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实现公益性测绘事业与地理信息产业的协调发展,全面提升测绘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不断完善测绘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各类测量标志网络体系和管理信息数据库,以区县为单位落实测量标志保护责任制,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完好率。完成滨海新区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建设工作,解决原有独立坐标系边缘投影变形过大问题。做好平面控制测量与高程控制测量数据更新维护工作,并定期对外公布。完成全市地理空间信息基准框架建设,并全面推广应用。
  (二)进一步增强基础测绘服务保障能力。将基础测绘工作纳入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增加基础测绘资金投入。基本比例尺地形图达到全市域覆盖。动态更新基础地理信息,对中心城区1:500地形图进行跟踪修测;对1∶2000地形图,每年更新1次;对1∶10000、1∶50000地形图,每5年更新1次,确保现势性。基本建成天津市地下管线地理信息系统,并在各区县开展此项工作。
  (三)进一步提高工程测绘服务保障能力。积极做好与城市规划建设、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密切相关的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沉降监测等测绘工作;做好能源、交通、通讯、电力、水利等基础设施发展的测绘工作;做好水文地质、地面沉降、生态环境和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测绘工作;做好地图编辑出版发行展示工作,繁荣地图市场;积极开拓国际测绘市场,参与竞争,广泛合作,创造更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为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提供测绘服务保障。完成滨海新区2270平方公里1∶2000和重点地区、海岸带地区1∶500地形图测制工作,为滨海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可靠基础资料。开展数字滨海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促进地理信息资源的利用和信息化建设,提高滨海新区的公共管理、应急处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五)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测绘服务保障。推进区县基础测绘工作,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涉及的30个中心镇、500个中心村实现1∶2000和重点地区1∶500地形图的全覆盖。做好生态环境保护、耕地保护、农田水利建设、天然林木保护等工程用图的测制工作。为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和农民生活水平相关的饮水、道路、能源、电力、通讯等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测绘保障服务。充分发挥测绘高新技术优势和地理信息资源优势,推动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开发涉农测绘产品,提高农村教育、农民科学文化水平和生活质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测绘法规建设,为依法行政提供依据。
  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天津市测绘管理条例》,在国家测绘局“十一五”法规建设体系指导下,结合测绘事业发展的热点、难点、重点等实际问题,研究制定地方性测绘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逐步完善测绘法规体系和制度体系。
  (二)加强测绘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
  按照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国测法字〔2004〕4号)要求,加强行业管理,规范测绘行为。对新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严把准入关,对已取得测绘资质的单位严格管理。引进高素质、高层次测绘人才。组织培训和科技交流,提高测绘人才的学历和职称层次,形成以大专为基本、本科为主力、研究生为骨干的测绘人才队伍结构。培养一批测绘行业科技带头人和专家型人才,为他们充分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做好注册测绘师的认定、考核工作和测绘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造就高水平的测绘队伍。
  (三)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测绘工作科技水平。
  加强对测绘科技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测绘科技创新体系。以建立信息化测绘体系为目标,以空间数据快速获取与更新、遥感技术的应用、自动化地理信息处理和网络化地理信息服务为重点,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提高测绘科技整体水平。
  加强地理空间信息基准框架建设,开通GPS跟踪站网。完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开展基础地理信息标准化研究工作。推广DMC数码航空摄影技术、卫星遥感技术。加强自主知识产权应用软件的研究和开发,实现测绘生产智能化。建立地理信息数据服务技术体系和服务平台,实现服务网络化。
  (四)加强测绘执法主体建设,严格监督管理。
  加强测绘执法主体建设。完善市和区县两级测绘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做好测绘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形成依法行政、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统一监督、分级管理的测绘行政管理体系。统筹做好天津市的测绘管理工作,推进测绘事业不断发展。
  做好基础测绘、工程测绘和地理信息产业协调发展工作。深化改革,培育和规范测绘市场秩序,引入竞争机制,打破部门、行业、地域垄断,建立健全测绘市场招投标制度,规范测绘价格,加强测绘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形成公平、公开、竞争、有序的测绘市场环境。
  强化质量意识,坚持质量第一、质量兴业的方针。建立测绘产品定期监督检验和质量抽查相结合的质量监督管理运行机制,定期发布测绘产品质量公告。
  做好测绘成果汇交工作,建立测绘成果和地理信息共享机制。推进测绘成果在国民经济建设各个领域和社会发展中的广泛应用。加强测绘成果的加工和开发,为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数字化测绘产品和公共服务产品,提高测绘成果的应用水平。
  搞好测绘法规宣传教育,使测绘工作得到广大群众的支持。开展国家版图意识教育,增强广大群众国家版图意识和爱国主义精神。做好测绘成果保密工作,防止和杜绝失泄密事件发生。加大测绘执法监察力度,严厉查处无证测绘、超范围测绘、印制盗版地图等测绘违法行为。
天津市规划局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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