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福州海峡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摩托车类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1-08 生效日期: 2007-01-12
发布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闽价服[2007]7号

福州海峡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你公司摩托车类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其中排气量50cc的交易服务收费标准为每车100元;排气量50cc以上的交易服务收费标准为每车170元。汽车类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及其它有关收费规定仍按我局《关于福州海峡旧机动车交易市场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闽价服[2006]492号)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07年1月12日起执行。

2007年1月8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3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