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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2-22 生效日期: 2006-12-22
发布部门: 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济政办发[2006]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客观反映全市服务业发展状况,加强和规范服务业统计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和改进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87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服务业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通过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促进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行业规范和科学、系统管理,全面、系统、完整、及时地掌握我市服务业经济运行状况,满足全市国民经济核算的需要,为我市制定服务业发展政策和规划,进行宏观经济管理和决策提供准确的数字依据。
  二、统计范围
  服务业统计的范围是:在我市行政区划范围内所有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与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行业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及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其他行业中从事上述服务业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的产业活动单位;全部从事服务业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的个体经营户。凡属于以上范围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都有法定义务接受和配合政府统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统计和调查。对以上范围内的统计调查对象所从事的服务业活动,要做到全范围统计,以便真实全面地反映我市服务业的发展状况。
  三、责任分工和工作体制
  服务业统计是一项涉及全社会的综合性统计,要按照“整体设计、合理分工、部门协作、统一核算”的原则,根据服务业统计制度规定和各部门职能定位,确定各有关部门服务业统计的职责和分工。各级政府统计机构是服务业统计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服务业政府统计和部门统计工作的开展,建立服务业统计和核算制度并组织实施,根据各方面的统计调查资料,核算服务业增加值及分行业增加值,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服务业统计调查指标、方法、标准等方面的技术支持,综合汇总、评估、公布服务业综合统计资料。
  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部门是服务业行业统计调查的实施部门,分别负责农林牧渔服务业、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活动、研究与试验发展、专业技术服务业、地质勘察业、水利管理业、环境管理业、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等行业基础统计资料的搜集、整理、审核、报送工作,履行本部门的全行业统计工作职责,扎实推进全行业统计(把本行业中所有从事服务业活动的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都纳入统计调查范围)。
  市统计局要根据《山东省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的要求,尽快修订出台《济南市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针对我市服务业统计中存在的相关问题,认真分析研究其发展规律和行为特点,搞好数据质量评估工作,切实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信度。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服务业调查制度的要求,完善相应的制度,做好系统内全行业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翔实准确,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时将本系统的服务业分行业综合报表(服务业调查制度规定表种和部门统计相关报表)报送统计部门,同时,与市统计局搞好数据衔接,做好本单位全行业地域数据上报省主管厅(局)的工作。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建立服务业统计联席会议制度,各县(市)、区和高新区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制,负责本区域本部门的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明确一名负责同志分管,并充实统计人员,增加必要的统计经费,保障各项统计工作的顺利完成。市政府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对本部门的服务业统计工作负总责,要明确服务统计工作分管领导、责任处室、具体工作人员及工作任务和职责,努力构建本部门完善的统计调查网络。各企业事业组织要设立统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职统计人员,强化综合统计职能,协调本单位各职能机构的统计工作,要设置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建立完善统计报表的填报、审核、上报等制度。要严肃统计纪律。各填报单位要根据有关统计、会计资料和企业经营情况如实填报统计报表,不得虚报、瞒报、漏报和拒报,切实提高源头统计数据的质量。各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和政府统计部门要加强对服务业统计数据的审核、评估,切实保证统计数据准确、及时地反映我市服务业发展状况。
  要加强对服务业统计工作情况的检查考核,对严格执行制度、及时准确进行统计和上报资料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通报表扬;对问题较多、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的要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要予以通报批评。要强化对部门统计人员和基层统计调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市统计局要制定培训计划,根据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任务要求,有针对性地对市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服务业统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使其准确掌握服务业报表制度和填报方法,确保高质量的完成服务业统计各项工作任务。要广泛开展统计法规、统计制度和统计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加大统计执法力度,认真查处瞒报、漏报、虚报、拒报统计数据的行为,依法确保源头数据的质量。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1.济南市服务业统计工作部门职责分工

  1.市发改委:会同市统计局协调全市服务业部门统计工作和组织实施全市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参与全市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工作。
  2.市农业局:负责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服务、其他农业服务业,渔业服务业,机械设备租赁中的农业机械租赁,技术推广服务中的与农业、渔业有关的技术推广服务活动。
  3.市林业局:负责林业服务业和自然保护中的自然保护区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其他自然保护。
  4.市畜牧办:负责畜牧服务业中的兽医服务、其他畜牧服务。
  5.市经委:负责管道运输业,除道路运输中转货场外的货物运输中转仓储,机械设备租赁,企业管理服务;协调济南铁路局、省地方铁路局的相关报表及航空、管道运输企业的相关报表。
  6.市交通局:负责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不包括机场、火车站内的装卸服务和民航、铁路的运输代理服务),道路运输中转货场(不包括火车站、飞机场内独立的专业货场、仓库)等仓储业。
  7.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负责城市公共交通业(包括公共电汽车客运、出租车客运、其他城市公共交通〔如摩托车客运、三轮车人力车客运〕),市政公共设施管理。
  8.市邮政局:负责邮政业,所报数据为全部驻济数据。
  9.各电信公司:负责电信、互联网信息服务、卫星传输服务,所报数据为全部驻济数据。
  10.市信息产业局:负责计算机服务业和软件业,协调驻济各电信公司数据。
  11.济南海关:负责济南市货物的进出口总量及关税总额。
  12.市贸易服务局:负责物流,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商务服务业中的会议及展览服务,参与全市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工作。
  13.市旅游局:负责住宿业,商务服务业中的旅行社,协调重点旅游景点的统计数据。
  14.市金融办:负责金融业,协调驻济全部金融机构数据。
  15.市房管局:负责房地产业中的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活动中的房地产交易管理和房屋权属登记管理等。
  16.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提供其他房地产活动中的住房公积金数据。
  17.市建委: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其他房地产活动中的房屋拆迁管理,专业技术服务业中的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勘察设计,环境管理业中的城市市容管理,公共设施管理业中的市政公共设施管理;协调本口所属各部门服务业数据向省建设厅的报送工作。
  18.市人防办:负责人防工程的场所租赁,专业技术服务业中的人防工程管理服务和人防工程勘察设计,公共设施管理业中的防空设施的管理。
  19.市司法局:负责商务服务业中的法律服务。
  20.市国税局:负责商务服务业中的税务咨询及相关活动;向市统计局提供济南市辖区内分税种、分产业、分企业类型、分县(市)区、高新区税收完成情况统计表,税收登记企业(单位)名录资料。
  21.市地税局:负责商务服务业中的税务咨询及相关活动;向市统计局提供济南市辖区内分税种、分产业、分企业类型、分县(市)区、高新区税收完成情况统计表,税收登记企业(单位)名录资料。
  22.市工商局:负责商务服务业中的广告业、知识产权服务、市场管理;向市统计局提供济南市辖区内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工商登记企业(单位)名录资料。
  23.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商务服务业中的知识产权服务。
  24.市人事局:负责商务服务业中的职业中介服务(指人才市场、各类人才公司、职称考试等);向市统计局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名录资料。
  25.市科技局:负责研究与试验发展,专业技术服务业中的地震服务、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
  26.市社科院:负责研究与试验发展中的社会人文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
  27.市气象局:负责专业技术服务业中的气象服务。28.市规划局:负责专业技术服务业中的测绘服务(指从事各种测绘业务活动)和工程技术与规划管理(指区域和城市、集镇、村庄的规划,以及其他规划活动)。
  29.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专业技术服务业中的技术检测(指通过专业技术手段对动植物、工业产品、商品、专项技术、成果及其他物品所进行的检测、检验、测试、鉴定等活动,包括认证活动);向市统计局提供法人登记名录资料。
  30.济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专业技术服务业中的技术检测(指通过专业技术手段对进出口商品质量、动植物等的检测、检疫服务活动)。
  31.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专业技术服务业中的技术检测(指通过专业技术手段对食品、药品检验服务活动)。
  32.市科协:负责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
  33.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勘查业。
  34.市环保局:负责专业技术服务业中的环境监测、环境管理业的环境治理(指水污染治理、危险废物治理、其他环境治理)。
  35.市市容环卫局:负责环境管理业中的城市市容管理、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36.市园林局:负责公共设施管理业中的城市绿化管理、游览景区管理。
  37.市水利局:负责农业服务业中的灌溉服务和水利管理业。
  38.济南黄河河务局:负责水利管理业中的水资源(黄河)管理。
  39.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商务服务业的职业中介服务(指除人才市场以外的职业中介服务),中等教育中的技工学校教育(含社会办学)、高等教育中的高级技工教育、其他教育中的职业技能培训(含社会办学),社会保障业。
  40.市教育局:负责除技工学校教育、党政教育外的教育活动(含社会办学)。
  41.市卫生局:负责除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外的卫生活动。
  42.市人口计生委: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
  43.市民政局:负责社会福利业,娱乐业中的彩票活动,社会组织中的社会团体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向市统计局提供社团登记名录资料。
  44.市新闻出版局:负责商务服务业中的知识产权服务(指版权转让与代理服务、著作权转让与代理服务)、新闻出版业、音像业中的音像制作。
  45.市广播电视局:负责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中的广播电视传输服务,广播、电视、电影(指电影制作)。
  46.市文化局:负责其他计算机服务的网吧,租赁业中的文化及日用品出租,电影业中的电影发行和电影放映,文化艺术业,娱乐业。
  47.市体育局:负责体育、娱乐业中的彩票活动。48.市财政局:负责商务服务业中的会计、审计服务等咨询与调查活动,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中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机构、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群众社团;向市统计局提供财政决算资料。
  49.市民族宗教局:负责宗教组织(指寺庙、清真寺、教堂的宗教活动和经批准的宗教组织的活动)。
  50.市公安局:负责常住人口统计工作,配合进行娱乐业统计调查;向市统计局提供人口统计资料。
  51.市统计局:是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职责是:指导、协调全市服务业政府统计和部门统计工作的开展,负责建立全市服务业统计和核算制度并组织实施,根据各方面的统计调查资料,核算服务业增加值及分行业增加值,综合汇总、评估、公布服务业综合统计资料,定期向省统计局协调索取济南铁路局和省地方铁路局铁路运输业、铁路装卸搬运、铁路运输代理服务、铁路其他仓储全部驻济数据。
  附件2济南市服务业统计工作联系会议

  成员单位名单
  总召集人:郭作贵 (市委常委、副市长)
  召集人:张传堂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祯祥 (市统计局局长)
  成  员:田 庄 (市建委主任)
       由 沛 (市经委副主任)
       许继春 (市发改委副主任)
       于兆刚 (市农业局副局长)
       李景全 (市林业局副局长)
       陈业华 (市交通局副局长)
       王 健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 勇 (市财政局副局长)
       高 军 (市统计局副局长)
       赵炳跃 (市信息产业局副局长)
       张 欣 (市贸易服务局副局长)
       何茂超 (市水利局副局长)
       接素梅 (市旅游局副局长)
       杨金泉 (市金融办副主任)
       来保运 (市人防办副主任)
       肖 阳 (市司法局副局长)
       商 鹏 (市国税局副局长)
       张吉茂 (市地税局副局长)
       曹 鸣 (市工商局纪委书记兼企业注册局局长)
       张立学 (市编办副主任)
       鹿志坚 (市科技局副局长)
       李振海 (市气象局副局长)
       金德岭 (市规划局副局长)
       施建生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纪检书记)
       宋尔良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郑玉明 (市科协副主席)
       丛支水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赵基平 (市环保局副局长)
       袁茂才 (市市容环卫局副局长)
       杨庆绪 (市园林局副局长)
       王春迎 (济南黄河河务局副局长)
       贾 杰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克明 (市教育局副局长)
       董 旋 (市卫生局副局长)
       王玉玲 (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张苏华 (市民政局副局长)
       宋其恒 (市新闻出版局副巡视员)
       曹 进 (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周书章 (市文化局党委副书记)
       张正春 (市体育局巡视员)
       刘东方 (市民族宗教局副局长)
       方明甲 (市畜牧办副主任)
       孙文国 (市市政公用事业局总工程师)
       张鲁民 (市房管局副局长)
       万 里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
       马军远 (市社科院副院长)
       原永兰 (济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张凯军 (济南海关副关长)
       李延东 (市邮政局局长)
       马素刚 (市知识产权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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