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甬政办发[2006]2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自2005年我市开展“百镇连锁超市、千村放心店”工程(以下简称“百千工程”)创建工作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切实加强千镇连锁超市和万村放心店工程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36号)和市政府《关于推进百镇连锁超市千村放心店工程建设的意见》(甬政发〔2005〕67号)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推动相结合,深入调研,积极进取,立足当地现有条件,创新工作思路,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到今年11月底,“百千工程”创建任务已全面完成,全市已创建连锁超市157个,农村放心店2858个,覆盖率达100%,提前一年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创建任务。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推进“百千工程”向纵深发展,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百千工程”先进单位、企业和个人评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比范围及名额
(一)先进单位
1.市级有关部门,县(市)、区政府;
2.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镇(乡、街道),工商所。
(二)先进企业
市级和县(市)、区连锁龙头企业,“农村放心店”配送中心。
(三)先进个人
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部门,镇(乡、街道),工商所。
“百千工程”先进单位、企业、个人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二、评比条件
(一)先进单位
1.领导重视,有专门领导分管此项工作;
2.政策扶持力度大,并落实到位;
3.工作力度大,措施扎实,保质保量完成了创建任务;
4.建立了长效管理机制,监管措施到位,初步形成了农村现代流通网,群众反映良好。
(二)先进企业
1.积极参加“百千工程”建设,在乡镇和农村发展连锁超市和对放心店统一配送数量多,为构建农村现代流通网作出较大贡献;
2.发展的连锁超市和配送的放心店符合相关标准,配送率高,管理规范,群众反映好。
(三)先进个人
积极参加“百千工程”建设,工作积极努力,为完成创建任务作出了较大贡献。
三、评比办法
(一)市级有关部门,县(市)、区政府的先进单位由市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评定;市级有关部门先进个人由各部门推荐,提出初步名单报市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评定;市级先进连锁龙头企业由市贸易局推荐,提出初步名单报市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评定。
(二)县(市)、区的先进单位、企业和个人由县(市)、区政府初评后,报市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评定。
对评选出的先进单位、企业、个人将以市政府名义通报表彰。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