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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物价局关于古河新苑普通商品住房销售基准价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2-21 生效日期: 2006-12-21
发布部门: 江苏省扬州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扬价工[2006]338号

中房集团扬州房地产开发公司
  你公司开发建设位于五台山路北侧、古运河东侧的古河新苑(原名称香泉岭)8幢普通商品住房计14073.16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准备销售。根据商品房价格管理规定结合相关成本等资料经研究通知如下:
  一、确定上述住房销售基准价为每平方米3200元;确定3527.59平方米车库销售平均基准价为每平方米1500元;确定1996.1平方米阁楼销售基准价为每平方米1500元。你公司可按以上基准价在向上5%、向下不限的浮动幅度内分别确定销售价格。住房销售的楼位、层次、朝向差价率由你公司在代数和为零的幅度内确定。
  二、以上住房价格不含维修基金,可按每平方米30元标准另行代收。
  三、本小区内物管社区用房80平方米及配电房建安费用已摊入商品房成本。
  四、请做好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工作。

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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