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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切实做好党的十七大期间安全与稳定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9-27 生效日期: 2007-09-27
发布部门: 浙江省交通厅
发布文号: 浙交综治办[2007]8号

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厅管厅属各单位,温州市、嘉兴市、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
  党的十七大即将召开,这是全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切实做好党的十七大期间安全与稳定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厅党组的部署和全省交通系统稳定工作会议精神,现就认真做好当前各项工作,确保党的十七大和国庆节期间的安全与稳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各级交通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把确保党的十七大和国庆节期间的安全与稳定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加强领导,从落实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入手,健全和完善分析安全与稳定形势制度,充分估计各种可能出现的不安定因素,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今年以来,各级交通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落实各项措施,在维护安全与稳定工作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随着重大政治活动和节庆假日的临近,一些社会矛盾和敏感问题也会突现出来,如客货运市场的管理、交通工程质量和安全重大事故、拖欠工程款和拖欠民工工资以及交通企业改制遗留等问题。因此,这一期间是维护安全与稳定的重点时期,各地、各单位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要早准备、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置,居安思危,防患于未然。
  二、强化排调,及时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
  各级交通部门要结合实际,对本单位、本行业各种可能危害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的人和事要进行全面、深入地摸底排查。排查工作的重点是:境内外敌对分子的渗透破坏活动和危害社会稳定的非法活动情况;交通工程建设中涉及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等问题;安全生产、交通运输中的重大事故隐患;客运市场、建筑市场管理问题;企业改制的遗留问题等。对排查出的重大矛盾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对可能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边排查,边解决”的工作原则,认真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防止矛盾纠纷的扩大、激化。一些易诱发矛盾的政策及有关措施要认真分析慎重出台。对重大突发性事件,要快速反应,采取有效措施,果断予以处置,保证党的十七大和国庆节期间不发生群体性事件和来省去京上访等事件。
  三、落实防范,确保一方平安
  各地各单位要在党的十七大和国庆节日前,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全面落实好生产安全、治安安全各项措施,及时整改和消除存在的各种隐患,确保万无一失。要严格值班制度,领导要亲自带班,落实责任,完善相关的应急处置预案。随时掌握信息动态,加强信息的收集、研判、通报,遇有紧急事项和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坚决杜绝瞒报、迟报、漏报现象。

  二○○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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