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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汽车市场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2-15 生效日期: 2006-12-15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南府发[2006]1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各有关单位:
  汽车销售市场作为我市新兴的“朝阳产业”,对加快我市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为实现将南宁建成广西乃至西南地区的汽车销售中心的发展目标,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汽车市场,维护汽车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消费,扩大内需,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你们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政策引导,市场主体运作”原则,以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品牌化为导向,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化运作并行,大力扶持汽车市场建设,通过规范管理,为汽车经销企业提供良好的市场营销氛围,为消费者营造更好的购车、用车环境,促进我市汽车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二、工作思路
  按照我市汽车市场发展规划,大力发展有形汽车交易市场及品牌销售店,完善汽车管理服务网络体系,做大做强白沙大道、安吉大道、沙井大道、厢竹大道、科园大道等汽车专业街。到2010年汽车经销企业达到300家以上,销售国内全部知名品牌,引入更多进口汽车品牌,将南宁市建成立足广西、辐射西南及东盟国家,集新车销售、二手车交易、汽车零配件销售、配套物流为一体的现代化汽车贸易中心。
  三、发展规划
  (一)加快制定发展规划
  由市商务部门牵头,市规划、发改、建设、国土、工商等部门配合,共同制定我市汽车交易市场布局规划,把汽车市场建设纳入城市商业网点建设规划,整合资源,合理布局。新设立的汽车交易市场在符合布局规划要求的同时,要规划预留汽车市场建设用地和试车道用地,并做好交通影响评价等工作。
  (二)加快汽车交易市场建设
  大力培育发展汽车销售市场,引导和促进现有市场资源整合,引导汽车生产商和经销商按照商务部《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建立成规模、上档次的品牌销售网络。支持同一品牌系列的汽车设立1―2家“4S店”、“3S店”,鼓励代理商充分获得更多的授权,在“4S店”、“3S店”推行同一场地多品牌代理、同一品牌多品种代理、同一品牌新旧车置换等业务。依据《二手车交易规范》,培育二手车交易市场。加快发展二手车评估机构,完善相关规定,规范二手车评估机构的准入条件和价格评估行为。鼓励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和旧机动车拆解件市场。市商务、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要加强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营主体的监督检查,规范二手车流通秩序。积极发展汽车配件市场,发展汽车维修、清洗、保养等新兴汽车服务业连锁经营,完善服务网络体系。
  (三)完善汽车市场配套服务
  在白沙大道和安吉大道等汽车销售相对集中的区域,规划建设“一站式” 服务办证场所,完善汽车市场服务功能。同时,在汽车销售集中区及大型“4S店”、“3S店”门前,有关部门要结合城市交通整治和路网改造工程,研究汽车市场出入口的设置及公交车停靠点设置,方便消费者选车、购车。
  四、扶持政策
  (一)税收政策方面
  对符合国家、自治区规定的税收优惠条件的新办汽车贸易企业,经税务部门审批,从企业取得第一笔收入之日起,3年内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对新办和现有的汽车贸易企业或经营单位当年新招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6号)及自治区和南宁市的相关规定,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税收部门审核,可享受相应期限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土地政策方面
  企业投资建设符合规划的汽车市场,项目建设需占用农用地的,国土资源部门要优先解决农用地转用指标。在符合城市规划以及现行土地政策规定的前提下,鼓励汽车贸易企业用地盘活利用存量土地,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对存量建设用地项目,不受用地计划指标的限制,优先办理用地手续。新增汽车市场用地全部纳入政府土地储备,通过“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
  五、成立行业组织
  市商务、工商部门共同引导,成立和完善我市汽车行业协会,并充分发挥其作用,搭建政府与汽车生产、流通、消费之间沟通的桥梁和纽带。政府要积极支持行业协会开展汽车市场行业规范和行业标准的制定、行业规划工作的组织和参与、行业内违规行为的查处建议等各项工作。行业组织要积极创新工作机制和管理机制,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维权、协调服务等方面的作用,积极帮助会员单位解决困难和问题,组织好企业间、市内外同行间的交流活动,推广、学习先进经验。引导汽车经营企业积极参与“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倡导诚信经营,促进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六、加强培训
  认真贯彻执行商务部《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经纪人管理办法》和商务部《二手车交易及流通管理办法》等文件,加大对汽车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力度,进一步推动汽车行业销售服务规范化管理工作的开展。加强汽车销售、汽车经纪等方面人才队伍的建设,提高和认证在岗汽车经纪人的素质水准,吸引汽车专业毕业生到汽车贸易企业就业。支持汽车贸易企业开展员工培训,对企业用于员工培训的经费,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
  七、规范经营秩序
  商务、工商、公安、交通、质监、物价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依照《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二手车交易规范》等文件规定,进一步加大整顿和规范汽车交易市场的力度,杜绝盗抢、拼装、报废车辆的非法交易行为;加强对汽车配件销售、汽车清洗、汽车美容等行业的清理整顿;严厉打击不法企业以次充好,经销假冒伪劣产品,利用假冒、不合格配件进行汽车修理、服务等违法行为;规范汽车经销商的中介行为,查处和纠正汽车经销商在代理保险、上户、按揭过程中的不合理收费、自设项目收费等违规行为,为汽车市场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八、加强宏观管理
  (一)建立领导机构
  成立南宁市汽车市场建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商务、发改、财政、规划、国土、市政、招商、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地税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市汽车市场建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研究解决汽车市场建设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部门配合形成合力
  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做好汽车市场建设发展服务和管理工作,共同营造和维护良好的汽车消费环境。商务部门负责牵头制定我市汽车市场(包括新车、二手车、零配件市场)的布局规划;规划部门作为主要配合部门,参与汽车市场布局规划的制订及有关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发改部门负责实施汽车商品市场投资备案管理;国土部门负责对现有汽车市场的土地使用进行规范清理,加大对新建市场建设项目的供地倾斜,并对土地利用率加强调控管理;工商部门要加强对汽车市场经营主体资格审核登记备案工作,并加大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规范交易秩序、维护消费者利益等方面的监管力度;税务部门要积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并抓好税收征管工作。
  九、加大宣传力度
  努力营造我市汽车市场建设发展的良好环境。各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汽车交易市场、汽车商品、证照管理、办事程序、政策规定、道路交通等方面的宣传工作,重点宣传白沙大道、安吉大道、沙井大道、厢竹大道、科园大道等汽车专业街。有关部门应加强公益性宣传广告牌设置,重点宣传我市打造现代汽车贸易中心的良好形象。鼓励汽车城、“4S店”、“3S店”等汽车销售市场合理设置品牌宣传标识,营造浓厚的汽车销售氛围。结合各类汽车交易博览会,引导汽车厂家、商家、媒体参与各种形式的汽车展示展销促销活动,推动消费,扩大我市汽车市场影响力。
二00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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