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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房管局等部门《江阴市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2-11 生效日期: 2006-12-11
发布部门: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澄政办发[2006]78号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临港新城管委会,市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市房管局等部门制定的《江阴市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阴市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按照无锡发改委、建设局、房管局、物价局和工商局《关于印发<无锡市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锡房联〔2006〕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认真贯彻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扎实有序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坚持深化改革和加强法治并举,坚持整顿规范和促进健康发展并重,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通过专项整治,落实房地产交易环节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加大执法力度,重点查处房地产交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群众投诉和媒体曝光的典型案例,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问题,使房地产交易不断规范,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不断完善,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规范诚信的市场环境。
  二、工作内容
  1. 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为。一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建项目是否取得合法的立项、规划和土地使用手续,有无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行为;二是是否存在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从事开发经营活动问题,开发项目资本金是否到位;三是是否存在擅自变更规划设计方案,侵害购房人合法权益问题;四是是否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问题;五是是否履行开、竣工时间,按期交付使用,公建配套设施是否按要求同步建成交付使用;六是商品房是否存在未经验收合格后就交付使用问题;七是发生质量问题是否认真处理;八是是否按规定发放住房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以及按保证书承诺承担保修责任等。
  2. 商品房销(预)售行为。一是是否存在未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采用预订或预约、认购、定购等方式收取各种名义款项的行为;二是是否存在一房多售、虚构销售合同、炒买炒卖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等违规销售房屋问题;三是是否存在囤积房源、发布不实信息、虚报商品房销售进度、恶意哄抬房价的行为;四是商品房销售价格是否存在不执行政府指导价、价外乱收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五是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通过虚假广告诱导消费者的行为;六是是否存在不执行面积预实测制度、不遵循预实测面积差异处理规定、利用“得房率”等概念弄虚作假误导消费者等行为;七是是否存在不按规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利用补充协议设定“霸王”条款、不及时登记备案的行为;八是是否按规定收取预售款项,并专门用于相应的工程建设等。
  3. 房地产经纪行为。一是从事房地产经纪咨询活动的机构是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了营业执照、并按规定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了备案手续;二是房地产经纪人承办经纪业务是否采用规范的房地产经纪合同文本,并附有执行该项经纪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执业人员的签名;三是房地产经纪咨询机构和经纪人员是否存在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服务费、看房费等费用,在代理买卖过程中赚取差价等违规行为;四是房地产经纪咨询机构是否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中介服务费用;五是是否存在代理买卖政策法规禁止或限制上市交易的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未竣工的商品房期房以及其他不具备上市交易条件房屋的行为等。
  4. 房地产评估行为。一是房地产评估机构是否按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接业务;二是是否按《估价规范》进行评估活动、如实出具评估报告,并建有完整的评估档案;三是评估机构及其注册估价师是否存在出借资质(格)证书或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执业等违规行为;四是是否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评估费用,有无商业贿赂行为发生等。
  三、工作部署
  全市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6年12月上旬)健全工作机制、宣传发动阶段。
  市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召开专门会议,通过工作方案并下发文件,对全市房地产交易秩序整治工作进行具体部署;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贯彻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和开展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统一各相关工作部门和市场主体的思想认识,增强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建立方便快捷的投诉渠道,市房管局、建设局、物价局、工商局建立并公示专门针对专项治理活动的举报投诉电话(86880172)。
  第二阶段(2006年12月中旬至2007年4月)自查与全面检查阶段
  1. 2006年12月中旬,各房地产企业按照规范经营的要求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并向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上报自查结果。
  2. 2006年12月中旬至2007年1月中旬,市房管局、建设局、物价局、工商局联合组织对市区房地产开发企业、评估企业、经纪咨询企业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企业整改。
  3. 2007年1月中旬,迎接无锡市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对江阴的督查和抽查。
  4. 2007年1月下旬至4月底市房管局、建设局、物价局、工商局联合对存有问题的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由各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第三阶段(2007年5月至7月)总结经验、巩固成果阶段
  1. 市房管局、建设局、物价局、工商局根据专项整治的实际情况写出总结报告分别报无锡市房管局、建设局、物价局和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
  2. 市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召开由相关部门参加的工作座谈会,对第二阶段的工作进行总结,对下一阶段整治重点和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工作提出要求。
  3. 继续完善对房地产市场特别是商品住房市场运行情况的动态监测,加强对房地产企业的日常检查和抽查,巩固已经取得的整治成果。
  第四阶段(2007年8月至9月)推进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阶段
  市房管局、建设局、物价局、工商局分别对照各自的管理制度和规定进行分析,通过制定政策、出台文件的方式推进房地产交易的制度建设,建立房地产交易规范发展的长效机制,并积极做好宣传工作。
  四、工作要求
  1. 要加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陈德荣副市长任协调小组组长,包锡龙、江忠和任副组长,江桂苞、夏伟忠、王整、陆雁、郁敏为成员。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房管局,陆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吴自强、陈君平、周国峰、陆连成、袁建明、刘福龙、陈斌、仲姣组成。
  2. 要把握整治工作的原则。房地产交易秩序整治牵涉到方方面面的问题,是一个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必须牢牢把握以下三条工作原则:一是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要抓住影响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主要矛盾,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二是把握政策,因地制宜。既要吃透上级精神,又要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实际来展开;通过专项整治,确保突出问题得到解决,消费者利益得到保护,房地产业得到有序发展,社会稳定得到维护。三是分工协作,联动整治。要坚持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各相关部门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做到分工负责,通力协作;要广泛发动行业组织和社会公众参与,并与治理商业贿赂、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实行互动,形成政府主抓、各方参与的联动机制。
  3. 要把握整治工作的方法。开展专项整治应把握“三个结合”,即:一是全面自查与互查相结合,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评估企业、经纪咨询企业要对照专项整治的内容和要求进行自查,按时提交自查报告。二是日常督查与联合检查相结合,一方面,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企业规范经营情况的日常督查;另一方面,专项整治协调小组要组织联合检查。三是教育与惩罚相结合,对有问题的企业要采取先批评教育并责令整改,如限期整改不符要求的要依法予以处罚。
  4.要把握整治工作的重点。查处房地产交易环节的违法违规案件工作要贯穿于专项整治工作的始终。重点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囤积土地、炒楼花、炒楼号、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发布虚假信息和广告、欺诈等违规销售行为;中介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服务费、看房费,以及在代理买卖过程中赚取差价、合同违法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对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要依法从严惩处,并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经查处的违法违规案件,一律作为不良记录记入该企业的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

市房管局
市发改局
市建设局
市物价局
市工商局
2006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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