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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3年本市春运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1-06 生效日期: 2003-01-06
发布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京政办发[2003]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部署,2003年春运自1月17日始至2月25日止,共40天。为切实做好本市春运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工作机制 
  2003年春运工作要坚持“以客为主、客货兼顾、安全第一、快捷有序”的指导原则,确保广大群众出行需求。在春运期间,本市成立春运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全市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副市长刘敬民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阎仲秋和市交通局、市经委、市教委、市劳动保障局、市公安局、北京铁路局、民航华北管理局的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邮政局、市工商局、市民政局、市气象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铁路分局、市口岸办、市运输指挥部、市道口办、市公交总公司北京地铁集团公司、东城区政府、北京西站地区管委会等为成员单位。市春运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运输指挥部,负责全市春运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与春运有关的部门和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做好本系统的春运工作。 
  二、安排充足运力,确保旅客出行需要 
  春运期间,本市将形成客运高峰,市内公共交通运输量也将有较大幅度增长,运输组织工作难度很大。对此,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采取措施,努力实现“旅客购票方便,车船航班正点,出行快捷安全,满意程度提高”的工作目标。 
  各运输部门要在做好运量预测的基础上,安排充足运力。铁路部门、道路运输部门要认真做好学生、民工和探亲旅客的运输组织,以及学生票集中订售、民工包车等工作。民航部门要安排好重点城市和旅游航线的加班、包机飞行,做好在恶劣天气情况下机场滞留乘客的疏导工作。市交通局、市公交总公司北京地铁集团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要重点抓好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与市内交通的衔接,做好铁路夜间加开临时客车的旅客集疏运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对民工客流的监控,及时发布劳动力市场信息,组织引导民工有序流动。 
  各运输部门要根据客流和天气变化,加强运输指挥调度,提高对各种突发情况特别是雪雾天气的应变能力,确保旅客运输正常进行,并统筹安排好重点物资的运输。气象部门要加强气象监测和预报工作,为运输部门及时提供准确的气象服务。 
  春节假日旅游运输是春运期间的一项重要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互相配合,搞好衔接,认真做好客运组织和服务工作,让全市人民和来京游客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有序、舒适满意的春节。 
  三、确保安全运输,强化社会治安管理 
  安全是春运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不动摇。各运输部门要在春运前进行一次安全检查,重点检查运输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和落实,铁路和道路的行车条件是否有保障,运输设施是否处于完好状态,严禁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运输工具投入春运。春运期间,还要加强例行维修和检查,确保车辆、飞机等运输工具及相关运输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民航部门要确保首都机场盲降设施处于良好状态。道路运输部门要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禁止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违规行为。同时,要继续把禁止长途客车超载作为安全工作重点,严禁超载客车上路行驶。对超过核载人数20%以上的长途客车要按照有关法规严厉处罚,并对超载客车卸客转运,坚决杜绝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交通秩序维护和道口管理工作,切实落实雪雾天气应急预案,确保道路安全畅通。北京站、北京西站地区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站区的监控和管理,整顿和维护好站区公共秩序。 
  公安部门、运输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密切合作,强化交通沿线、机场、车站周边地区的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集中力量对重点线路、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进行综合整治,认真做好易燃、易爆和其他危险品查禁工作,确保运输安全。要严厉打击车匪路霸和危及行车安全的犯罪活动,防止恶性事件发生。要继续强化客运市场管理,严禁“拉客、倒客、宰客、倒卖车票、欺行霸市”等非法行为,维护旅客合法权益。 
  四、提高服务质量,加强舆论宣传和监督 
  各运输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切实提高服务质量。要采取增设售票网点,延长售票时间,增加旅客候车面积,及时清理站前广场和进出口通道等多种措施,为旅客出行提供方便。 
  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发挥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报道春运动态、车次航班安排等,为旅客出行提供有效信息。既要大力宣传报道好人好事,也要及时揭露和批评不正之风。 
  春运工作结束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市春运工作协调小组要将春运工作总结及时报市政府,并抄送国家经贸委。 
 
 
二00三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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