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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供油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1-30 生效日期: 2006-11-30
发布部门: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市政办发[2006]253号

《西安市供油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06年11月30日
西安市供油事故应急预案

  成品油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和战略物资,成品油流通管理工作对保障经济安全、促进社会稳定都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供油事故危害,保障在发生重大供油事故时的市场供应,满足我市工农业生产及人民群众的生活需要,特编制本预案。
  一、总则
  (一)供油事故应急工作的原则
  应急处理工作应在预防为主的前提下,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现场救援与信息服务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现场急救必须遵循“先救人后救物,先救命后疗伤”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西安市辖区内所发生的需要组织社会救援的重大、特大、重特大供油事故。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成立西安市供油事故应急指挥部,全面负责对应急事故的统一指挥、调度,协调各部门、各应急工作组处理供油事故。
  西安市供油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
  总 指 挥:董 军 西安市副市长
  副总指挥:董新良 西安市政府副秘书长
  马建平 西安市商业贸易局副局长
  吕厚亮 西安市商业贸易局副巡视员
  成员单位:市商贸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卫生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交管支队、西安供电局、市电信局、市气象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单位。
  指挥部职责:
  负责组织全市供油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各系统、各区县应急演练。供油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
  成员单位职责:
  市商贸局:承接供油事故报告后,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中央、省市委、省市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检查各区县、各供油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全市应急救援模拟演习,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开展供油事故调查处理。
  市公安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市消防支队:负责制定灭火和爆炸扑救预案,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燃爆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负责事故控制后的清洗消毒工作,负责伤员的搜救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预案。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制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制定供油事故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应急预案。负责及时测定事故现场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
  市交管支队:负责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西安供电局:负责供油事故区域被破坏的发、送、变、配电设施的尽快恢复,保障事故救援电力供应。
  市电信局:保证事故救援的通讯畅通。
  市气象局:负责制定应急气象服务预案。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善后处置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解决应急救援物资、药品、装备(包括交通工具)等所需经费。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供油事故应急救援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储备和应急提供。
  (二)组织体系框架
  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协调领导下,设立应急救援专家委员会、安全警戒与疏散工作组、医疗救援工作组、抢险处置工作组、通讯保障工作组、后勤保障工作组、气象保障工作组七个工作部门。该体系由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各部门及有关单位按职能分工各尽其职,平时做好准备,应急时快速响应。
  1.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委员会。
  由指挥部一名副总指挥牵头,聘请成品油行业资深专家3―5名,各成员单位的负责人参加。
  任务:在供油事故应急救援活动中,对事故危害进行预测,为应急救援提供依据和方案。
  2.安全警戒与疏散工作组。
  由市公安局(消防、特警、交警)牵头,西安警备区、武警西安支队及事故发生地区、县政府组成。
  任务:根据现场事故类别、危害程度级别和扩散面积大小,确定事故警戒区域。对现场实施管制,对警戒区域内的人员组织疏散,并对进入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控制无关人员进入,对警戒区域实施交通管制,确保救援车辆通行畅通。
  3.医疗救援工作组。
  由市卫生局(120急救中心及驻地各医院)牵头,市公安局(消防、治安部门)等单位组成。
  任务:组织有关力量对事故现场和危害警戒区内伤亡、中毒、被困人员进行营救疏散,并对受污染人员实施清洗消毒,移交现场急救中心治疗后组织送往医院就医。
  4.抢险处置工作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市消防支队、市卫生局、市安监局、西安供电局、市环保局及事故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等组成。
  任务:利用各种专业器材测定现场油品扩散范围,制定处置措施和方案,采取各种技术手段及时控制油品的扩散,消除危险源。清洗现场,若发生火灾,组织力量及时进行扑救。
  5.通讯保障工作组。
  由市电信局牵头,市公安局及参加单位通讯人员组成。
  任务:确保应急救援的通讯畅通。
  6.后勤保障工作组。
  由市商贸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成。
  任务:保证应急救援现场的物资、药品装备和参加救援人员的生活保障。
  7.气象保障工作组。
  由市气象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成。
  任务:为应急救援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保障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信息监测预报告
  中国石油陕西西安分公司、中国石化西北陕西公司和各区县成品油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对本系统和行政区域内的供油单位影响安全的因素进行实时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准确的向市商贸局报告。
  (二)预警支持系统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供油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中,必须确保有效报警装置和内外部通讯设施24小时畅通。
  (三)供油事故定义及分类
  供油事故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中,由于自然灾害以及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等因素引起的严重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事故。
  供油事故按人员伤亡情况分为四个级别:
  一级供油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的重特大供油事故;
  二级供油事故:造成一次死亡10―29人的特大供油事故;
  三级供油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9人的重大供油事故;
  四级供油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下的供油事故。
  按照供油事故的严重性及紧急程度,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分为四级预警,颜色依次为红色(一级)、橙色(二级)、黄色(三级)和蓝色(四级)。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程序
  发生重大、特大、重特大供油事故时,按照下列程序报告:
  1.事故发生单位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蔓延;
  2.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报告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和简要情况,并随时报告事故的后续情况;
  3.接警单位应立即安排实施救援,并同时报告市商贸局(工作日报市场贸易处87295020,节假日报值班室87295059);
  4.市商贸局接警人员立即按程序转报市商贸局主管领导和主管副市长;
  5.市商贸局按照主管副市长指示,及时启动本应急预案,迅速通知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并报告省政府。
  (二)信息处理
  在事故发生后,发生地的有关单位有责任严格保护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三)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应急救援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消防的有关要求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确保应急救援人员的工作安全。
  (四)群众的安全防护
  由于供油事故的突发性、扩散迅速、涉及面广、危害大,应及时指导和组织群众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身防护,并向上风向迅速撤离出危险区或可能受到危害的区域,在撤离过程中应积极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工作。
  (五)供油事故的情况报告
  重大、特大、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所在地成品油行业主管部门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市商贸局上报所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相关情况,同时在24小时内上报书面材料,报告事故原因、事故级别的初步判断、采取的措施、损失和救援等情况。
  (六)新闻报道
  指挥部负责现场收集情况,统一组织有关新闻单位及时、准确、全面地报道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的信息。
  (七)应急结束
  事故得到控制、事故隐患被消除后,应由有事故管辖权的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局、环保局提出,报应急指挥部批准方可宣布应急结束。应急结束后,才能恢复正常生活和生产秩序。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应急结束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在事故责任单位的配合下迅速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调查、统计落实伤亡人员的数量、估算经济损失,妥善做好善后事宜处理。
  (二)社会救助
  对于特大、重特大供油事故,应急指挥部在应急结束后应上报市政府要求积极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救助。
  (三)保险
  供油事故应急结束后,在事故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监督下,保险公司应积极配合事故责任单位对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理赔。理赔结束后一个月内,责任单位要负责编制相应的材料递交应急指挥部,说明理赔情况。
  (四)供油事故的调查报告和经验教训及改进建议
  应急终止后,应急救援专家委员会指导有关部门和事故责任单位对应急日志、记录、书面信息等资料进行分析评价,找出造成应急状态的事故原因,汲取实践经验,防止重复出现类似事故。应急终止后,公安、消防、安监等部门和事故责任单位应根据事故的类型、级别,按照各自的职责,继续开展事故调查、侦破和处罚。应急终止后,由抢险处置工作组负责汇总应急事故响应情况,并在事故后一个月内向应急指挥部提交书面总结报告。
  六、保障措施
  (一)保障体系
  应急事故发生后由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通讯保障工作组、安全警戒与疏散工作组、医疗救援工作组、后勤保障工作组对医疗卫生、治安、物资、经费、通信与信息、应急支援与装备、应急队伍、交通运输、社会动员、紧急避难场所提供保障。
  (二)宣传、培训和演习
  中国石油陕西西安销售分公司、中国石化西北陕西公司和各区县成品油行业主管部门要不定期地组织供油企业的片区经理、油库和加油站负责人及周边地区的人员进行供油事故应急处理相关知识宣传,技能的培训和应急演练,包括课堂培训,手把手的指导和现场教学。应急响应培训、训练和演习的主要内容有:
  1.应急报警程序;
  2.灭火器的使用;
  3.疏散程序;
  4.应急报告程序;
  5.消防及其他专业救援人员按照消防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培训。
  七、附则
  (一)名词术语、缩写语和编码的定义与说明
   供油事故:指成品油的生产、储存、经营、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泄露、火灾、爆炸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的事故。
  应急救援:指在发生事故时,采取的消除、减少事故危害和防止事故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的措施。
  危险目标:指因危险性质、数量可能引起事故的油品所在场所或设施。
  预案:指根据预测危险源、危险目标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而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要充分考虑现有物质、人员及危险源的具体条件,能及时、有效地统筹指导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分类:指对因油品种类不同或同一种油品引起事故的方式不同发生油品事故而划分的类别。
  分级:指对同一类别油品事故危害程度划分的级别。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管理单位为市商贸局,每两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及时修订。
  (三)奖励与责任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参加重特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医疗救护工作等有功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对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预案实施或生效时间
  西安市供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各自实施方案。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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