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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妇女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1-13 生效日期: 2006-11-13
发布部门: 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镇江市妇女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镇江市儿童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镇江市妇女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为推进“十一五”期间我市妇女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江苏省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和《镇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镇江市妇女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妇女规划》)。
  一、“十五”妇女事业发展现状及问题
  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得到提高。全市各级党委政府重视优先培养和选拔女干部。目前,市级党政领导班子中各配备了1名女干部,41个乡镇、10个街道中共配备了102名女领导干部。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17.1%,比2000年提高了2.6个百分点,新发展女党员比例由2000年的29.9%提高到2005年的39.4%。市人大女代表和政协女委员分别占代表总数的24.1%和20.9%,均比上届有所提高。女职工积极参与企业管理,职代会中女代表比例为34.7%。
  妇女就业状况和社会保障得到明显改善。全市城镇单位女性从业人员达11.94万人,占总数的39.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女性比重由2000年的53.85%下降至47.9%。城镇参加养老、医疗、工伤保险的女职工数不断增加,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人数达21万人,城镇女职工生育保险覆盖率达到98%。签订女职工权益专项集体合同的企事业单位达592个,比上年增加了124个,将女职工特殊保护条款纳入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单位达2871个,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得到较好落实。
  妇女受教育程度和综合素质得到提升。全市小学适龄女童净入学率达到99.99%,初中女生毛入学率达到99.97%,初中女生三年巩固率均达到99.7%。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女学生达到2.3万人,占在校学生总数的42.3%。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女性占到了37.9%,比2000年提高了2.7个百分点,其中:高、中级女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分别达到29.5%和31.2%,比2000年上升10和0.6个百分点。
  妇女生命健康得到更好地维护。新建了镇江市妇幼保健大楼,进一步满足妇女健康服务的需求。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79.59%,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28%;孕产妇死亡率由2000年的21.85/10万降至2005年的20.33/10万,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达92.87%。针对青春期、生殖调节期、更年期、老年期妇女及对残疾妇女各种身心健康教育和心理保健服务的开展,对加强妇女的精神卫生教育和保健产生了积极作用。
  妇女维权网络更加健全。全市建立了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和公共服务的机构和制度,包括“妇女儿童法律援助站”、“妇女法制教育基地”、“镇江市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镇江市女性健康心理咨询服务中心”、“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联席会议”、“维权代言人制度”等,为妇女儿童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促进了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发展。广泛开展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以及《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妇女发展和权益维护的社会环境不断优化。
  我市“十五”期间妇女发展规划实施情况较好,但对照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要求,我市妇女发展还存在一些必须应对的问题:妇女就业结构有待进一步改善,妇女参政的部分指标需进一步提升,妇女的社会保障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新形势下妇女权益保障工作面临新的问题和困难等。
  二、“十一五”妇女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统领妇女事业发展全局,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以依法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为根本,以促进妇女平等参与和发展为目标,以提高妇女综合竞争能力为重点,全面制定和落实我市妇女在经济、参政、教育、健康、法律与社会环境6大领域的主要目标和措施,着力解决妇女在改革和发展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加快实现“两率先”、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总体目标:促进男女平等和谐发展,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领域进一步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妇女全面进步,实现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至2010年,全市妇女事业发展的主要指标居于全省前列。
  1.进一步保障妇女平等就业和共享经济社会资源。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45%以上,城镇女性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城镇女性从业人员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覆盖率均达到95%以上,城镇女职工生育保险覆盖面达98%以上,城乡居民女性社会医疗保险覆盖面达到90%以上,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率达到80%以上。
  2.进一步扩大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层次和范围。市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套领导班子中各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辖市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至少各有1名女干部,乡镇(街道)领导班子中至少要有1名女干部,市、辖市区党委政府工作部门50%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80%左右的市属企业和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中配备女干部,县处级正职女干部不低于同职干部的10%,乡镇(街道)正职女干部占同职干部的5%。各级党代会代表、人代会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逐届提高。
  3.进一步提升妇女的综合素质。巩固女性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比例,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95%。培养高层次、高素质的女性人才队伍,全市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例逐年提高,高、中级技师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加强对农村妇女实施科学文化素质培训,农民技术员中女性比例逐年提高。
  4.进一步提高妇女的健康水平。孕产妇保健管理率达到95%,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以上,孕产妇死亡率下降至15/10万以下,妇女病普查率达到8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专职妇保医师、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女村医配备力求达到100%,甲级妇幼保健机构达80%以上,育龄妇女享有生殖健康服务率达到90%以上,计划生育率达99%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知识普及率达90%以上。
  5.进一步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出台《镇江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意见》,涉及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知识社会普及率达到95%以上,逐年减少刑事犯罪受害人中女性所占比例,降低女性犯罪和重新犯罪率,重点控制涉黄、涉赌、涉毒案件中女性犯罪的比例,对符合条件并提出申请的女性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
  6.进一步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倡导文明进步的妇女观,宣传性别平等意识。各级主要媒体创造条件办好女性专栏,提高媒体宣传先进性别文化和优秀女性的占有率。建成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的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完善各类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农村敬老院等生活场所。
  三、重点建设任务
  1.实施妇幼卫生“三降一升”干预行动。制定《降低孕产妇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提升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2.实施妇女职业培训。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关于培训妇女的规定,充分运用现代化手段,加强对广大妇女进行多学科的教育培训,提升妇女职业技能和整体素质,实现妇女人力资源向人才资源转化。
  3.实施“妇女人才提升工程”。建立健全女性人才库,加强对妇女成才规律的研究,强化对我市党政妇女干部、女性企业经营管理者、女性专业技术人才的教育培训与交流,加大优秀妇女的宣传推优力度,为进一步促进女性人才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从而为“和谐镇江”建设提供人才资源和智力支持。
  4.健全受害妇女权益保障体系。进一步发挥妇女投诉中心、伤情鉴定中心和家庭暴力救助中心的作用,完善受害妇女信访网络建设,设立妇女维权热线。
  5.完善妇女发展数据库。完善妇女发展与性别平等指标体系和分性别统计制度,完善分性别统计数据库,进行分年龄、分性别数据的收集和分析,全面动态地监测镇江妇女发展与性别平等状况。加强对流动人口中妇女信息的采集,建立流动妇女的信息数据库。
  四、主要措施
  (一)妇女与经济
  1.贯彻实施《劳动法》、《镇江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完善保护妇女平等就业的竞争机制,消除招工、录用中的性别歧视,杜绝男女同工不同酬现象,保障妇女获得平等参与经济活动共享资源的权利和机会。
  2.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建立市场主导、政府推进与妇女自主就业相结合的长效机制,鼓励和引导妇女自主创业。加快发展民营经济和现代服务业,增加妇女就业机会,扩大妇女就业容量。各有关部门要为妇女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提供技术、信息、市场分析、就业咨询等“一站式”服务和资金扶持,对女性困难群体以免费或低价租赁方式提供创业场地。
  3.开展针对女性特点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技能培训,提高女性的就业能力。加大对特殊妇女群体的扶持力度,为低收入、残疾妇女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就业条件。开发适宜困难群体特点的就业岗位特别是公益性就业岗位,帮助女性困难群体就业。
  4.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化“巾帼科技致富工程”,开展农业新知识、新品种、新技术的实用性培训,引导农村妇女积极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外向农业,农民技术员中女性比例逐年提高。推动农村妇女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走以组织化促规模化、规模化促产业化、产业化促市场化的发展路子。统筹城乡妇女就业,每年帮助5000名农村妇女转移就业。保障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补偿费分配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
  5.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和提高保障水平。重点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制定统一的生育保险统筹项目和基金支付标准,使生育保险费的支付水平与经济发展同步调整,实行管理服务与社保体系对接,为女职工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6.加大劳动监督执法力度。推进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推动全市生育保险覆盖面的扩大和补偿标准的提高。依法查处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劳动条件等方面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宣传普及保障女职工权益法律法规知识,增强女职工自我维护的意识和能力。
  (二)妇女与参政
  1.制定《2006―2010年镇江市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规划》,加大女干部选配力度,提高交流、轮岗、挂职锻炼比例,促进县处级正职女干部比例在原有基础上有所提高。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竞争上岗、公推公选及公务员招录等方面,坚持男女平等,同等条件女性优先。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女干部比例不少于20%,新发展的党员中女党员比例不低于30%,提高公务员中女性比例。
  2.逐步提高各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的比例,在制定涉及妇女利益的政策法规时,注重听取女代表、女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女代表和女委员领衔提出和被采纳的议案、提案的数量逐年增加。
  3.鼓励和推动妇女进入各类议事机构,提高妇女在企业董事会、监事会、职代会等机构中的比例,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应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4.鼓励女性积极参与基层民主选举,力争村(社区)党支部、村(居)民委员会中有1名女委员,村(社区)党支部正副书记、村(居)民委员会正副主任中有一定数量的女性。
  5.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在促进妇女参政议政工作中的作用,发挥好妇联培养选拔女干部的基地作用。
  (三)妇女与教育
  1.依法保障男女受教育的平等权利,在中等和高等院校招生以及毕业生就业分配中,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符合条件的女性。
  2.重视社会性别教育,县级以上党校开设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课程,推动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在广大妇女中进一步开展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教育,引导女性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加快女性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造就一批高级公共管理、经营管理、科技创新创业型的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以及技术优良、专业齐全的女性高级技能人才,使更多高素质、专业化的女性人才在建设和谐镇江的进程中建功立业。
  4.鼓励和促进职业教育的社会化,为妇女提供丰富、优质、多样的学习资源,提高妇女的知识技能和择业转岗应变能力。重视对残疾妇女的职业教育培训,增强她们的生存和发展技能。加强对农村妇女实施文化知识、实用和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村妇女劳动力的综合素质。
  5.深化贫困女生助学工作,完善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助学制度,落实好政府拨款、学校减免、银行贷款等助学政策,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继续开展“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社会妈妈”等助学活动,帮助贫困女生顺利完成学业。
  6.加强流动妇女的思想文化、法律法规的教育以及适宜的职业技能培训,努力提高流动妇女的整体素质。
  (四)妇女与健康
  1.强化政府职能,坚持政府承担公共卫生和维护公民健康权益的责任不变,切实把妇幼卫生事业放在重要位置。调整优化卫生资源配置,逐步增加妇幼卫生投入,在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中合理安排妇幼卫生保健服务经费,扶持妇幼卫生事业发展。
  2.进一步规范妇幼卫生全行业管理,强化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准入管理,强化对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管力度,妇幼保健从业人员持证执业率达到100%。
  3.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预防保健、妇幼保健机构的双向转诊和分工协作关系,将适宜社区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建立以居住地为主的妇幼保健管理模式,将流动人口的妇幼保健、孕产妇保健纳入流入地社区进行管理。
  4.加强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工作,使育龄妇女享有良好的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服务。实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落实妇女病普查治疗工作,所有已婚妇女每二年进行一次预防妇科疾病的健康检查。关注女性心理健康,建立女性心理健康咨询网络,提高妇女心理素质和社会适应能力。
  5.加强妇女健康和疾病防治技术的研究和应用,落实性病、艾滋病监测和防治的各项措施,利用宣传教育网络普及艾滋病防治及自我防范知识,提高艾滋病知识知晓率,开展孕产妇、婚前保健人员的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服务,有效地减缓艾滋病的母婴传播,保证母婴安全。
  6.加大婚前保健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公民婚检重要性的认识,在全社会提倡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和生活观。辖市区政府加大财政投入,逐步推行免费婚检。
  7.提倡社区资源共享,利用现有体育设施,或在社区、公园、有条件的乡镇兴建和开辟健身场所,开展健身活动,妇女参加体育锻炼人数占总数的50%;增强妇女体质,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率达80%以上,提高生活质量。
  (五)妇女与法律
  1.认真贯彻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法,确保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得到全面实施。将保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纳入“五五”普法和精神文明建设之中,提高全社会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意识,特别要提高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司法人员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法规的意识。有针对性地对广大妇女宣传教育,提高妇女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2.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强奸、奸淫、猥亵、拐卖妇女及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各种犯罪行为,遏制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强化司法保护和法律监督。在民间纠纷调处过程中,切实维护妇女对财产的使用、占用、支配及抚养子女等方面的民事权利不受侵害。将刑释解教的妇女列为就业扶助对象,符合低保条件的,全部列为低保对象。发挥女人民陪审员的作用,依法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3.深入开展“不让毒品进我家”、“无毒社区”、“无毒村”、“无毒家庭”和“无邪教社区”创建活动,引导和帮助妇女充分认识毒品和邪教的危害性,有力预防女性涉及毒品犯罪和邪教组织活动,发动社会力量帮助涉毒妇女进行综合矫治,帮助参与邪教活动的妇女回归正途。
  4.健全妇女法律援助的工作机制和社会救助网络,为符合条件的女性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公安、民政、司法等部门以及社区、村,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
  5.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继续开展“平安家庭”和“零家庭暴力社区”创建活动,健全“110”反家庭暴力联合救助机制,发挥“家庭暴力鉴定中心”的作用,为遭受家庭暴力及处在危难状态的妇女提供切实有效的救助,对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保障流动妇女权益,城镇社区设立新市民巾帼维权站,为进城务工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维权服务。
  (六)妇女与社会环境
  1.进一步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宣传力度,为公众提供正确的社会性别导向和先进的性别文化,将文明进步的性别观念引入人们的日常生活,逐步消除对妇女的偏见和歧视,营造男女平等竞争、和谐进步的政策环境和舆论环境。
  2.提高妇女对传播媒介资源的占有程度。利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电子媒体以及博物馆、展览馆等宣传阵地,宣传妇女先进典型,宣传妇女发展对社会进步发展的作用和贡献。禁止在媒体报道、广告和文艺作品中出现有性别歧视倾向和有损妇女人格的作品。
  3.加大文化市场的管理和监督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娱乐场所的违法违章行为,坚决打击有害妇女身心健康的黄色和非法出版物的传播。
  4.围绕文明礼仪、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深入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加强家庭文化建设,丰富妇女和家庭的业余文化生活,大力倡导健康、科学、文明、进步的生活方式。全市每三年表彰一次“五好文明家庭”。
  5.发挥有关部门的信息系统作用,建立妇女发展数据分析、信息传输、指标预警等体系。采集流动人口中的妇女信息,建立流动妇女的信息数据库。
  6.加强对妇女常用保健品、化妆品和卫生用品的质量检测和卫生监督。教育和倡导妇女科学的环保消费理念,保障妇女合法的消费权益
  7.开展妇女问题的前瞻性、针对性研究,每年确定1-2个重点问题,组织妇女研究者和社会各界研究人员的力量,进行课题调研,提出对策建议。加强我市妇女同国际妇女组织及省内外妇女组织的交流与合作,推动妇女事业的长足发展。
  五、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
  (一)组织实施
  1.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妇女规划》的组织实施。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以及相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根据《妇女规划》的要求,结合各自的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2.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妇女事业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要把《妇女规划》的实施作为政府管理妇女事务的重要手段,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纳入政府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内容。实施《妇女规划》情况要列入每年政府工作报告。
  3.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实施《妇女规划》的工作机制,完善规划实施的目标任务分解制度、责任签约制度、年度报告制度、监测统计和评估制度、主要目标考核制度、示范带动制度、监督激励制度等;市政府每年召开一次实施规划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实施情况,定期对规划实施工作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推动各项目标如期实现。
  4.各级政府要为《妇女规划》的实施提供人、财、物的保障。辖市、区妇儿工委办公室机构单设,专职人员编制按规定配备到位。要把《妇女规划》实施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逐年增加。
  (二)监测评估
  1.加强对《妇女规划》实施进程的监测评估。各级政府和各成员单位应将监测统计工作列入本地区、本系统年度常规统计制度,及时准确反映妇女发展的状况和变化;要加强对反映《妇女规划》执行情况的各项数据资料的分析,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制定有效的干预措施,为如期达标提供策略。
  2.各级政府建立监测评估工作制度。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统计组和专家评估组。
  领导小组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和监测评估报告,监督计划执行情况,根据监测评估结果研究提出相应对策。
  监测统计组负责监测统计工作,由市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每年按工作计划要求搜集、整理有关数据和资料,开展监测统计业务知识培训,指导各部门、各地区监测统计工作,编发有关统计资料,完成监测统计报表和监测报告。
  专家评估组负责评估工作,由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推荐专家参与,对统计监测组提供的资料开展评审和定性定量分析,定期递交并印发评估报告。
  3.建立考核制度。坚持把妇女发展目标纳入年度党政目标考核序列,纳入对各部门、各相关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中,做到与政府各项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考核、一同奖惩,确保妇女工作领导到位,责任到位。
  4.建立定期报送和审评制度。市有关部门和各辖市区政府妇儿工委每年要向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和市统计局报送实施规划的年度统计报表和监测报告;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组织评审,形成本市妇女发展状况年度报告。全市2008年进行中期评估,2011年进行终期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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