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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口计生委“十一五”时期人口优生优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9-30 生效日期: 2007-09-30
发布部门: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藏政办发[2007]90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人口计生委关于《西藏自治区“十一五”时期人口和优生优育事业发展规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九月三十日
西藏自治区“十一五”时期人口和优生优育事业发展规划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我区人口和优生优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全面协调发展。依照国家人口计生委《人口发展“十一五”和2020年规划》、《全国“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西藏自治区“十一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五”时期人口和优生优育事业回顾
  (一)主要成绩
  1.人口数量稳定发展,人口素质不断提高
  2001年全区总人口为262.95万,2005年为277万,5年内自增人口14.05万,年平均增长3.51万人。其中藏族人口2001年至2005年自然增长率平均高于全国7.7个千分点的水平,人口继续保持稳步增长。
  各族群众科学文化素质不断提高,青壮年文盲率降至20%,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6%;随着医疗卫生条件不断改善,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宣传服务力度的深入,孕产妇和婴幼儿死亡率大幅下降,人均期望寿命达到67岁。
  2.农牧区优生优育工作成效显著
  农牧区优生优育服务内容逐步拓展、多种服务措施并举、服务质量日益提升。2005年,我区12个县列入全国农村部分家庭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扩大试点范围,农牧区“一孩、双女”户困难家庭扶助制度得到了实施。继续实行农牧民优生优育免费服务政策,同时,充分发挥计生流动服务车的作用,开展了农牧区育龄妇女妇科病普查普治工作和农牧区优生优育知识引导性教育培训工作,成效显著,深受群众欢迎。实施了“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等项目,完成了国家“十五”攻关科研项目“高原地区农牧区成熟避孕药具的推广和应用”课题研究工作。与西藏卫生支持项目联合,在七地(市)的16个县开展了防治艾滋病,推广安全套项目工作。生殖健康、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的知识进一步推广,群众逐步树立了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
  3.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得到强化
  “十五”期间全面开展了西藏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及相关基础性工作,形成了《西藏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初稿。预测了西藏2006―2050年人口趋势,对西藏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人口的资源、环境承载力,少数民族人口政策和西藏人口发展,青藏铁路对西藏人口发展的影响和对策研究,人口发展的核心战略选择等方面作了系统分析和研究,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战略举措和政策建议。与此同时,组织编纂了《西藏自治区志?人口志》,《中国少数民族人口?西藏卷》。
  4.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深化
  “十五”期间,全区编印制作和发放各类宣传品110余万册。《西藏人口》专题栏目播出电视节目藏、汉语各268期,广播藏语134期、汉语268期,报纸刊发专栏藏、汉文各268期,成为深受广大育龄群众欢迎的栏目。积极开展了“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加强了同国际社会的交流与沟通。倡导了新风尚,宣传了工作,扩大了影响。
  5.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有了新的进展
  积极探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的途径,明确了“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工作原则,强化了机构,增加了人员,与九个相关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我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初步形成了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良好局面。
  6.自身建设得到加强
  结合区情,提出并建立了人口计生部门“依法管理、宣传到位、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新机制,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提出的“五个能力”建设的要求,全面加强了干部队伍建设。初步形成了行政部门、服务机构、群众团体相结合的管理服务网络,建立了一支政治强、纪律严、作风硬、业务精的工作队伍,为确保新时期人口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支持和组织保障。
  (二)基本经验
  坚持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我区人口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坚持“三坚持”、“三结合”,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之路;坚持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稳定现行生育政策,加大优生优育、生殖保健工作力度,提高人口素质;坚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机制和方法,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整体推进,推动人口事业健康发展。
  (三)主要问题
  “十五”时期,我区人口和优生优育工作取得了长足大发展,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区人口和优生优育事业面临的问题日益凸现,任务更加艰巨。出生人口素质有待提高,农牧区育龄妇女生殖健康状况不容乐观,流动人口的管理服务机制尚待完善,工作亟待加强,区域间、城乡间人口发展差异明显。
  人口和优生优育法规建设滞后,机构及管理服务能力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发展需求不相适应,人口和优生优育工作水平与我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进程不相适应,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现状与建设生态文明新西藏的要求不相适应。
  二、“十一五”时期西藏人口和优生优育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持宣传教育、优质服务、自愿选择的“三坚持”方针,坚持人口计生工作与妇幼保健工作相结合、与帮助农牧民脱贫致富奔小康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的“三结合”工作思路。以人的全面发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稳定发展,提高人口素质,推动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为构建小康西藏、平安西藏、和谐西藏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主要目标
  “十一五”期间全区总和生育率稳定在3.0,人口出生率保持在17‰左右,人口自然增长率保持在11‰;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婴幼儿死亡率和孕产妇死亡率,提高住院分娩率,提高农牧区人口的生殖健康水平;全面推行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使生殖健康、优生优育知识普及率达到60%以上,避孕节育知识普及率达到80%以上;加强农牧区“一孩、双女”户困难家庭扶助制度的落实和管理,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加快信息化、法制化建设步伐,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工作机制。
  (三)主要任务
  1.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人口健康水平
  推行优生优育,提高人口素质,广泛持久地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加强遗传与优生咨询,建立育龄妇女信息监测网络。以农牧区为重点,普及优生优育知识,倡导产前检查,促进出生缺陷发生率、孕产妇死亡率、婴幼儿死亡率的进一步降低,促进农牧区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的稳步提高。积极探索符合我区实际的生殖健康促进模式,深化服务内涵,提升服务水平,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殖健康需求,提高人口健康水平。
  2.建立健全农牧区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
  根据国家《“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要求,切实加强县级优生优育技术服务站建设,形成人口计划生育和卫生部门功能互补、资源共享的农牧区优生优育技术服务体系。实施优生优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为育龄群众提供以长效措施为主的及时、安全、适宜的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和基本的生殖健康服务。努力构建我区农牧区人口事业发展的行政部门、服务机构、群众团体互联、互动、互补的公共管理服务体系。
  3.加强城市人口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加强城市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坚持依法办事,切实抓好现行生育政策的落实。加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西藏自治区计划生育暂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力度,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要求,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综合治理的机制,建立和完善以流入地管理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协调配合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增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基础性投入,确保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育龄夫妇享有国家规定的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药具供给,维护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
  4.深化人口发展战略研究,积极构建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支持系统
  深入开展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十一五”时期,在自治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对人口流动、人口与经济协调发展、人口承载力分析等重大课题的研究,探索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之间的变动规律,研究制定与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要求相适应的人口发展指标体系和宏观调控政策。创新人口理论与研究方法,建立健全人口发展战略研究的长效机制。
  构建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支持系统,创新人口信息采集的手段和方法,建立快速、科学的监测机制,实现人口信息的有效整合和系统分析,提高信息的真实性和权威性。
  5.加强宣传教育,建设先进人口文化和新型生育文化
  坚持宣传教育为主的指导方针,加强工作机构、网络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构建大宣传、大联合的宣传教育新格局。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传播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和预防性病、艾滋病等科学知识,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开展群众广泛参与的先进人口文化和新型生育文化建设活动。增强群众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培育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
  6.抓好项目建设
  不断加强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各类项目的建设。一是加强以农牧区优生优育服务体系为重点的管理和服务网络建设。完成好国家投资建设的自治区和拉萨市、日喀则、山南、那曲、阿里五地(市)优生优育(生殖健康)技术指导服务工程基础设施。二是协调、推动全国人口计生系统对口援助我区各级人口计划生育部门的援藏项目工作。三是加强国家人口计生委对我区的国际合作项目试点的管理与项目滚动工作,积极争取新建项目选项申报工作。四是做好国家人口计生委在昌都地区实施的“新农村,新家庭――大香格里拉地区人口健康促进项目”。五是扩大16个预防艾滋病项目宣传点“安全套” 推广使用的项目工作。六是依托国家电子政务统一平台,建设自治区、地(市)、县人口计生部门之间互联互通的信息网络通道,建设人口和育龄妇女健康个案信息为主体的人口资源中心数据库。
  三、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对人口和优生优育工作的领导
  进一步完善行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责任制度。充分认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长期性、艰巨性、综合性和复杂性,把人口发展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出发点、着力点和落脚点,切实做到认识、责任、措施、投入“四个到位”。统筹人口规划、人口政策及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加强对出生、婚姻、死亡、流动、户籍、就业、教育、医疗、税收、社会保障等人口管理制度的统一协调,建立健全工作的综合治理机制。把人口和优生优育工作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建立人口和优生优育财政保障体制
  建立稳定的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建立和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逐年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同时,发动社会力量,整合资源,拓宽工作经费来源渠道。确保经费投入,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优生优育事业发展领域的财政投入水平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十一五”期末我区各级财政用于人口和计划生育、优生优育事业费投入人均要达到12元,区、地、县按照60%?U20%?U20%的比例投入。进一步加大对农牧区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力度。要切实加强对人口计生经费的管理使用和监督检查工作。
  (三)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要充实加强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力量,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按常住人口规模比例配备人口计生工作人员。不断完善干部教育培训内容体系,加强干部业务能力的培训,加强干部队伍的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逐步形成分层次、分类别、多渠道、多形式、重实效、充满活力的教育培训格局,落实好国家“三千人才工程”,完成县级技术服务人员的培训进修,建设高素质的职业化干部队伍,培养一支行政管理队伍、宣传教育队伍、技术服务队伍、群众工作队伍,进一步提高管理和技术服务人员的整体素质。
  (四)建立人口发展规划监测与评估机制
  抓好规划的实施。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共同实施人口和优生优育事业发展规划。各地区要以本规划为基本依据,制定和实施相关年度计划。要根据实际情况和职责范围,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要通过规划引领项目,依靠项目促进规划的实施。
  加强规划监督评估。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人口计生委和有关部门共同对人口和优生优育事业发展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和评估。加强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与跟踪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各级地方政府要定期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检查,促进规划的顺利实施。在规划监督评估中,要发挥群众和团体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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