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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6-30 生效日期: 2007-06-30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目前我区防汛已进入主汛期的关键时期。6月28日夜间到29日,北疆地区和天山山区出现了较明显的降水天气过程,其中伊犁河谷、塔城、博州等地的部分地区达到中到大量。据气象部门预测7月1日到5日,北疆地区、天山山区以及阿克苏、和田、巴州等地的部分地区将出现多阵性降雨天气,山区的局部地区可达中到大量。北疆西部、北疆沿天山一带、天山山区等地的局部地区将有冰雹、雷电、短时强降水等强对流天气过程,防汛形势较为严峻。为进一步加强当前防汛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级责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防汛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生产的思想,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好防汛救灾工作。要全面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救灾责任制,逐级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确保防汛工作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对领导不力工作疏忽或处置失当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二、明确工作重点,加大督查力度
  各地要积极组织力量,对重点河段、险工险段、重点水库、渠首和受洪水威胁的城市乡(镇)进行防汛安全大检查,针对薄弱环节,制定严密的防范措施,认真落实各项防汛措施,做到不留隐患、不留死角。特别要加强对病险水库和河道险工险段等薄弱部位的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各类隐患和险情。同时各地(州、市)要加大督查力度,对辖区内各县(市)防汛工作进行再督促、再检查,确保防汛各项准备工作及时到,位做到万无一失
  三、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灾害防御
  北疆地区尤其是伊犁河谷的各县(市)和北疆沿天山一带,要加强防御山洪沟、小流域发生山洪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宣传工作,做好人员转移和山洪排洪设施的疏通工作,做到措施有力,防范及时,最大限度地减少山洪造成的损失。同时,要加强山洪沟治理和山洪排洪设施的建设、疏通工作,保证供水安全下泄。南疆各地要及早落实各项防汛减灾措施,积极应对突发性暴雨洪水
  四、做好充分准备,保障防汛抢险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完善相关预案和各项防汛措施,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切实做好防汛抗洪抢险物料、装备以及运输工具等的储备工作,确保物资储备齐全,机具性能良好,保障预案顺利实施。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做好本区域内的防汛抗旱抢险协调工作,加强与驻地部队、武警的联系,及时取得部队对防汛抢险工作的支援。要加强抢险队伍的组织和训练,提高实战水平和抢大险能力
  五、强化水库管理,确保安全度汛
  各地要做好水库的科学调度,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运行,坚决杜绝超汛限水位蓄水。高水位运行的水库要立即降至批准的汛限水位,保证有效的防洪库容。病险水库要空库迎洪,不得擅自蓄水。要尽快完善水库应急泄洪设施,完善水库“防、抢、撤”应急方案,落实好各项措施
  六、加强协作配合.做好防汛抗灾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防汛抢险工作。气象部门要加强天气监测和预报,及时发布气象信息。水利部门要密切监视汛情做好防洪工程的调度和管理。民政部门要及时下拨救灾资金。组织救灾工作。发改、财政、农业、铁路、交通、卫生、电力、通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各级防汛部门要严格执行防汛值班制度,加强通信保障,规范报汛制度,确保信息畅通。遇突发性灾害事件要及时组织处置并迅速报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七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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