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市区拆除违法建筑工作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9-12 生效日期: 2007-09-12
发布部门: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巢政办[2007]38号

居巢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省属驻巢有关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区拆除违法建筑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七年九月十二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区拆除违法建筑工作的意见

  为切实抓好拆违工作,推动城市建设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市区拆除违法建筑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拆除违法建筑工作的重要意义
  自2005年6月市区开展拆违工作以来,市拆违指挥部按照市区联动、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堵、疏、管相结合的原则,强化责任,加强调度,建立机制,加大力度,拆违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违法建筑势头得到遏制。截至到今年7月底,共拆除违法建筑20.8万平方米,其中2005年拆除7万平方米、2006年拆除10万平方米,今年以来拆除3.8万平方米。但当前违法建筑形势仍不容乐观,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有:一是违法建筑仍屡禁不止。2006年强拆的10万平方米违法建筑中,有6.3万平方米是当年新发生的,今年以来,又新增违法建筑4.2万平方米,存在一边拆除、一边违建现象。二是违法建筑呈现新的特点。在一些区域存在违法建筑成片突击建设,且违法建筑速度快、专业性强。三是强拆不够彻底。不少违章建筑没有拆除到位,给二次违建留下隐患。四是存量违法建筑处理不够及时。对存量违法建筑未能及时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有效地进行定性处理,增加了今后处理难度。出现上述问题,主要原因是经济利益诱惑、打击不够有力、疏导不够、责任落实不到位。对违法建筑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地遏制,不仅会增加城市建设成本,增大城市改造和建设的阻力,也必然会损害广大群众的利益,影响城市形象。对此,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拆除违法建筑的重要性,以对国家、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精神,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坚决遏制违法建设的势头。
  二、拆除违法建筑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城市为目标,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加大工作力度,有效遏制违法建筑的产生,推进城市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杜绝新增违法建筑,逐步消化存量违法建筑,按照堵疏结合的原则,大力推进居民安置小区建设,建立拆违工作长效管理机制。
  三、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责任体系
  一是强化领导责任制。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的责任主体意识,强化居巢区、市开发区、市直相关单位主要领导的第一责任人意识,实行责任人对辖区违法建筑“无限责任制”,确保辖区内新增违法建筑能够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拆除。市拆违指挥部办公室加强指导、管理、督查和协调,定期将有关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二是落实管理网格责任制。进一步完善规划建成区管理网格,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实行全覆盖。每个网格定范围、定责任、定标准、定责任人,管理网格责任人实行分级确定、目标一致、信息共享、力量整合。责任人主要负责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上报区域内的新增违法建筑情况。
  三是严格考核奖惩。按照目标考核责任书要求,对市区拆违工作每月一调度、每季度一考核,定期不定期对拆违、控违情况进行核查和暗访,加强对违法建筑案件的跟踪检查。考核结果通过媒体进行通报,并按考核结果兑现工作经费。考核结果作为相关单位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对违法建筑不制止、不处理或制止不力的,将适时启动问责制。
  (二)进一步加大拆违力度
  一是加强日常巡查防范。街道、社区(村)要加强日常巡查,网格责任人要深入一线巡查,确保违法建筑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处理。并制订巡查日志,建立查违台帐,及时客观真实地反映巡查情况。??
  二是加大对违法建筑的打击力度。对新增违法建筑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违法建筑一经发现,3天内要予以拆除,并拆除到位,消除其恢复重建的隐患。拆违产生的废旧建材要限期清场,逾期不执行将由市容环卫部门组织清理。
  三是加大对典型违法建筑的查处力度。继续坚持先党员、后群众,先干部、后职工,积极开展对党员干部违法违规建筑的清查工作,凡党员、领导干部顶风违纪、公开违建的,要严肃处理。同时,对少数无理取闹的违法建筑户,要态度坚决,一拆到底。要进一步畅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对群众举报的违法建筑,要做到每报必查,每查必果,确保件件有结果、件件有反馈。
  (三)进一步加强违法建筑的源头控制
  一是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通过媒体和简报等多种形式,经常不断地宣传拆违政策,宣传拆违行动,宣传拆违效果,及时公布各级各单位的拆违进度、工作成效,以及检查考核结果,努力形成良好的舆论导向。
  二是制定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政策。第一,坚持先拆违后拆迁。对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符合用地条件占用集体土地建房,或违法建设后转让他人的;对2005年拆违活动开展后顶风抢建的违法建筑,一律实行无偿拆除。第二,进一步明确拆迁区域的存量无证房屋补偿标准。在审查其建设主体、用地情况、建设年代后,对照政策,制定相应的标准。具体为:对1990年以前建设的房屋,以及1999年底以前原属村镇规划管理范围,已领取一书一证的,可不作为违法建筑处理;对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因家庭居住需要,在1990年至2001年期间建设的,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和个人建房相关规定的,经查处后,可在规定时间内补办相关手续,拆迁时依法补偿安置;对1990年至2001年期间建设的违法建筑,在拆迁时可视情,按其房屋结构单位平方米造价,并结合成新,给予补偿,但不予安置;对2001年至2005年6月9日全市拆违通告发布期间的违法建设,不予补偿,但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的,给予150元-250元/平方米的奖励。第三,在拆迁安置政策中确定人均回迁安置指标。实行人均35平方米建筑面积产权调换。被拆迁人房屋有效证、照建筑面积人均超过35平方米,按35平方米/人进行安置。安置后,有效证、照剩余的建筑面积,按其房屋结构单位平方米造价结合成新给予货币补偿。
  三是加快居民点建设。按照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原则,依据个人建房管理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农民自建房,依法及时给予审批;对一、二级控制区要认真搜集各街道社区的基础资料,充分征求群众意见,选择安置点,明确建设主体、资金来源、建设方式,加快推进农民居住小区和居民点建设,切实解决农民住房问题。
  四是加强对拆迁废旧材料的管理。拆迁房屋的拆除要一律采用机械作业,避免产生大量的废旧建材。要逐步设立专门市场,实行规范化管理,防止废旧建材就地销售或随意外运。废旧建筑材料的运输,要按交警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车型运至专业市场。
  (四)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
  违法建筑发生在基层,拆除违法建筑工作也要依靠基层,必须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居巢区、市经济开发区要进一步强化街道、社区(村)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把拆违工作实绩作为干部考察的重要内容和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同时,要加强对街道规划办、社区(村)规划专管员的考核和管理,加强对他们的业务培训和指导。要以社区(村)为基本单位,建立和落实社区(村)为主的工作机制,将社区(村)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奖惩与本辖区拆违控违情况挂钩,进一步调动社区(村)干部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基层干部在拆违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市拆违指挥部办公室 
2007年8月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5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