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甬卫发[2007]147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文卫局、社管局),市级医疗单位:
现将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政府纠风办《关于对全省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行风建设进行检查的通知》(浙卫发〔2007〕30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望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要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对照五项检查内容开展一次自查活动,通过查漏补缺,抓紧建立健全行风建设的组织、制度及台帐资料,做好接受抽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指导所属县级医疗机构落实《通知》精神,有重点地进行督促检查,全面掌握本地区行风建设情况。
三、市卫生局将结合全市20家主要医院行风问卷调查和民主评议基层卫生单位活动,对各地各单位贯彻落实情况及行风建设现状进行抽查。
二○○七年十月十八日
附:关于对全省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行风建设进行检查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纠风办,省级医疗单位:
根据国务院纠风办等部门《2007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卫生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定于11月中下旬对全省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行风建设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行风建设的组织领导。行风建设组织、医德医风教育、医院院长“一岗双责”制度的落实,行风建设与业务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的情况。
(二)行风建设长效机制的建立。制定医务人员行为规范、考核激励办法及执行情况,医德医风考评机制及投诉处理机制运行情况。
(三)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优化流程、规范服务,方便患者就诊,合理收费、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拒收红包、回扣,切实维护患者利益的情况。
(四)落实院务公开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患者、职工公开相关信息,执行住院患者费用一日清制度,方便患者查询医疗服务等相关价格的情况。
(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药品、设备、耗材试剂等采购政策及相关规定的情况。
二、督查范围
全省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每个市随机抽取2所,其中1所市级医院、1所县级医院;省级医院抽取4所。
三、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由省卫生厅和省纠风办共同组织。实行交叉检查,同时请被抽查医院所在市的纠风办参与。采取听取汇报、个别访谈、查阅资料、实地暗访和问卷调查等形式。
四、检查时间
11月20日至12月10日,各地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请各市卫生局确定1名联络员,并于2007年10月25日前将联络员名单、职务和联系电话报省卫生厅监察室。
(联系人:郑公寿,电话:0571-87709033)
浙江省卫生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二OO七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