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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陕西移动通信公司建设通信光缆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7-10 生效日期: 2001-07-10
发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
发布文号: 陕政发[2000]3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加快我国移动通信传输网络建设,满足日益增长的移动通信需求,根据中国移动通信长途传送网“十五”发展规划,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将投资建设郑州至西安至兰州、重庆至成都至西安至呼和浩特、武汉至西安、合肥至西安4条移动通信光缆工程(含本地传输网)。我省境内的移动通信光缆工程由陕西移动通信公司负责建设。建设这4条移动通信光缆工程,对促进西部大开发,加快我省通信事业发展,改善综合通信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由于这4条移动通信光缆工程点多线长,涉及我省大部分县(市、区),为确保我省境内移动通信光缆工程顺利建设,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移动通信光缆工程走向 
  郑州至西安至兰州移动通信光缆工程途径我省潼关县、华阴市、华县、临渭区、临潼区、灞桥区、未央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渭城区、秦都区、兴平市、武功县、扶风县、眉县、宝鸡县、金台区、渭滨区、千阳县、陇县。重庆至成都至西安至呼和浩特移动通信光缆工程途径我省紫阳县、汉浜区、旬阳县、镇安县、柞水县、长安县、雁塔区、临渔区、临渭区、蒲城县、耀县、铜川市新区、印台区、王益区、宜君县、黄陵县、洛川县、富县、甘泉县、宝塔区、延长县、延川县、子长县、清涧县、绥德县、米脂县、榆阳区、神木县、府谷县。武汉至西安移动通信光缆工程途径我省白河县、旬阳县、镇安县、柞水县、山阳县、商州市、丹凤县、商南县、蓝田县、灞桥区、雁塔区。西安至合肥移动通信光缆工程途径我省新城区、雁塔区、蓝田县、商州市、丹凤县、商南县。 
  二、移动通信光缆工程临时用地、挖掘占用路面恢复、穿越建筑物、农作物、果树、林木、青苗补偿标准 
  为降低造价,缩短建设工期,提高投资效益,移动通信光缆工程临时用地、挖掘占用路面恢复、农作物、果树、林木、青苗、穿越建筑物补偿执行以下标准。 
  (一)临时用地审批 
  移动通信光缆工程建设临时用地按《陕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由省移动通信公司报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移动通信光缆临时用地由施工单位在埋缆后,负责按原样复垦。临时用地造成地力下降的,由建设单位给予适当补偿。 
  (二)挖掘占用路面恢复补偿标准 
  移动通信光缆工程经过城市市区埋设光缆和通信管道确需开挖路面时,要按城市建设部门批准的规划路由施工。补偿标准执行陕西省建设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颁发《陕西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陕建城发[1995]59号)的有关规定。 
  (三)农作物、果树、林木、青苗补偿 
  移动通信光缆工程通过农林作物种植地时,采取“先登记,后补偿”的办法。青苗赔补费,夏季关中地区每亩最高500元,陕北、陕南地区每亩最高400元;秋季全省各地每亩最高400元;菜地按夏、秋粮赔补标准增加50%。必须砍伐的树木,成年挂果树按平均每棵60-90元补偿,其他成材树木和未挂果树木按平均每棵15-25元补偿;初挂果树每棵50-80元;未成材杂树按平均每棵1-3元补偿,苗圃按青苗赔补最高标准的150%补偿。移动通信光缆工程开工后抢种的农林作物不予补偿。赔补费用由建设单位与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核实数量后,拨付给农户。为确保工期,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提前做好赔补登记工作,在光缆埋设工作完成之后,及时支付赔补费用。 
  (四)穿越建筑物补偿标准 
  移动通信光缆工程穿越交通、通信、电力、公用设施等构筑物时,要尽可能做到互不干扰。光缆必须沿公路路肩、边沟敷设的地段,公路部门免收破路费、占用费,损坏的路肩、边沟及路面由施工单位负责恢复原状。在公路、铁路桥梁上附挂钢管及塑料管敷设光缆时,在不损坏原设施的前提下,主管部门应予同意实施并免收补偿费和使用费。光缆穿越河堤由施工单位按原样修复,保证质量,必要时采取加固措施,河堤管理部门给予监督指导,提供方便,免收补偿费。 
  光缆穿越建筑物执行以下标准,按新旧程度,砖混结构每平方米补偿400元,砖木结构每平方米补偿250至300元,土坯房每平方米补偿150至250元,非住房每平方米补偿50元,砖围墙每延米补偿20至30元。违章建筑无条件拆除,抢建的房屋设施不予补偿。 
  移动通信光缆工程建设中损坏的水渠、农耕路、防洪渠等设施,由建设单位负责予以修复,不予补偿,产权单位在修复施工时给予配合。 
  移动通信光缆工程建设中需拆迁的建构筑物,执行当地拆迁补偿标准。 
  三、组织领导 
  移动通信光缆工程外部建设环境保障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负责。临时用地、建筑物拆迁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协调。 
  对采用军民合建形式的,有关地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妥善安排好施工部队的后勤保障工作,解决好水、电、粮油供应等方面的问题。 
  各地公安部门要做好移动通信光缆工程施工期间及建成后的安全保卫工作。对聚众闹事和干扰施工、盗窃施工设备器具、辱骂殴打工程管理及施工人员,由当地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01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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