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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山东省安监局《关于开展高危行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9-20 生效日期: 2007-09-20
发布部门: 山东省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淄安监函发[2007]16号

各区县、高新区安监局,市局各科处室:
  现将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高危行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检查的通知》(鲁安监函字[2007]164号)转发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立即组织好本辖区内所有企业开展自查,各区县要深入进行全面检查,并于9月27日将检查情况和附件1、附件2报市局办公室,市局将对各有关企业进行重点抽查。
  联系人:刘广胜;电话:2301930;传真:2301929。
  邮箱:2302991@163.com

二00七年九月二十日

附: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高危行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检查的通知》(鲁安监函字[2007]164号)

各市安监局:
   为监督高危行业企业安全费用的提取,促进安全费用正常提取和使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省政府提出的要求,省安监局决定对全省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烟花爆竹生产、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等高危行业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企业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企业落实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财政部、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鲁财企[2007]12号),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情况;
  (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落实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鲁财企[2006]39号),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情况。
  本次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企业是否按照规定的标准足额提取和是否按照规定的范围使用情况。
  二、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以企业自查、市、县(市、区)全面检查、省重点检查的方式进行。企业认真开展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当地市、县(市、区)安监局。市、县(市、区)安监局要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力量对企业进行全面检查。中央驻鲁企业和省管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市级安监局负责检查并汇总情况。省安监局将对部分市、县(市、区)进行检查。
  三、有关要求
  1. 本次检查要深入企业,通过查看财务报表、台帐、购物清单、实物等形式,认真检查企业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并要求企业填制《高危行业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表》(参照附表1),该表要与企业财务报表、台帐一一对照核实,并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和单位盖章。
  2. 检查中,发现企业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的,要坚决纠正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各市安监局将安全费用检查情况汇总,并填制《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汇总表(2007年1月1日-2007年8月31日)》(参照附表2)。
   4、各市安监局要对全市2007年以来安全费用提取情况分行业进行全面分析,特别是对未按比例提取、未正常使用的原因深入分析研究,并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建议,形成书面材料,连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汇总表》于2007年9月28日前报送省安监局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郑晓辉;电话(带传真):0531-82881167。
   邮箱:zfc6062546@163.com

附件1: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汇总表

(2007年1月1日---8月31日)

企业名称

 

性质

 

所属行业

 

企业销售收入(产量、安装工程造价、营业收入)

 

安全费用提取比例

 

应提取总金额(万元)

 

实际提取总金额(万元)

 

实际使用总金额(万元)

 

符合规定使用范围的金额

 

不符合规定使用范围的金额

 

备注

 

单位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附件2:市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汇总表

(2007年1月1日---8月31日)

高危行业类别

企业个数

应提取总金额
(万元)

实际提取总金额
(万元)

实际使用总金额(万元)

备注

符合规定使用范围的数额

不符合规定使用范围的数额

非煤矿山开采

 

 

 

 

 

 

 

建筑施工

 

 

 

 

 

 

 

危险化学品生产

 

 

 

 

 

 

 

道路交通运输

 

 

 

 

 

 

 

烟花爆竹生产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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