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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嘉峪关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8-17 生效日期: 2007-08-17
发布部门: 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嘉政办发[2007]99号

各委、办、局,在嘉各单位: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嘉峪关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七年八月十七日
嘉峪关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方案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503号令)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07]9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和整顿我市食品生产加工秩序,全面提高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全国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质检食监[2006]523号)要求及甘肃省质监局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监管工作坚持既要管好、又要便民的指导思想,坚持分类管理、限制销售的原则,加强监督管理,使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知法守法意识增强,生产秩序逐步规范,质量安全控制能力明显提高,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活动得到有效遏制。
  二、整治目标
  通过食品生产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全面摸清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的底数,按规范要求建立健全食品企业质量档案,实行分类监管;扶持一批食品质量长期稳定的生产加工企业,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促使其做大做强;帮助一批不完全具备生产条件的小企业小作坊,督促其尽快完善生产条件,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取得市场准入资格;关闭一批根本不具备质量安全必备条件的、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使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有较大提高,食品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的质量安全控制能力明显增强。
  三、整治主要内容
  1、重点产品:小麦粉、植物油、肉制品、奶制品、豆制品、含乳饮料、糕点等。
  2、重点对象:小企业、小作坊、非法加工的黑窝点或有过生产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劣迹的企业。
  3、重点区域:城乡结合部、乡镇等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比较薄弱的区域和长期存在产品质量不稳定、制假售假行为的区域。
  4、重点问题: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故意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用非食品原料有毒有害物质、发霉变质原料等生产加工食品;肉制品加工企业使用工业沥青脱毛、使用病死畜禽做原料;小麦粉中超量使用过氧化苯甲酰、处理剂溴酸钾;糕点中超范围使用蓬松稳定剂明矾;粉条中超范围使用色素亮蓝、超量使用漂白剂二氧化硫、硫酸铝钾等。
  四、整治的重点
  以豆制品小作坊整治为重点,取缔生产条件不符合《食品生产企业通用卫生规范》,不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产品质量不稳定的豆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积极推进“放心豆腐”工程的实施,彻底解决我市豆制品生产加工环境、卫生条件脏、乱、差的现状,让老百姓吃上卫生、质量好的“放心豆腐”。
  五、整治的步骤和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分组织准备、普查摸底、集中整治三个阶段。
  (一)组织准备阶段(8月15日一8月31日)
  1、成立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市质监、食药监、公安、卫生、工商、商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领导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
  2、深入重点区域和镇、村,利用标语、宣传车、宣传单、公开信等形式,广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目的、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识真辩假能力,自身维权意识和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意识。
  (二)普查摸底阶段(9月1日一12月30日)
  1、采取拉网式的办法,对各类食品生产加工的小企业小作坊进行全面普查,全面、准确、真实掌握小企业小作坊的数量、具体位置、生产规模和品种、产品质量、是否取得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基本情况。
  2、指导企业进行自查自纠。与企业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要求其明确承诺不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不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等。
  3、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作坊)要列入重点整治范围,并提出具体的整治要求和措施。
  (三)集中整治阶段(2008年1月1日一12月30日)
  1、监督检查。一查企业资质,看三证照(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是否齐全有效。凡无证无照的小企业小作坊责令停产,督促引导其尽快获得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使其纳入监督范围,对拒不申领证照的企业依法取缔。对纳入食品市场准入产品并已到查处期的、有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但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仍在生产销售的,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查处。二查企业生产现场,看是否具备生产条件。对不具备食品生产加工必备条件的小企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到期未进行整改或整改达不到标准的,责令停产整顿,并通过整治和帮扶,促使企业达到满足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必备的质量安全控制基本条件。三查企业原辅料库,看其使用原料和食品添加剂是否符合要求。对企业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进行逐一登记,并查看标签标注是否与实际相符;对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坚决进行查处。四查企业生产标准,看其是否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对无标准生产企业要限期制定标准。五查厂名厂址,看其是否假冒他人厂名厂址或质量标志,是否出具虚假质量合格证,并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查处。
  2、整改复查。对在执法检查中存在质量、卫生、标准、计量、标识等问题的企业逐一进行针对性检查,检查企业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达不到要求的,有关部门吊销其相关证照,依法予以关闭取缔。
  3、巩固提高。对整治达到要求继续生产的企业进行相关的知识培训,帮助企业建章立制,进一步完善质量保障体系。开展针对性服务,促进企业管理、生产走上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六、整治具体措施
  (一)建档立据,夯实基础。建立小企业小作坊质量档案,做到情况明、底子清,为消除监管盲点、提高监管工作有效性夯实依据基础。
  (二)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强化食品生产者食品质量安全责任意识。严格标准生产,加强质量控制,接受社会监督,承诺其产品的销售地域范围,承担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
  (三)实行开业、歇业“两申报”制度。季节性食品生产的小企业小作坊,开业或歇业时,应向镇、街道食品安全协管员通报情况,协管员及时将有关信息报上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重新开业的,须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生产条件进行核查,经核查合格,方可开业。
  (四)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生产经营行为。引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在生产环境、生产设备、人员健康、产品检验和产品包装等方面尽快达到基本条件,建立必备的、操作性强的质量管理与质量控制方法,严格按标准和技术要求组织生产,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五)积极实施“放心豆腐”工程,鼓励联营,引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规模经营。筹建一家生产规模能满足我市市场需求的豆制品生产企业,吸收豆腐小作坊主为生产工人,统一标准、规范工艺,联合经营。在“放心豆腐”生产线建成后,坚决取缔所有豆腐小作坊。
  (六)建立食品质量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将食品生产小企业小作坊的监管纳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区域责任制,切实落实监管责任,督促小企业小作坊规范生产经营。
  (七)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和生产假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凡故意生产假劣食品等违法行为的,有关部门予以坚决取缔。
  (八)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实行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的食品,严格条件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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