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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对迎奥运道路和重点地区市容环境进行综合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0-15 生效日期: 2007-10-15
发布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津政发[2007]7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对迎奥运道路和重点地区市容环境进行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月十五日

关于对迎奥运道路和重点地区市容环境进行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

  按照《中共天津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重点抓好20项民心工程以崭新面貌迎接奥运会的决定》(津党发〔2007〕17号)和市人民政府批复的《20项民心工程实施方案》(津政函〔2007〕94号)的要求,为高标准、高效率、高水平地完成迎奥运道路和重点地区市容环境的综合整治任务,现对迎奥运道路和重点地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定精神,以迎接奥运会为契机,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载体,以增强城市载体功能为重点,以改善民生民计为目的,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水平建设,高效能管理;坚持市区联动,部门配合,规划、建设、管理并举;坚持清理、建设、整修紧密衔接,楼、院、墙、绿、路、灯同步实施。确保在2008年6月底前完成迎奥运道路和重点地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显著提升城市景观水平,充分展现天津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独特的自然风貌和大都市现代化气息。
  二、整治任务
  全面启动奥运保障专项行动,重点对连接中心城区的奥运火炬接力路线,比赛场馆、酒店、医院、购物中心等服务场所连接线,迎宾观光游览线等60条道路和奥体中心、滨海国际机场等20片重点地区的市容环境进行综合整治。每条道路要按照道路性质、功能定位、建筑色彩、立面风格、绿化标准等构景要素,重新规划设计。迎宾路网、主干道路相交路口的整治范围向两侧延伸50米。每片重点地区都要遵循保持历史风貌、体现文化品位、突出地区特色的原则,整体规划、统筹构思,提升景观水平。
  三、整治标准
  (一)搞好规划设计。
  1.突出城市的品位、特色和风格,注重文化内涵,使功能性与审美性相统一,造型、色彩与整体环境相一致,做到大气、简洁、优美、靓丽、清新、协调。
  2.根据迎宾路网、主干道路、重点繁华区、风貌建筑保护区、旅游景观区、居住生活区等不同的功能定位,对建筑风格、城市道路设施、园林绿化、景观照明等构景要素,进行整体规划、统筹构思,逐路逐片地作出环境景观设计方案,成片实施整治。
  (二)清除违法建设。
  1.清除各类违法建筑、违章棚亭;清除利用屋顶和小院擅自搭建的各种房屋、设施;对在住宅楼房外檐上增设门窗、拆窗改门的进行封堵并恢复原貌。
  2.清除沿街建筑二层以上窗护栏及阳台护栏、鸽子窝、放物栏、破旧遮阳罩;清除楼顶、阳台堆放的杂物;清除建筑外檐各种吊挂物和擅自设置的各种指示牌、标志牌。
  (三)拆除沿线平房。
  道路沿线可视范围内有碍观瞻的平房,结合平房改造一律拆除,对拆迁后的空地实施绿化或硬化,有条件的进行地块整理。平房拆除后保留的建筑,要实施综合整修。
  (四)整理建筑工地。
  1.按照文明施工的要求,工地内物料码放整齐、散体物料实施苫盖;工棚搭建要整齐、美观,对脏污破旧工棚进行粉刷、油饰,暂时利用的原有建筑要粉刷修饰。工地出入口不得设在主干道路,门区要整洁、美观。工程废弃物要日产日清。
  2.已完成主体施工的建设项目,限期完成外檐装修,拆除工地围档,物料及工棚移至隐蔽处。
  3.已开工建设的工地,要进行实体景观墙围挡。围挡外要同时建不少于1.5米宽的绿化带,对不符合标准的建筑工地要限期整改。景观墙的式样应美观新颖,富有艺术性,并设置景观照明;对截至2007年10月底仍没有取得规划许可证的工地或地块,一律实施临时绿化。
  4.对“烂尾楼”工程的建筑物外檐和工地围挡进行景观处理。
  (五)整修道路桥梁。
  1.按照规划实施道路建设和改造。车行道无坑槽、松散,路井平顺;人行道侧石、缘石线型整齐,花砖完整、平顺、无短缺,道路两侧建筑物之间的空地实施硬铺装或绿化;对损坏严重的道路进行整修,车行道挖补罩面,人行道整修改造;具备拓宽条件的交叉路口实施拓宽改造。
  2.对沿线的桥梁、涵洞实施维修。确保结构安全,桥面行车平顺舒适,附属设施安全有效,景观良好,对脏污不洁的桥梁、涵洞要实施粉刷、油饰或清洗。
  (六)清理广告牌匾。
  1.拆除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超过行政许可期限设置的广告、风貌建筑与异型楼顶设置的广告、大型立柱广告;拆除在沿线桥梁、涵洞上违法设置的广告。
  2.拆除小型占路灯箱广告;对需要保留的公共公用设施上附着的广告(路名牌、路灯杆、候车亭等)要改进设计,按景观标准要求经行政许可后设置。
  3.经行政许可设置的户外广告,要使用新材料和节能新光源提升设置水平;沿线工地围挡广告应按景观墙的标准进行改造。
  4.沿街商业门脸和牌匾的式样、规格、色调应与建筑风格、使用功能相协调;同一建筑有多个商家的,门脸及牌匾应统一进行规范。五大道、解放北路等风貌建筑保护区内不准设置大型牌匾;需要设置的,可设计为金属字、亚克力字、背光霓虹灯字,直接镶嵌在墙体上,比例要适当,与建筑风格相协调。
  5.利用交通工具设置的广告,必须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经行政许可的广告要按标准设置,并提高广告设置的档次和水平。
  6.清除各类粘贴、喷涂小广告及乱贴乱画。
  (七)规范城市道路设施。
  1.道路沿线路灯照明设施要按标准整理和调整。
  2.电力、交管、通讯、广播等单位设置在道路沿线的立杆,已废弃的一律拔除;各种架空线缆全部入地,各种附墙线缆不能入地的要归拢整齐,隐蔽设置。
  3.占压人行道的城市道路设施要拆除或迁移,腾空让出人行道,经批准保留的城市道路设施要粉饰一新。
  (八)实施建筑整修。
  1.按照设计对沿线建筑物、围墙实施高标准综合整修。除新建筑和已经整修达到标准的建筑外,其他建筑一律重新整修。
  2.对风格不统一的建筑进行改型整修,统一建筑符号、统一规范门窗和首层护栏,对不需要改型的建筑进行清洗或粉刷。
  3.风貌建筑保护区的环境整治和建筑整修,依照《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组织实施。
  4.对沿线可视范围内的平顶楼房,有条件的实施平改坡,不具备条件的实施顶部装饰改造。
  5.空调室外机统一规范,排列整齐。
  6.围墙原则上采用通透式,卡墙全部景观化。
  (九)完善景观照明。
  1.修复原有景观照明设施。
  2.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按照“三同时”规定,实施景观照明建设。
  3.桥梁、河道、绿地等公共设施要按照设计实施景观照明建设。
  4.景观照明建设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光源,实现节能降耗、减少污染的绿色照明。
  5.对沿线景观照明设施纳入监控系统,实行统一开闭。
  (十)提升绿化水平。
  1.沿线道路两侧人行道除硬铺装外,绿化到建筑或围墙根,实现黄土不见天;人行道宽度超过3米的部分要实施绿化。
  2.对现有绿化实施整理、修剪、补栽,丰富植物色彩,清除枯树、残枝、余土、杂物,乔灌木修剪成型、爬藤植物归拢整齐,草皮修剪平整。
  3.在有条件的重要路口进行大型、高标准绿化。道路绿化隔离带内无斑秃,绿化规范整齐。
  4.清理绿地卫生,清除枯枝落叶、废弃物和悬挂物。
  (十一)整顿环境秩序。
  1.清理非法占路经营和摊贩聚集点,清理占路堆物堆料,清理院内乱堆乱放。
  2.规范停车秩序,治理车辆乱停乱放。机动车严禁占用便道停放。确需停放的,需经公安交管部门同意,并施画停车泊位线,按顺序停放,排列整齐。
  3.落实单位门前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保持卫生整洁、秩序良好。
  (十二)治理环境污染及环境卫生。
  1.改造锅炉、茶炉及经营性灶具,拆除废弃烟囱,治理运输撒漏和工地周边扬尘污染。
  2.道路两侧可视范围内无垃圾、渣土、白色污染。
  3.建立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达到密闭收集、压缩直运、集中运至无害化处理场。
  4.车站、商业繁华地区要落实18小时保洁,市区主干道路要落实16小时保洁。
  5.公路清扫保洁的垃圾全部进入公路所在区垃圾转运站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集中处置,严禁乱倒。
  6.景观河道水面无明显漂浮物。河坡、堤岸无生活垃圾、杂草堆、白色污染。
  四、实施计划
  迎奥运道路和重点地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今年10月底前,完成20片重点地区的规划设计和清拆工作,启动银河广场、水上公园、月牙河临时客站、国际商场、平津战役纪念馆、大悲院等6片重点地区环境治理工程,完成南门外大街、金钟河大街、十一经路、围堤道、大沽北路等5条道路的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第二阶段:到今年年底,完成银河广场、水上公园、月牙河临时客站、国际商场、平津战役纪念馆、大悲院等6片重点地区和卫国道、南京路、狮子林大街、曲阜道等20条道路的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第三阶段:到2008年6月底,完成其他迎奥运道路和重点地区的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五、责任分工
  迎奥运道路和重点地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由市市容委牵头,具体负责组织道路整修和重点地区环境整治工程的指导、服务、协调、推动、督查、验收。指导各区人民政府完成规划设计、方案评审、资金落实等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要对60条景观道路和20片重点地区中涉及本辖区的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负全责,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结合本区实际,细化方案,分解任务,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按标准和时限完成,并负责综合整治后的管理。
  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各自承担任务的协调推动和督办落实,为各区做好服务。
  市建委负责规范整顿沿线建筑工地及拆迁后空地的环境,治理施工车辆撒漏污染,并负责清理各类违法占路,将占压人行道的各种设施全部移出。
  市市容委负责环境卫生清整、夜景灯光建设、建筑整修、绿化、户外广告及门脸牌匾治理的协调推动和督办落实。
  市国土房管局负责对擅自破墙开门、破窗开门的进行封堵并恢复原貌,按照规划设计拆除道路两侧有碍观瞻的平房,实施楼房平改坡等工作。
  市市政公路局负责整修道路、桥梁、便道等设施。
  城投集团负责整修已经建成尚未验收交接的道路、桥梁、便道等设施。
  市公安交管局负责治理违章停放车辆,规范停车场秩序。
  市电力公司负责夜景灯光设施控制闸箱以下供电设施安装。
  市风貌办负责五大道地区综合整修和风貌保护区内道路的综合整修任务。
  市海河办负责意式风情区综合整修和海河综合开发改造范围内道路和风貌区的综合整修任务。
  市环保局负责环境污染治理和废弃烟囱拆除等任务。
  天津站、小白楼、思源广场等地区的在建工程,分别由建设单位负责建筑整修与环境治理,达到工完、场净、景成。市建委和有关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上述地区环境治理工程的现场协调,推动落实。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完成环境秩序治理和整治过程的执法任务。
  整理道路公共设施,如报刊亭、修车亭、电话亭、存车管理亭、邮政信箱、座椅、自动售货机、阅刊栏等城市设施设置、管线切改入地等工作,由设施产权或使用单位分别负责,市建委、市市容委负责督办落实。
  六、相关政策
  (一)拆迁。违法建设无条件拆除。按设计要求,拆除有碍观瞻平房,按照评估价格给予补偿,免缴拆迁管理费。资金由市国土房管局组织落实。
  (二)清拆。沿街防护栏等吊挂物的清拆,由市和区人民政府按规定政策给予适当补偿,首层统一更换塑钢窗,有底商的二层视为一层。未经行政许可设置的户外广告、商业牌匾一律无条件拆除;经行政许可设置的户外广告、商业牌匾,按照行政许可有关规定执行。
  (三)绿化。列入旧路、快速路、海河两岸改造的工程项目,按照规划设计,由原施工单位负责,资金纳入工程项目预算;原有绿化由各区园林部门负责按照设计充实提高;新建绿化由各区园林部门负责按照设计组织实施,资金由市和区两级政府承担。
  因实施市容环境建设项目发生的破绿和树木迁移,只收取恢复费,其他行政费用一律免缴。
  (四)道路整修。道路维修、人行道改建资金,列入市政道路养护维修计划。因实施市容环境建设项目发生的破路、占道只收取恢复费,其他行政费用一律免缴。
  市容环境建设项目范围内的道路维修、人行道改造,所需资金由市市政公路局筹措;涉及旧路改造、快速路建设的,由城投集团负责落实资金。
  (五)建筑整修。单位用房、私产经营性用房、商业门脸房等由产权单位或用房单位按规划设计要求自行出资整修。其他建筑、围墙等整修所需资金由市和区两级政府承担。
  (六)灯光建设。单位用房、私产经营性用房、商业门脸房、园林绿地、市政公用设施等按规划需设置夜景灯光的,建设资金原则上由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自行解决,日常运行费用也由各单位自行负责;民建和公益性灯光建设,由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解决,市财政给予补贴(从环境整修资金中列支)。依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市中心城区高层建筑顶部和重要景观路口夜景灯光工程建设的通知》(津政办发〔2002〕77号)精神,居民住宅楼、公益灯光设施电费纳入路灯年度电费,实行里光外透和纳入统一启闭的灯光设施电费,继续由路灯费补贴25%,电费收取工作由路灯管理处负责。
  (七)道路设施。清整、规范、改造、拆除所需资金由产权单位负责。
  七、保证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成立工作班子,抽调专职人员,与市市容环境治理指挥部衔接对口,做到市区联动,部门协作,专家指导,群众参与,抓好落实。要切实服从市市容环境治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对不能按要求完成所承担任务的要追究责任。各项工程和工程各个环节要进行逐项分解、落实到人。
  (二)依法行政,稳步推进。在清拆、整治等工作中,一要坚持依法行政,二要坚持过细工作,三要坚持安全生产。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积极稳妥、又好又快地推进综合整治的各项工作。
  (三)坚持高标准,加强监管。要坚持精心策划、精心设计、精心施工,规划设计、施工组织都要坚持高标准。市市容环境治理指挥部要聘请专家组成审核小组,对工程涉及的各项规划设计进行论证审核。各有关区人民政府要规范市场运作,做好概预算、招投标、工程监理、结算等工作。
  (四)齐心协力,通力合作。迎奥运道路和重点地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涉及范围大、参建单位多,各参建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形成强大合力。沿线各单位要大力支持,主动配合搞好本单位的综合整修工作,共同营造美好的市容环境。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迎奥运道路和重点地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意义和成果,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活动,提高全社会对整修工作的认识,引导市民理解、支持、参与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自觉维护市容环境整治工作的成果。

附件1.迎奥运综合整修60条道路明细及责任分工表

序号

路名

起止点

长度
(公里)

责任单位

1

卫国道

外环线―张贵庄路

10.7

河东、东丽区人民政府

2

十一经路

张贵庄路―海河

1.9

河东区人民政府

3

曲阜道

海河―南京路

1

和平区人民政府

4

海河东路

志成道―海津大桥

15.24

市海河综合开发工程指挥部

5

海河西路

志成道―海津大桥

15.48

市海河综合开发工程指挥部

6

大沽北路

海河―曲阜道

2.3

市海河综合开发工程指挥部

7

大沽南路

曲阜道―外环线

12.36

市海河综合开发工程指挥部,河西、津南区人民政府

8

解放北路

解放桥―曲阜道

2.16

市海河综合开发工程指挥部

9

解放南路

曲阜道―外环线

11.76

市海河综合开发工程指挥部,河西、津南区人民政府

10

卫津南路

外环线―中环线

8.64

南开、河西、西青区人民政府

11

卫津路

中环线―南京路

2.8

和平、南开区人民政府

12

南门外大街

南京路―南马路

2.4

和平、南开区人民政府

13

城厢中路

南马路―北马路(环行)

2.4

南开区人民政府

14

河北大街

北马路―北营门西马路

1.44

红桥区人民政府

15

北马路

西马路―海河

2.28

南开、红桥区人民政府

16

狮子林大街

海河―新开路

1.8

河北区人民政府

17

金钟河大街

新开路―外环线

5.6

河北、东丽区人民政府

18

西马路

北马路―南马路

1.2

南开、红桥区人民政府

19

南开三马路

南马路―南京路

1.92

南开区人民政府

20

南开四马路

南开三马路―南开二纬路

0.4

南开区人民政府

21

南京路

南开三马路―海河西路

5.76

南开、和平、河西区人民政府

22

复康路延长线

外环线―红旗路

4.08

南开、西青区人民政府

23

复康路

红旗路―卫津路

3.12

南开区人民政府

24

吴家窑大街

卫津路―贵州

3.2

河西、和平区人民政府

25

围堤道

贵州路―大沽南路

3.4

河西区人民政府

26

新围堤道

大沽南路―海河

2.04

河西区人民政府

27

东兴路

海河―张贵庄路

3.6

河东区人民政府

28

张贵庄路

十一经路―外环线

10.08

河东、东丽区人民政府

29

红星路

张贵庄路―金钟河大街

5.64

河东、河北区人民政府

30

育红路

金钟河大街―新开河

2.4

河北区人民政府

31

铁东路

新开河―普济河道

2.93

河北区人民政府

32

新宜白大道

中环线―外环线

3.72

北辰区人民政府

33

乐园道

隆昌路―友谊路

1.8

河西区人民政府

34

宾水道

友谊路―卫津南路

2.64

河西区人民政府

35

宾水西道

卫津南路―红旗南路

3.36

南开区人民政府

36

友谊路

外环线―中环线

8.88

河西、西青区人民政府

37

友谊北路

中环线―马场道

1.2

河西区人民政府

38

紫金山路

平山道―黑牛城道

3.84

河西区人民政府

39

津塘路

九经路―外环线

11.64

河东、东丽区人民政府

40

华昌道

海河―新开路

1.2

河东区人民政府

41

新开路

狮子林大街―十一经路

3.96

河东区人民政府

42

永安道

广东路―马场道

1.44

河西区人民政府

43

琼州道

大沽南路―广东

0.96

河西区人民政府

44

和平路

福安大街―赤峰道

1.56

和平区人民政府

45

福安大街

北安桥―南门外大街

1.6

和平区人民政府

46

南开二纬路

南开五马路―南门外大街

1.15

南开区人民政府

47

荣业大街

福安大街―南马路

0.96

和平区人民政府

48

南马路

西马路―海河

2.16

南开区人民政府

49

东马路

南马路―北马路

1.2

南开区人民政府

50

南运河北

海河―河北大街

0.96

红桥区人民政府

51

普济河道

京津路―铁东路

2.7

北辰、河北区人民政府

52

水上公园西路

复康路―凌西路

4.08

南开区人民政府

53

水上北路

水上公园西路―卫津南路

1.5

南开区人民政府

54

勤俭道

勤俭桥―子牙河

3.5

红桥区人民政府

55

红旗北路

子牙河―西青道

1.5

红桥区人民政府

56

红旗路

复康路―西青道

7.3

南开、红桥区人民政府

57

天泰路

中环线―新开河

3.3

河北区人民政府

58

黄纬路

新开河―中山路

1.5

河北区人民政府

59

金纬路

中山路―狮子林大街

1

河北区人民政府

60

京津路

中环线―外环线

8.9

北辰区人民政府

附件2:20片重点地区明细及责任分工表

序号

地区名称

四至范围

责任单位

1

天津站地区

南至华昌道、海河东路,北至华龙道,东至新开路,西至五经路

河北区人民政府
河东区人民政府、天津站交通枢纽指挥部

2

西站地区

南至西青道、北营门西马路,北至子牙河南路,西至红旗北路,东至新河北大街

红桥区人民政府

3

滨江道地区

南至南京路、北至大沽北路、东至赤峰道、西至长春道

和平区人民政府

4

天塔地区

卫津南路(聂公桥至气象台路)、紫金山路(聂公桥至气象台路)、气象台南路

河西区人民政府

5

银河公园地区

北至乐园道、东至隆昌路、南至平江道、西至友谊路

河西区人民政府

6

古文化街地区

南至水阁大街、北至通北路、东至张自忠路、西至东马路

南开区人民政府

7

食品街、旅馆街地区

南至清和街、北至南马路、东至荣业大街、西至南门外大街

南开区人民政府

8

水上公园地区

南至宾水西道、北至水上公园北路、东至卫津南路、西至水上公园西路

南开区人民政府

9

国际商场地区

北至南京路,东至长沙路、潼关道、营口道,西至贵阳路,南至宝鸡东道

和平区人民政府

10

小白楼地区

南至徐州道、北至泰安道、东至台儿庄路、西至建设路

和平区人民政府
市地铁总公司

11

意式风情区

南至海河东路、北至建国道、东至五经路、西至海河东路

河北区人民政府
海河指挥部

12

鼓楼地区

南至南马路、北至北马路、东至城厢东路、西至城厢西路

南开区人民政府
住宅集团

13

奥体中心地区

南至快速路、北至宾水西道、东至卫津南路、西至凌宾路

南开区人民政府

14

临时客站地区

南至铁路、北至津滨大道、东至东兴立交桥、西至红星路

河东区人民政府

15

滨海国际机场地区

南至津滨高速、北至机场物流区、西至外环线、东至候机楼

东丽区人民政府

16

平津战役纪念馆地区

东至勤俭道、西至咸阳北路、北至纪念馆路、南至平津道

红桥区人民政府

17

中心花园地区

东至营口道、西至赤峰道、南至新华路、北至建设路

和平区人民政府

18

五大道地区

南至西康路、北至南京路、东至马场道、西至成都道

和平区人民政府
市风貌办

19

大悲院地区

南至海河东路、北至元纬路、东至中山路、西至五马路

河北区人民政府

20

思源广场地区

南至北马路、通北路,北至北营门东马路,东至子牙河南路、海河西路,西至河北大街、北门外大街

红桥区人民政府
泰达城市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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