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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加快矿业经济发展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0-09 生效日期: 2007-10-09
发布部门: 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九府发[2007]24号

矿产资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我市矿产资源丰富,共发现9大类101种矿产资源,其中查明储量的矿产有51种,矿产资源储量潜在经济价值达4000亿元。近年来,我市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方针和政策,切实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全面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大力发展矿业经济取得了明显成效,矿业经济正逐渐成为我市重要的支柱产业。但是,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资源优势没有成为经济优势,矿业经济呈现总量不大、结构不优、贡献偏小格局。矿业多元化勘查投资体制不健全,矿产资源勘查缺乏资金和活力,后备矿产资源不足;矿山布局不合理,生产技术落后、经济效益差、经营粗放、资源浪费、环境破坏、安全生产事故时发;矿业停留在原矿采选阶段,产业链条短、产品附加值低,矿产品深加工和循环利用不够等问题突出。为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充分发挥矿产资源优势,加快发展矿业经济,特做如下决定。
  一、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打造新型工业重镇和建设经济中心城市的发展战略,以做大矿业经济总量,提高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为目标,以有色金属和建材非金属矿的开发和深度加工为重点,以招商引资和重大项目为抓手,着力强化矿产资源管理,全面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加大资源勘查和开发力度,推进资源整合,优化资源配置,大力延伸矿业产业链和发展高附加值产品,培育壮大特色支柱产业,不断提高矿业对工业发展带动力和对财政增长的贡献率,努力形成具有地方特色和比较优势的矿业经济体系。
  (二)发展目标。到“十一五”期末矿业产业发展预期目标。
  1、经济总量目标:矿业主营业务收入260亿元,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比重达到20%以上;利税总额39亿元。
  2、地质勘查目标:提交铜资源储量50万吨、钨资源储量10万吨、锡资源储量5万吨、锑资源储量5万吨、铅锌资源储量150万吨、水泥用灰岩资源储量2亿吨;提供7―8处可供现有大中型矿山利用的接替资源。
  3、矿业基地建设目标:以优势矿产资源为依托,做大做强做优矿业产业,努力打造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的硅、铅锌、钨、铜、水泥、氟化工六大矿业基地。
  4、骨干企业培育目标:主营业务收入亿元以上的矿业企业达到30户以上,其中:50亿元以上的2户,10―50亿元8户。
  5、可持续发展目标:矿资源综合利用率达到45%以上;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率达30%以上;三废(废水、废气、废渣)排放达标率达国家标准。
  二、加大资源开发力度,做大矿业经济总量
  (三)壮大特色支柱产业。加快优势矿产资源的深度开发和综合利用,延长产业链,发展高附加值矿产品,形成有机硅、铅锌(锡锑)、钨、铜、水泥、硫(氟)化工业、多晶硅等7大矿业支柱产业。
  1、有机硅产业。积极支持星火化工厂扩能改造,形成30万吨/年有机硅单体的生产规模。以硅油、硅橡胶、硅树脂、硅烷偶联剂、硅氟结合为重点,不断开发精深产品,形成产业集群,使有机硅深度加工比重达到60%,建成在国际上有影响的有机硅产业基地。到“十一五”期末有机硅产业主营业务收入达60亿元以上。
  2、铅锌(锡锑)产业。重点建设德安――武宁铅锌(锡锑)矿业基地。加快德安张十八大型铅锌矿的开发步伐,做大铅锌产业,力争形成日处理3000吨、年产铅锌金属量10万吨的能力;扩大彭山锡矿产能,形成30万吨/年的生产能力;扩大德安锑矿、武宁锑矿的产能,形成10万吨/年的生产能力。综合开发铅锌(锡锑)资源,建设铅锌(锡锑)冶炼和深加工项目,开发下游产品,形成完备的铅锌产业链。到“十一五”期末,铅锌(锡锑)产业主营业务收入达60亿。
  3、钨产业。重点建设香炉山钨矿、武宁钨矿、都昌钨矿基地,在执行钨精矿生产总量控制的前提下,稳定香炉山钨矿产能,扩大武宁钨矿、都昌钨矿的产能,重点推进钨精深加工,发展APT和硬质合金产品,促使钨矿产品由初级向中级、终端产品延伸,把九江建成全国重要的钨精深加工和新材料基地。到“十一五”期末,钨产业形成主营业务收入40亿。
  4、铜产业。积极支持城门山铜矿、武山铜矿发展,扩大中小型铜矿产能;推进铜矿产业升级,大力发展铜深加工企业,延长产业链,增强附加值,提高铜矿综合利用水平。到“十一五”期末,铜产业主营业务收入达30亿。
  5、水泥产业。依托资源和区位交通优势,积极推进水泥产业建设,培育壮大优势企业。重点建设码头――黄婆岩水泥灰岩基地,推进瑞昌亚东水泥、庐山海螺水泥、彭泽兰丰水泥、九江鑫山水泥和德安环宇水泥等企业扩能步伐,形成年产水泥2000万吨生产能力。到“十一五”期末,水泥产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40亿。
  6、硫(氟)化工产业。综合利用共伴生硫铁矿资源,发展硫酸化工产业,形成年处理硫精矿40万吨的生产能力,开发硫酸化工系列产品。加快萤石资源开发,发展萤石产品精深加工,进一步开发氟聚物、TEF精细品、芳香中间体及成品电解氟化品、无机氟等氟化工下游产品。到“十一五”期末,硫(氟)化工产业主营业务收入10亿。
  7、多晶硅产业。抓住光优产业发展的有利机遇,围绕多晶硅料、多晶硅片、多晶硅太阳能电池、辅料耗料配套等四个发展方向延伸产业链,形成新的产业集群。到2010年,全市多晶硅料生产能力达2000吨,多晶硅光优产业主营业务收入达10亿。加快建设修水、沿长江和环鄱阳湖石英矿基地,建设1万吨/年的石英深加工生产线;扩大石英砂矿产能,以湖口为主体,发展玻璃工业。形成日用瓶、药用瓶为主体玻璃生产基地。到“十一五”期末,石英业力争形成5亿元的主营业务收入。
  (四)培育优势龙头企业。支持现有矿业企业技术改造,不断扩大生产规模,提高深加工比重;鼓励矿山企业与深加工企业,地方企业与中央省属企业通过联合、兼并、重组,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矿业公司或联合集团。通过招商引资、激活民资等方式新上一批矿产品精深加工项目,形成一批带动作用大、市场占有率高、竞争能力强、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综合效益好的骨干龙头企业。
  (五)扩大矿业开放力度。抓紧编制《九江市地质勘查开发指南》、《重点支持产业导向目录》、《矿业招商引资项目目录》,精心包装推介一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精深加工项目,积极引进国内外资金和知名企业到我市投资商业性矿产勘查,资源开发和精深加工,支持优势矿业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企业债券,鼓励矿业企业和地质勘查单位到市外和国外开展矿产勘查开发,建立资源勘查和开发基地,拓宽矿源供应渠道。
  (六)优化矿产资源配置。大力推进矿产资源整合,优化矿业布局和资源配置。鼓励优势企业通过整体收购、联合经营、兼并、参股等多种形式对矿产资源及其生产要素重组和改造,解决目前小矿山企业采矿点过多、过滥、技术落后、资源浪费、污染严重的问题,促进矿产资源向优势企业和深加工企业聚集,使开采原矿资源的企业逐步向资源精深加工拓展。要对全市采矿权和探矿权进行全面清理。今后新设立采矿权,必须以配套冶炼和精深加工项目为条件。
  (七)提高资源利用水平。加大对采矿回收率、选矿回收率、伴生矿综合利用率的监管力度,凡设计回收率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矿产开发建设项目不予颁发采矿许可证;现有矿产企业达不到回收率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达不到标准的,实施关闭。鼓励支持矿业企业开发低品位、难选冶资源、共伴生资源、替代资源和二次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水平,鼓励企业在矿产资源开发中推行清洁生产。
  (八)切实抓好矿山安全。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把安全准入关,严格执行新、扩、改项目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以及矿山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明确企业安全责任,健全监控体系,建立矿山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升矿业安全生产水平。
  (九)着力推进技术创新。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矿业技术创新体系,支持企业与科研院所及高等院校进行技术合作,围绕矿业精深加工和资源综合利用的关键技术和工艺进行联合改关,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
  (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人才引进力度,鼓励企业通过特聘兼职、项目合作与攻关、技术入股、技术承包、咨询顾问、成果转让等多种形式,开展人才交流和合作;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合作,建立技术研发中心、硕士生、博士生实习基地和博士后工作站,健全人才培训机制,通过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的培训,着力培养科技领军人才,形成企业家、管理人才、技术人才、产业工人四支队伍,全面提升产业队伍整体素质。建立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资源勘查和开发项目收益分配新机制,为稳定和引进人才创造良好环境。
  三、加大资源管理力度,规范矿业开发秩序
  (十一)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工作。建立矿产资源勘查多元投资体制。推进市级矿产资源补偿费勘查与资源储备制度,优先安排优势矿种的勘查与资源储备。积极争取国家各类勘查资金,开展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地质勘查工作;实行“谁勘查,谁优先开发”政策,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投入矿产资源勘查;鼓励矿产风险勘查,支持和引导优势矿业单位开展重要成矿区带的矿产勘查;支持勘查项目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取得开发权。鼓励符合国家政策和矿产资源规划要求的现有矿山企业,开展矿山深部和外围资源勘查,寻找接替资源,延长矿山服务年限。
  (十二)强化矿产资源规划管理。编制和实施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矿业支柱产业发展规划、矿产资源整合规划、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冶炼和加工专项规划和重点矿区及优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初步建立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矿区规划三位一体的矿产资源规划体系。对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项目,不得批准立项,不得同意进行地质勘查,不得批准用地,不得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地质灾害危险性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手续,不得审批或报批采矿登记手续,不得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十三)继续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继续坚决依法打击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开展对重点矿区、优势矿产非法转让、以采代探和小煤矿、采石场等专项整治,对不符合要求的矿山要下决心关闭。坚决纠正越权发证、超层越界开采、违规设置矿权、破坏和浪费矿产资源、擅自减免和偷漏矿产资源规费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规范有序的矿业发展环境。
  (十四)严格探矿权采矿权管理。进一步完善探矿权和采矿权申请、延续、变更、注销等相关管理制度。新设采矿权和探矿权转采矿权,必须达到最低开采规模、投资规模和规定的开采期。加强对优势矿产资源和保护性开采特种矿产资源的管理,按照严格控制、合理布局、适度开发、深度加工、强化监管的要求,继续加强钨资源开发总量控制,科学确定生产总量和开发布局,实行采矿权前置备案和统一配置制度,并研究建立矿业权人资质管理,行业准入,区块退出等制度,探索对矿业权人实行合同管理。
  (十五)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全面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和有偿使用制度,新设探矿权、采矿权符合市场竞争方式出让条件的一律采取市场竞争方式出让,全面解决探矿权和采矿权有偿和无偿取得“双轨制”问题,积极探索矿产资源税费征收和储量消耗挂钩的政策。
  (十六)推进矿业权市场建设。认真执行《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加强矿业权一级市场管理,规范矿业权二级市场行为。按照“归属明晰,责权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原则,健全市场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矿业权审批权限和程序,加强矿业权流转管理,完善矿业权市场管理规则,建立统一的有形市场,规范交易行为和交易方式。
  (十七)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严格按照矿产资源规划设置矿山企业和矿产品加工企业。严把采矿权准入关和初级产品加工关。在招商引资或新建项目时,限制仅进行矿产资源开采而不进行矿产品深加工的项目,优先准入具有精深加工能力的大企业。涉及矿产资源开采或加工内容的,申请人在办理建设项目立项和企业设立手续前,应当依法向当地矿产资源主管部门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办理采矿、加工登记等有关手续。未经矿产资源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矿产资源开采和加工项目,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生产预评价的,一律不得批准立项和设立企业,严禁“先上车后补票”。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制度,健全监督管理责任体系,建立和完善矿产督查制度、矿业权人信誉记录档案制度、矿业权年检制度、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制度和矿业活动动态巡查制度。
  (十八)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矿山地质灾害环境评价制度、环保设施建设“三同时”制度,督促矿山企业增加环保投入,履行环境保护、植被恢复、水土保持、地质灾害防治和占用土地复垦等法定义务。凡未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并制定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的矿产采选、冶炼、加工项目,不办理项目核准(备案)、采矿许可和土地供应手续。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通过市场机制多渠道融资,加快废弃矿山的恢复治理进程。依法关闭破坏资源和污染环境的土法采矿、选矿工艺及与矿产储量规模不相适应的小矿山。鼓励矿业企业开展“三废”综合利用、科技攻关和技术改造,探索经济有效的防治措施。建立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完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补偿机制,加强环境污染治理和矿山植被恢复。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优化矿业发展环境
  (十九)投资管理政策。鼓励发展、重点引进拉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的矿产资源深加工项目,对矿产资源输出型、粗放利用型项目要严格限制、逐步淘汰。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规划导向的矿产资源深加工项目,各级投资主管部门要按照权限优先核准或备案。项目前期推进及建设进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由市发改委优先列入全市重大项目调度会议协调解决。对符合条件的矿产资源深加工项目,由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在市基建投资和技改贷款贴息资金中,分别优先给予支持。
  (二十)财税支持政策。采用财政调控手段,调节和解决矿产资源地与产业发展地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建立利益共享机制。矿产资源冶炼和加工项目实现税收地方所得部分,由产业发展地与资源供应地按比例实行税收分成,确保对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对财政贡献大且产品附加值和技术含量高的深加工企业的原料供应,具体比例一事一议。同时,对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的矿产资源深加工项目,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执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二十一)国土资源支持政策。对合理利用矿产资源的深加工项目,建设条件基本具备后,优先列入全市重大建设项目调度,优先保障项目用地。探矿权、采矿权向冶炼企业、深加工企业、优势企业倾斜。
  (二十二)技术创新支持政策。积极支持矿产资源深加工企业和地勘单位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研究,科技部门在科研项目上择优予以支持。对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实行查帐征税的矿产资源深加工企业,在技术开发费用,新购仪器和设备,提取并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等方面,执行国家、省有关政策,实行税前扣除。
  (二十三)信贷支持政策。将矿产资源深加工企业列为市政府银企联席会议的支持重点,协调各商业银行积极跟踪,加大信贷。各级中小企业担保机构要优先为矿产资源精深加工企业提供信誉担保。
  (二十四)其他方面政策。将矿产资源深加工企业列为煤电油运重点保障单位。在认定符合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工艺、技术或产品方面,经贸、国税、地税等部门对矿产资源深加工企业要重点指导,优先认定,并按照有关规定落实优惠政策。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障矿业经济发展
  (二十五)加强对发展矿业经济的组织领导。建立有利于推进矿业经济发展的管理协调机制,成立九江市发展矿业经济领导小组。由市长担任组长,分管资源、工业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发改委、国土局、经贸委、安监局、环保局、林业局、水利局、监察局、商务局、民营局、财政局、法制办、公安局、国税局、地税局、国资委、工商局、银监局、人民银行、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定期协调重大问题,调度重大项目,研究重大政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国土局、经贸委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成立矿业整规整合指挥部、矿业经济发展指挥部,负责矿业秩序整顿及矿产资源整合,促进矿业经济发展工作,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建立领导挂点联系制度,对矿业经济发展的重大项目实行市领导带部门挂点联系,负责调度项目进度,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矿产资源和矿业经济发展工作,认真制定配套措施,矿产资源大县都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
  (二十六)明确部门职责,建立联动机制。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整合规划及勘查开发规划,组织实施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办理矿业权设置的有关事项,依法查处越界开采、非法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等行为,保证矿业项目土地供应。发改委负责矿业开发项目核准或备案,对重大矿业项目优先列入市重点工程进行调度,会同国土部门编制和公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投资指导目录,加强对矿业发展的宏观指导。经贸委负责制定和实施矿业支柱产业发展规划,协调推进矿业项目进度,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按采矿权出让合同收取采矿权价款,按政策核定及实施采矿权价款返还,建立和落实产业地和资源地的利益分配机制。其他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建立各级之间、各相关部门之间信息互动、行政联审联批和执法监督联动的机制。

二OO七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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