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冀价经费字[2001]10号
河北省电信公司,各设区市物价局:
根据信息产业部《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调整部分电信业务资费标准的批复》(信部清[ 2001]54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并报请省政府批准,决定对我省公用 电话及校园卡电话业务资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用电话资费标准
1、IC卡及有人值守公用电话计费方式调整为:本地网营业区内通话实行首次3分钟, 以后每1分钟计费1次;本地网营业区间、国内长途和国际及港澳台电话按1分钟1次计费 。
2、IC卡及有人值守公用电话资费标准调整为:本地网营业区内通话首次3分钟0.4 0元,以后每分钟0.20元;本地网营业区间通话每分钟0.50元;国内长途电话每分 钟0.80元,国际电话每分钟8.2元,港澳台电话每分钟2.2元。
3、IC卡及有人值守公用电话国内长途电话优惠时段为每日00∶00至7∶00(不分工作日和节假日),按资费标准的50%优惠。国际及港澳台电话在优惠时段不实行优惠 。
4、磁卡及投币公用电话维持现行计费方式和资费标准不变。
5、有人值守公用电话对拨打200、300、800电话的用户,收取代办手续费每次 0.50元;对拨打IP电话的用户,按照公用电话本地网营业区内通话费标准收取通话费 ;对寻呼后接听来话的用户,收取回呼服务费每次0.30元。
6、除第5条规定之外,在IC卡和有人值守公用电话资费以外不得再加收任何公用电话服务费。
二、校园卡(201)卡电话资费标准通话费标准为:本地网营业区内通话首次3分钟0.30元,以后每分钟0.10元;本 地网营业区间通话每分钟0.40元;国内、国际及港澳台电话资费标准、优惠时段及办法 、国际电话优惠国家同普通电话。
三、公用电话代办服务费标准有人值守公用电话代办服务费由电信公司向代办户支付,本地网营业区内通话按资费标准 的25%支付服务费;本地网营业区间通话按资费标准的20%支付代办服务费;国内长途 电话代办服务费每分钟0.10元,国际及港澳台电话代办服务费每分钟0.20元。代办 服务费不分优惠和非优惠时段。
四、本通知自2001年5月21日起执行。
二OO一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