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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1-23 生效日期: 2007-11-23
发布部门: 安徽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建房改[2007]293号

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加强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以下简称管理部)的管理工作,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和运作,健全风险防范机制,保证资金安全,促进业务开展,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依据国家有关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法规,现就管理部有关工作的管理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认真落实政策,履行管理职责
  加强管理部的管理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管理工作的重要责任,管理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是管理中心重要的、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管理中心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规定,认真履行管理职责,积极做好县(市)住房公积金组织实施工作,落实对管理部的人、财、物统一管理的规定,严格执行统一决策、统一制度、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的要求,加强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保证资金安全,促进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又好又快发展。
  二、合理适度授权,明确管理职责和权限
  管理中心要根据管理部的管理水平、工作业绩、风险控制能力以及业务管理工作的需要等,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管理部实行法人内部授权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工作业务范围,以及管理部负责人的限制权限和禁止行为。管理部应在授权范围内履行住房公积金管理职责,不得超越权限。管理部在履行职责和业务工作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项,要及时向管理中心报告,涉及资金跨银行调拨、购买国债等大额资金使用和存储,须报市管理中心批准,并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未经管理中心同意,不得开展与授权业务无关的任何经济活动。管理部的日常办公经费由管理中心统一管理、拨付和核算。
  三、规范运作管理,提高管理工作透明度
  管理中心应在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章、制度基础上,规范和统一管理部有关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业务规程和操作流程。督促管理部人员在办理业务中,要廉洁自律,规范行为,严格依法按章办事,执行业务规程和操作流程。督促管理部按照统一要求,在工作场所设立政务公开宣传栏,公开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的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行为规范、办事收取的要件清单、办事时限、咨询和举报电话,以及有关单位在办理贷款业务中收取相关费用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要向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发放合法有效的缴存凭证,提供多种查询渠道,方便职工了解和核对账户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结余情况,提高管理工作透明度。
  四、加强账户管理,规范金融业务委托
  管理部与当地承办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一律由管理中心与本地受委托商业银行(二级分行)统一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合同(委托协议),管理部和相对应的委托银行必须执行该委托合同。委托合同中应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对不符合住房公积金使用方向和资金流向的,银行一律不得支付,未按委托合同内容执行的,造成资金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管理中心应按规定在管理部所在地的委托商业银行开设统一住房公积金账户,或者在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账户下设立二级账户。管理部应在规定的账户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处理归集的住房公积金和运作资金,以及与受委托银行进行资金结算等业务。管理部不单独设贷款风险准备金科目核算,风险准备金应由管理中心统一管理。未经管理中心同意不得设立其他的账户。
  五、合理设置工作岗位,建立轮岗交流制度
  管理中心要根据管理部业务发展和管理情况,合理配备人员,设置工作岗位,明确各岗位工作内容、责任范围和管理权限,以及责任追究制度。同时结合岗位设置情况,建立各岗位之间业务权责分明、相互配合、相互约束监督的管理机制,对不相容的岗位和工作内容,实行分离、交叉管理。对住房公积金业务较大,管理人员较少的地方,可适当增加聘用人员,保证关键岗位的业务受理和审批,能够分离或者交叉管理。管理部的关键岗位人员要建立轮岗交流制度,尽快让管理人员全面熟悉、掌握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有条件的地方要实行管理部负责人之间交流,以及管理部负责人与管理中心有关人员的交流工作。
  六、建立内控监督制度,强化内部风险管理
  管理中心要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内部稽核审计制度,建立对管理部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和有关规章、制度,以及资金运作检查制度,全面、准确掌握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的真实性、合规性和程序的规范性、资料档案的完整性。管理中心要严格审查管理部的账户设置和管理以及资金流向,在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基础上,每年都要对管理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内部审计检查。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协助审计。审计检查的结果,应作为对管理部业务授权范围调整,负责人的绩效、任职情况考核,以及有关人员轮岗、交流的重要依据。同时,要结合检查和审计,定期与不定期对重要岗位、敏感环节的业务进行稽核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确保住房公积金运作规范和资金安全。
  七、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规范增值收益使用管理
  管理中心要强化县(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工作,加强与县(市)政府联系,建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会商制度,积极争取县(市)政府以及财政等部门重视和支持住房公积金工作,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的覆盖面,努力做到应缴尽缴。同时,要建立对管理部的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等管理工作的年度考核,实施目标任务管理的奖惩激励机制,促进积极发展业务,增加住房公积金归集额,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要结合管理部的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情况,合理调度资金余缺,在保证职工正常支取和贷款使用情况下,多余的资金可以在全市范围内适度调节使用,减少资金沉淀。管理部归集和运作资金所产生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按照统一规定进行核算和分配,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管理费和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分配给管理部所在县(市)的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额度,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应全部移交管理部所在县(市)的财政部门,专项用于城市廉租住房建设,支持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八、加快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水平
  管理中心要加快与管理部的住房公积金业务操作管理信息系统联网,建立统一的住房公积金业务操作平台,实现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的数据集中,信息共享,并要按规定要求将辖区内所有公积金管理机构(含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并网,与省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管部门联网,纳入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住房公积金管理运作适时监管。要结合住房公积金管理需要,充分利用科技、信息网络等技术的应用,进一步提升现有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的功能,优化业务操作系统,利用辖区内联网平台,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强化风险控制管理,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

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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