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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综合治理入市公路和高速公路环境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9-12 生效日期: 2007-09-12
发布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津政发[2007]6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按照《中共天津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重点抓好20项民心工程以崭新面貌迎接奥运会的决定》(津党发(2007)17号)要求,动员全市各方面力量,搞好入市公路和高速公路环境综合治理,是深入贯彻落实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关注和改善民计民生,以崭新面貌迎接奥运会的重大举措,对于提高城市竞争力,实现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加快把我市建设成国际港口城市、北方经济中心和生态城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高质量、高效率、高水平完成我市入市公路和高速公路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治理任务
  利用3年时间,对我市21条入市公路两侧各30米、9条高速公路两侧各50米、立交桥周围100米范围以内的环境,分期分批进行综合治理,彻底改变脏乱差现象,充分展现天津大都市的良好城市形象和市民的良好精神风貌。
  (一)入市公路环境综合治理任务
  2007年启动津塘公路(外环线至胡家园立交桥)、津汉公路(外环线至东金路)、津静公路(外环线至新津杨公路段)、金钟公路(外环线至津蓟高速公路天津收费站)、津同公路(外环线至京福公路)、津港公路(外环线至西青区与津南区交界段)、京津公路(外环线至武清区界段)7条入市公路的环境综合治理(详见附件2)工作。2007年底前完成津塘公路、津汉公路、津静公路3条入市公路的环境综合治理任务。2008年6月底前,完成其余4条入市公路的环境综合治理任务。其余入市公路在2009年年底前完成。
  (二)高速公路环境综合治理任务
  2007年底前,完成京津塘(塘沽收费站至武清区与河北省界)、京津塘二线(津汉公路至北塘镇)、津滨(天津收费站至塘沽收费站)、唐津(京沪高速正线至汉沽区与河北省界)、津蓟(天津收费站至蓟县收费站)、京沪(代用线:外环线至静海县与河北省界;正线:泗村店收费站至京沪代用线)6条高速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的环境清整任务。同时完成6个高速公路出入口、2个机场出入口周边的环境综合治理任务,特别要对40个脏乱点位进行重点治理(详见附件5、附件7)。其余高速公路在2009年年底前完成。
  (三)滨海新区入区公路环境综合治理任务
  按照市统一制定的环境综合治理标准,2007年底前,完成对唐津、京津塘二线、津滨3条高速公路涉及的8个入区口的环境综合治理任务,以及汉南、津北、津沽、津塘、津港5条公路和天津港客运码头的环境综合治理任务。2008年6月底前,完成海滨大道、津晋、汉南、芦堂、津汉、杨北、津塘二线、津歧、津淄、穿港、工农大道等11条公路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二、治理标准
  (一)入市公路和高速公路出入口、机场出入口的环境综合治理标准
  1.清整标准。清除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积存的垃圾、堆物堆料和河道内的漂浮物,取缔影响环境的废品堆放点和占路摊贩。
  2.拆迁标准。拆除公路两侧(以道路路缘石之外计)30米、立交桥周边100米范围内两层(含两层)以下的各类建筑物(加油站除外)和违章棚亭。
  3.整修标准。按照城市道路整修标准,对公路两侧拆除范围以外保留的破旧建筑物进行立面整修粉饰;清理拆除违法广告、牌匾,对合法的广告、牌匾进行统一规范;架空的电话线切改入地或规范架设;对低压电线进行规范架设。同时,对公路两侧边沟、河坡进行清整。
  4.绿化标准。对公路两侧30米、立交桥周边100米范围内的空地,实施以生态林为主的绿化。选种适宜天津地区生长的树种,乔灌木结合,形成绿化层次,乔木间距要控制在1.5米以内,直径5厘米以上。对公路两侧工业区和高速公路出入口,可根据情况,按景观林标准进行绿化。以上原有绿化未达到标准的要进行补绿。
  5.公路整修标准。对已破损的公路路面进行维修,对路心绿化带和公路设施提升档次;对与公路相交的乡村土路100米内的路面,按照一级乡村道路等级标准实施路面硬化;对与公路相交的乡村公路破损的路面重新进行维修,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有条件的,在公路两侧建综合服务区。
  6.村容村貌治理标准。按照新农村建设的标准,对公路两侧自然村进行环境整治,增添必要的环卫设施,加强垃圾收运管理和清扫保洁作业。
  制定公路两侧环境管理办法,明确责任、制定标准、建立专业养护队伍,提升养管水平,实行长效管理。
  (二)高速公路环境综合治理标准
  清除高速公路两侧防护网外100米范围内积存的垃圾和影响环境的堆物堆料,取缔露天废品堆放点;拆除村边地头的窝棚、危陋建筑物和违法广告;对高速公路两侧违法建筑予以拆除,对已有合法建筑物立面进行整修、墙体粉刷,规范广告牌匾;对养殖场和破烂不堪的院落及周边环境进行清整,对单位院内堆物脏乱的,要建围墙进行遮挡;对防护网外30米范围内没实施绿化的空地,实施以生态林为主的绿化;按照新农村建设标准,清整沿线村容村貌;对高速公路管理范围内的服务区、收费站、边沟和防护网以内的环境进行清理、美化和绿化,做到黄土不见天;对破旧的防护网进行更新。明显改善高速公路两侧环境面貌。
  三、相关政策
  (一)土地政策。公路两侧治理范围的土地不征用,实施绿化后土地权属不变。
  (二)拆迁政策。适当增加小城镇建设规模,按照小城镇建设的有关政策, 对拆迁户进行安置; 市国土房管局按照对民宅“拆一还一”的标准,核拨建设用地指标。对违法建设和违章棚亭的拆除,不予补偿。
  (三)税费政策。凡与环境综合治理相关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各部门规定的补偿费,如拆迁管理费、合同审查费、工程质量监督费、占地费、渣土处置费等,全部免交。
  (四)资金筹措。对拆除公路两侧正式建筑,市市容环境整治工程指挥部按每平方米500元给予拆迁补偿;市绿委用绿化基金对各区新增绿化面积给予补贴;市农委安排公路两侧村庄整修的资金进行补贴;市市政公路局负责公路管理范围内路面维修、路心绿化和公路两侧乡村土路硬化所需资金;各类管线切改资金由产权单位自筹;同时各区政府要动员公路两侧有治理责任的单位出资。其余资金由相关区政府自筹解决。
  高速公路两侧的环境综合治理,以及滨海新区和区县自行安排的公路两侧环境综合治理任务,由滨海新区和相关区县人民政府从实际出发,制定相关政策,确保治理任务的完成。
  四、实施计划
  应在2007年完成的3条入市公路和滨海新区确定完成的环境综合治理任务,要在9月底前完成拆迁、路面维修以及乡村土路硬化任务,为秋季绿化创造条件;11月底完成全部绿化、立面整修和管线切改、规范工作;12月组织检查、评比验收。
  应在2008年6月以前完成的环境综合治理任务,要在2007年底前,完成基本拆迁、立面整修和绿化规划设计任务,2008年3月完成绿化任务,2008年6月中旬全面完成立面整修等任务。2008年6月下旬前组织检查验收。
  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各责任部门,要按照上述计划,作出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环境综合治理任务的完成。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入市公路和高速公路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难度大。市政府成立20项民心工程第十一分指挥部,分指挥部设在市市容委,主要负责工程的牵头组织、协调推动、服务指导、督查督办、检查验收工作。市滨海委负责入滨海新区的高速公路和公路环境综合治理的推动工作。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入市公路和高速公路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全部由相关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各区县要建立党政齐抓共管、政府靠前指挥、部门协同配合、全民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相关区县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抽调精兵强将,成立强有力的指挥协调机构,切实加强领导;要把各项环境综合治理任务逐项落实到各部门、各乡镇,并明确具体责任人;要按照市政府规定的完成时限,倒排工期,狠抓落实,确保环境综合治理任务如期完成;对绿化和立面整修,要高标准设计,组织专家论证,并报20项民心工程指挥部批准后实施,确保工程建设的高质量和高水平;要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高速公路和公路两侧涉及环境综合治理任务的单位,要服从相关区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不讲条件,不讲价钱,竭尽全力在人力、财力、物力上支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二)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各相关委办局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全力支持各区县的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要改进工作作风,主动深入各区县协调推动工作,帮助解决困难,竭尽全力搞好服务。市绿委要协助和指导各区县做好新增绿化的设计和绿化推动工作;市农委负责协助指导各区县做好村庄环境整治工作的设计和推动工作;市市容委要协助和指导各区县做好立面整修、广告、牌匾的规范设计工作;市国土房管局要搞好拆迁量的核定和拆迁异地安置用地的调配工作;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制定入市公路环境管理办法,制定长效管理制度,明确长效管理责任;市市政公路局负责公路范围内的路面维修、路心绿化提升改造和公路两侧乡村土路路面硬化铺装工作;通信和电力部门要按照各区要求完成管线的切改和规范工作。
  (三)周密安排,确保稳定。入市公路和高速公路两侧环境综合治理,要做好周密的组织安排。涉及到土地和民宅拆迁等工作,各区县要从确保稳定的大局出发,采取各种形式,做好宣传工作,要切实发挥乡镇、村党组织和村委会的作用,入门入户做好安置工作,切实把好事办好,杜绝占地和拆迁上访等不稳定因素发生。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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