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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省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8-10 生效日期: 2007-08-10
发布部门: 广西省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南府办[2007]20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南宁市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日
南宁市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地震局建设部关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07)19号)精神,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构建平安南宁、和谐南宁服务,现就开展全市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靠法制,依靠科技,通过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保障体系和技术服务网络,增强广大农民群众防震减灾意识,全面提高农村民居抗御地震能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为建设平安、和谐南宁提供安全保障。
  二、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和主要原则
  总体要求是:大力提升广大农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和素质,全面提高农村抵御地震、地质和气象灾害的能力,确保农村民居和公共建筑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同时具备防御地质灾害、抵御气象灾害的能力,在遭受地震、地质和气象灾害时能最大限度地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的快速持续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总的目标是:到2020年,全市农村民居和公共建筑基本具备抗御6级左右、相当于本地地震基本烈度地震的能力。"十一五"期间,建立完善的、符合农村实际的、农民需要的房屋抗震管理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一批分布范围广、能影响带动广大农民群众的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区、示范村和示范户,并在全市逐步推开。
  (一)"十一五"期间工作目标
  1.建立健全村镇房屋抗震设防管理体系和机制;
  2.抗震设防区内农村地区所有新建房屋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
  3.抗震设防区内农村各类新村建设进行科学选址;
  4.完成农村房屋抗震性能鉴定;
  5.按照国家级重点监视防御城市的要求,完成应抗震加固和结构改造房屋总量15%,拆除重建总量的10%;
  6.制定县乡镇农村民居防震保安规划和实施方案;
  7.建立健全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管理、投入、融资和宣传动员机制、政策和措施;
  8.完成地震地质、地质灾害隐患的调查;
  9.初步建立起农村民居防震保安技术服务网络;
  10.实现农村民居抗震技术实用化;编制种类齐全的建筑、加固图集,制定民居抗震技术规程;
  11.完成农村村屯建设规划的编制。
  (二) "十二五"期间工作目标
  1.抗震设防区内农村地区所有新建房屋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
  2.抗震设防区完成全部农村地区房屋的抗震能力鉴定;
  3.抗震设防区内农村地区各类新村建设进行过科学选址;
  4.按照国家级重点监视防御城市的要求,完成应抗震加固和结构改造房屋总量50%,拆除重建总量的40%;
  5.完成全市地震地质、地质灾害隐患的详查;
  6.建立起农村民居防震保安技术服务网络;
  7.形成农民新建、改建、加固住房优先考虑抗震和抗御气象、地质灾害问题的社会氛围。
  主要原则是:
  一是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原则。要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讲求工作实效。要通过典型宣传、科学指导、制定倾斜政策等多种途径,加强引导和扶持,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引导广大农民群众自愿参与。
  二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要根据农村自然条件不同、风俗民情各异、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状,对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区别对待,在充分调查了解农村人口、经济、民居抗震防灾性能等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具有地方特色,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各项政策措施,有针对性地加以指导。
  三是经济实用、抗震安全原则。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在满足关于新农村民居建设总体要求的前提下,帮助和引导农民建造抗震性能好、造价合理的房屋,改善农民居住条件,确保房屋抗震性能。
  四是统筹安排、协调发展原则。根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部署和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的总体要求,把实施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结合起来,与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结合起来,与农村危房改造结合起来,促进农村面貌的整体改善。要结合新农村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结合因灾重建工程及生态移民新村建设开展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全面提高农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五是重点突破,循序渐进原则。从新农村建设试点村、灾民新村、移民新村、农村公共设施、村镇连片开发等建设开始,逐步全面推广到整个农村。坚持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不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建立起合乎当地实际的工作模式,健全各项政策措施。
  六是坚持民房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并重原则。新农村建设时期,特别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县区,新建和改造的教育、文化、科技、卫生、办公等公共建筑必须率先垂范,首先达到抗震设防要求,以带动整个社会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的提高。
  三、主要工作任务
  按照《南宁市防震减灾规划(2006-2020年)》要求,主要完成十大任务,五项重点工作:
  (一)十大工作任务
  1.引导和动员农民积极参与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广泛持久地普及防震减灾科学知识,倡导科学减灾理念,传播先进减灾文化,引导群众崇尚科学、破除迷信、移风易俗,主动掌握防震减灾技能,切实提高群众的防震减灾素质,真正使农村民居工程进村入户,深入人心。积极推广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取得的成功经验,激发农民建设文明和谐新家园,增强农民群众参与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广泛动员农民开展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
  2.制定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紧密围绕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要求,分级制定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规划和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建设内容和保障措施,并将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规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
  3.编制修订村镇建设规划。把村镇和民居防御地震、地质、气象灾害要求作为村镇建设规划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村镇规划的调控作用,使农村民居避开地震断裂带、抗震不利地段和滑坡、崩塌、塌陷、洪水等地质、气象灾害易发生地段,新建民居应按规划执行。
  4.加强农村民居抗震设防管理力度。切实加强农村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特别是新建文化、科技、教育、卫生、广电、水利等公共建筑,以及村镇成片开发居住区的抗震设防管理,严格执行地震行政许可审批制度,务必使这些建筑率先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加强农村民居抗震设计工作管理,严格执行抗震设防烈度和抗震设防设计等级。
  5.培训农村建筑工匠。制定农村民居的规范性文件,按建设部、自治区颁布的建设技术标准及抗震设计图集组织实施。组织农村建筑工匠进行建筑基础抗震知识、房屋结构抗震理论和方法、房屋抗震加固、抗震结构改造等施工技术培训,使他们在建设新民居中克服传统建造房屋经验中不注重抗震设防要求的不足。
  6.开展农村民居基础资料调查,组织农村房屋抗震能力鉴定。分区域普查村镇的地震环境、地质灾害隐患、房屋的建筑材料、主要结构类型及特点、造价和总体的抗震能力等内容。掌握不同区域、不同类型农村民居的结构特点、震害特征、破坏机理、抗震薄弱环节及当地行之有效的房屋抗震经验和措施,综合评价各种类型农村民居的抗震能力,获取抗震实用技术开发的基础资料。开展农村民居和公共建筑的抗震能力鉴定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划分出必须拆迁重建、进行抗震加固和抗震结构改造的房屋类型。
  7.加强对新建农村民居技术指导。切实加强对农村新建民居,尤其是移民新村、新农村建设新村、灾民重建新村新建民居的技术指导和管理,发挥农村建设技术服务单位的作用,加强对新村建设选址、房屋设计、施工的技术指导和服务。
  8.开展农村民居实用抗震技术研究开发。各级地震、建设等部门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了解、掌握现有农村民居的抗震能力,针对各地农村民房和建筑材料的特点,在尊重民风民俗和弘扬传统建筑文化,充分考虑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基础上,大力开展农村民居实用抗震技术研究开发,开展农村民居防震保安技术开发和施工工艺研究,制定农村民居建设技术标准,编制适合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不同建筑材料、不同建筑风格、满足不同需求的农村民居抗震设计图集和施工建设指南,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向建房农民免费提供。
  9.开展地震地质、地质灾害详查。组织地震、地质人员,对辖区活动断裂,滑坡、崩塌、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洪水、暴雨气象灾害威胁进行详细调查,为新农村新村建设,灾民新村重建,生态、扶贫、工程移民新村重建选址、确定抗震设防要求提供依据。
  10.建立健全农村民居防震保安技术服务网络。县、区政府要成立农村民居工程的服务组织,乡镇政府应有负责农居工程管理服务工作的人员,并依照有关规定设立农村建设技术服务单位,完善地震群测群防网络、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服务机构等基层组织,依托自治区和南宁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技术信息网,建立适合本县区的农村民居抗震技术培训与咨询服务站点和志愿者队伍,义务为农民建房技术信息咨询、建筑工匠抗震技术培训等提供长期服务,逐步形成能长期发挥作用的农村防震抗震技术服务网络。
  (二)五项重点基础项目:
  1.地震环境调查与评价。开展辖区内地震、地震构造、场地条件等方面的调查,建立地震环境资料数据库。通过开展地震环境的分析、必要的场地工程地震性能评价和不利抗震地段的划分等工作,为农居工程建设规划避让不利地段或采取相应减轻地震灾害措施提供地震环境方面的依据。
  2.农村地质灾害隐患调查。对地质灾害源进行详细调查,详细调查地质灾害源现状,研究处理技术方案,建立相应的基础数据库,为农村民居建设选址提供依据和技术服务。
  3.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基础数据库建设。详细了解不同地域不同类型农居的结构特点、经历过地震的房屋在地震中的表现和破坏特点、房屋的薄弱部位或构件,给出每种类型农居的抗震能力评价,特别注重房屋抗倒塌能力的评价。建立农村房屋基础资料数据库,为农村民居抗震防震技术研究开发和建立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技术服务网提供基础资料。
  4.农村民居防震抗震技术实用化研究。详细分析农村民居基础资料,根据不同区域、不同类型农村民居的结构特点、以往震害特征及原因和房屋抗震薄弱环节,总结、筛选、提炼出各地不同结构类型房屋切实有效的抗震技术及措施;提出新的能满足不同层次需求的各种结构类型农村民居的抗震技术措施、方案和指导性建议,编制具有不同地域特点,保留民俗风格的结构抗震图集和技术指南等,指导农居的新建和抗震加固。
  5.建立农村民居防震保安服务网。建立地震安全农村民居建设技术信息网、技术培训与咨询服务网组成的农村民居防震保安技术服务网络体系,为农民和建筑工匠提供长期的法规、技术培训、咨询、知识普及等各种服务。
  四、实施步骤和进度安排
  (一)2007年8月-12月,各县区制定工程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机构。
  (二)2007年8月起,各县区开展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的宣传。
  (三)2007年8月-12月,市建委、国土局、民政局、地震局制定农村民居抗震性能鉴定标准,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教材等。
  (四)2007年8月-2008年3月,市建委、国土局、民政局、地震局制定抗震民居建设验收标准、活动断裂带判别方法、地质灾害隐患判别方法等。
  (五)2007年8月-2008年12月,市建委、国土局、民政局、地震局组织完成5个重点项目的实施。
  (六)2007年12月起,各县区开展农村地区民居和公共建筑的抗震性能鉴定标准培训,随即开展农村民居和公共建筑的抗震性能鉴定。
  (七)2008年4月起,各县区开展活动断裂带判别方法、地质灾害隐患判别方法培训。
  (八)2008年3月起,各县区组织农村建筑工匠和乡村干部培训,随即在各县区开展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示范建设,对示范区内房屋实施抗震加固和结构改造。
  (九)2008年4月起,各县区开展村屯地震、地质环境调查,对各类新村建设进行指导。
  (十)2007年8月-2008年4月,建立健全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政策措施。
  (十一)2008年4月-7月,各县区根据示范建设情况,出台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政策措施。
  (十二)2008年4月-2009年6月,开展农村民居抗震实用技术的研究,建立农村民居技术服务网络。
  (十三)2008年4月起,各县区结合新农村建设,全面推进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
  五、政策保障体系和工作机制
  (一)建立健全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领导机制。
  市、县(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县(区)、乡镇地震工作和规划建设机构,完善农村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机制;明确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工作责任,分解工作任务,建立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切实加强领导,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建立健全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政策措施和管理体系。
  发展改革、建设、规划、财政、民政、地震、国土、水利、气象、农业、扶贫、金融、教育、宣传部门要针对农村防震保安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各部门的职责,结合示范建设实际情况,积极总结经验,制定各项行之有效的管理、投入、融资、宣传动员等政策措施,建立完备的管理体系,确保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的全面推进。
  (三)加大政府投入和扶持力度。
  要通过落实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规划,以及整合移民搬迁、征地安置和救灾、扶贫、科研专项等各种涉农政策性补贴资金,加大对农村民居防震保安抗震性能普查、农村房屋抗震性能鉴定、农村民居抗震实用技术研究、地震地质、地质灾害详查、设计图集编制、技术服务网络建设、工匠培训和示范工程补贴等的支持力度。在坚持群众自筹为主、政府支持为辅原则的基础上,制定出台相关扶助政策,重点解决好特困户和贫困户的实际困难,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采取定点扶贫和对口支援的方式,支持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
  (四)建立健全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材质量监管、价格监管和建筑质量保障机制。
  质监、工商、交通、物价和建设部门要针对农村实际,建立健全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材质量监管、价格监管和建筑质量保障机制,严防以次充好、哄抬物价、乱收费、偷工减料等坑农事件的发生。
  (五)建立社会支持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参与机制。
  积极拓宽社会的参与途径,引导智力、财力、物力支持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广泛吸收各种社会捐赠,组织对口扶贫、对口支援、军地共建、警民共建单位、社会各界人士、志愿者等以多种方式积极帮助贫困地区实施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
  (六)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环境。
  充分发挥宣传舆论的导向作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板报标语、橱窗专栏、宣传图册和科技下乡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宣传科学防震、主动减灾的知识,大力宣传实施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宣传各县区在示范建设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动员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
附件1:责任单位主要工作职责表


责任单位

主要工作职责

市人民
政府

负责根据自治区的总体部署,制定本级政府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指导县区制定实施方案;督促各县区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工作机构、乡镇规划建设机构、防震减灾“三网一员”工作机制,保证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领导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开展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并加强对各项工作监督检查,强化对县区人民政府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进度的督查,建筑质量的管理;落实建设资金,对财力有困难的县区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县区人民政府

作为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的直接领导者,负责根据自治区和市的工程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制定本级政府的工程建设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县区防震减灾工作机构、乡镇规划建设机构、防震减灾“三网一员”工作机制,保证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的及时足额到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并加强对各项工作监督检查。强化对乡镇人民政府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进度的督查和建筑质量的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市、县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的实施,动员群众积极投入工程建设,建立健全各项管理的规章制度,强化对村民委员会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进度的督查,建筑质量的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工程进度,保障建设工程质量。

市委
宣传部

负责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制定全市开展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宣传方案,组织我市广播、电视和政府、部门互联网站等相关宣传、媒体单位开展宣传工作,提高农民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素质,普及抗御地震、地质和气象灾害知识,引导农民自觉建设具有抗御自然灾害能力的新农居。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负责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协助制定我市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规划,指导县乡制定建设规划,确保市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规划得到认真落实。

责任单位

主要工作职责

市科技局

负责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围绕防震、防洪涝、防突发性气象灾害等自然灾害开展预警预报和减灾技术研究,为政府积极发挥防灾减灾社会公共服务职能提供科学决策依据,同时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工作。

市民政局

负责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制定我市结合灾后重建涉及农村新建房屋的建设项目开展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的政策、措施,规范各种因灾重建项目防灾目标管理,增加对各种因灾重建项目中贫困户的资助。指导县区民政部门开展相应工作,督促、检查资金的使用和各项工作的落实。

市财政局

负责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整合政府救灾、扶贫、科研等各类专项资金,加大对防灾减灾技术研究开发、技术服务、对农村防灾减灾宣传、农村建筑工匠技术培训、防灾减灾技术服务网建设等的投入。加强对县区财政工作的指导和引导,督促专项资金的及时到位,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市国土局

负责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做好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防御地质灾害涉及的土地审批和利用管理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调查与大型地质灾害治理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县区国土部门的相应工作。

市建委

负责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建设政策措施,对我市农村民居抗震性能情况进行调查,加强房屋抗震技术实用化研究,研制我市提高不同民族、不同地域特有建筑抗震性能的新建和加固技术方案、编制满足新农村建设需要的、能抗御不同强度地震影响的农村民居建筑技术标准、结构图集。组织制定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项目建筑质量保障管理规定,加强质量管理。

市规划局

组织制定我市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规划,指导我市加强农村民居及公共建筑抗震设防管理的规划,推进农村建设规划的抗震、防洪和抵御地质灾害修编。

市农业局

负责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我市在新农村建设、生态新村建设中实施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办法和措施,确保新农村建设中新村选址重建、旧房改造、移民新村建设达到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规定的目标。

责任单位

主要工作职责

市扶贫办

负责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扶贫工作实际,制定我市在扶贫、移民新村建设中实施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办法和措施,加大扶贫工作中贫困户民居的抗震加固、结构改造和拆迁重建的支持力度。督促、指导和检查市县工作情况。

市地震局

负责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深入研究我市地震灾害特点和减灾措施,制定我市加强农村地区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组织地震系统为农村地区规划选址和房屋建设提供技术服务。督促、指导和检查县区工作情况。

市气象局

负责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深入研究我市气象灾害特点和减灾措施,制定我市加强农村建设项目抗御气象灾害管理办法,组织气象系统为农村规划、选址提供技术服务;督促、指导和检查县区工作情况。

市技术
监督局

加强对我市建筑材料生产企业质量监督检查,指导县(区)开展质量监督工作。

市物价局

清理农村居民建房的不合理收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指导县区加强对建筑材料价格的监控,严格建筑材料价格管理,杜绝哄抬物价坑农事件的发生,保障农民和国家利益不受侵害。

市工商局

负责制定加强农村地区涉及建筑材料的销售管理的政策措施,指导县区加大对伪劣建筑材料销售的打击力度,严防伪劣建筑材料流向农村。

市交通局

负责制定加强对农村运输市场管理的政策措施,指导各县(区)保障农村建设所需的各类建筑材料正常运输,做到本系统在农村新建改建和扩建交通设施及办公、生活用房严格履行相应的抗震设防手续,率先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

市审计局

负责制定加强审计、监督力度,保障资金安全和干部安全的政策措施,指导县区积极开展审计监督力度。

市国(地)税局

负责落实国家与自治区减免相关税费的政策措施,切实保障农村居民的各项权益,提供优惠的政策,提高农村居民的建房积极性。

责任单位

主要工作职责

市教育、水利、文化、卫生、广电局等

负责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制定实施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措施和办法,保证本系统在农村新建改建和扩建教育、文化、卫生、广播电视、水利设施等,以及办公、生活用房严格履行相应的抗震设防手续,率先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

各县区乡镇有关政府部门

参照市及各部门的工作内容完成相应的工作。

附件2:南宁市抗震设防分类表


须进行抗震设防县(区)

国家重点地震监视防御区县(区)

自治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县(区)

一般抗震设防县(区)

武鸣县、横县、宾阳县、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

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

武鸣县、横县、隆安县

宾阳县、上林县、马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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