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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文广局关于鼓励和扶持动漫产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1-26 生效日期: 2007-11-26
发布部门: 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并政办发[2007]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市文广局关于《鼓励和扶持动漫产业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鼓励和扶持动漫产业发展的意见

动漫产业是集资金、科技、知识和劳动密集型于一体的文化产业,是以“创意”为核心,以动画、漫画为表现形式,包含动漫图书、动漫游戏、报刊、电影、电视、音像制品、舞台剧和基于现代信息传播技术手段的动漫新品种等动漫直接产品的开发、生产、出版、播出、演出和销售,以及与动漫形象有关的服装、玩具、电子游戏等衍生产品的生产和经营的产业。动漫产业是21世纪朝阳产业,是新兴文化产业和文化创意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等10部委局《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国办发〔2006〕32号),积极落实《太原“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推动太原市动漫产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本意见。
  一、鼓励和扶持动漫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发展文化产业、发展绿色文化、建设集三晋文脉与现代气息为一体的特色文化名城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创造和生产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承晋阳文化、体现太原地方特色,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内容健康、艺术性强、创新度高的动漫产品,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要,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文化环境。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逐步形成体系完整、结构合理、布局科学、技术先进、市场化程度高、经济效益显著的动漫产业发展格局。
  二、鼓励和扶持动漫产业发展的基本思路
  在动漫产业发展环境上,政府部门要做好宏观调控、政策导向、科学规划;知识产权执法部门要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和动漫市场监管,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创作和消费的良好环境;行业协会要做好行业自律、信息沟通、优质服务。在动漫产业基础建设上,坚持高标准、高科技、高投入、高效能,大力提升我市动漫产业自主良性发展能力。在动漫产业链环节上,贯穿同步调研、同步研发、同步推广、同步运营、同步获益。在动漫产业决策上,瞄准当前国际国内市场动向,前瞻性核心技术,依托太原地域文化特色,关注潜在市场商机,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需求。
  三、鼓励和扶持动漫产业发展的建设目标
  构建动漫产业体系,开发动漫、3G游戏等高增长率产业,扶持具有国家级水准的、规模较大的动漫制作产业,加强对动漫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大幅度提高动漫产品数量和质量。建设动漫产业基地和教学研究基地,建立动漫技术设备和公共技术平台支撑服务体系共享机制,增强动漫原创制作能力和衍生产品开发能力,创新产品流程,拉长产业链,扩大覆盖面,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打造国内一流的动漫产业基地,形成一批实力雄厚、竞争力强的明星企业,培育一批得到受众和市场认可的知名品牌,推出一批具有太原风格、国内外影响的原创精品,使动漫产业成为我市文化产业中的支柱产业和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
  四、鼓励和扶持动漫产业发展的资金投入
  加大投入力度,重点支持原创行为,形成动漫产业规模。市财政设立扶持动漫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安排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的专项扶持资金,用于动漫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动漫原创项目补助、动漫获奖作品奖励等;市政府每年从科技发展基金中安排一定额度经费,资助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动漫产品;充分依托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等扶持动漫产业;将成长型中小动漫企业纳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合理利用国家预算投资、国债投资、国债转贷、国债贴息资金,优先支持形成动漫产业链的关键环节项目建设;对企业为发展动漫产业新建投资项目贷款的,企业因生产原创动漫产品向银行借贷资金的,经政府核定按照贷款利息一次性给予50%的贴息补助;动漫企业享受省市有关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准入、土地、财政、价格等优惠政策;对承办的国际性、全国性动漫产业博览会及重大动漫产品推广活动,给予积极支持;对由市组织参加的国家级以上动漫产业会展企业,给予展位费50%的资助;鼓励非公有制资本投入动漫产业,设立“创意开发基金”、建立“资金管理公司”,有效吸纳并运营民间资本;民营动漫企业在项目审批、资质认定、融资、境内外参展招商等方面享有与国有动漫企业同等待遇。
  五、鼓励和扶持动漫产业发展的推广机制
  建立动漫产业发展奖励和推广机制。设立市动漫产业奖励资金,建立市动漫产业发展专家评审委员会,每年对本市原创动漫项目进行评审,对评选出列入市重点文化产品的项目,实行前期资助,政府资助金额为项目总投资额的20%。我市原创影视动画作品在中央电视台播出的,按二维动画片每分钟奖励1000元、三维动画片每分钟奖励1500元标准,给予原创动漫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在省、市电视台播出的,按二维动画片每分钟奖励500元、三维动画片每分钟奖励1000元标准,给予原创动漫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获得国际性重大奖项的动漫节目,一次性奖励50万元;获得国家、省级的重大奖项的动漫原创作品,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设立市动漫产业专利扶持资金,对动漫企业的国内专利申请和国外发明专利及著作权登记发生的有关费用给予适当补助;鼓励建设市级动漫书刊发行平台、影视播出平台和创作演出平台,太原电视台优先安排我市制作的动漫节目,每天播放时间不少于所有播放影视动画节目时间的30?G(不包括重复播放);鼓励少儿出版、少儿频道等单位形成覆盖全市的网络,举办多种原创大赛、展览、播出和演出等活动;鼓励动漫出版、播出、放映、演出机构和单位增加国产动漫产品出版、刊载、播出、放映、演出比例,鼓励动漫作品选题选材增加宣传省城旅游资源和传统文化的内容,增加对出版、刊载、播出、放映和演出国产动漫产品的成本补偿。
  六、鼓励和扶持动漫产业发展的企业建设
  支持动漫企业发展,增强市场竞争力。对具有较强原创能力、知名品牌形象、成功赢利模式、良好发展前景的动漫企业,实行重点扶持政策,开辟“绿色通道”,帮助企业做强做大。鼓励动漫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有实力的大型企业通过参股、控股或兼并等方式进入动漫产业;鼓励非公有制资本平等投资和参与各类动漫产品研究开发和创作生产;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与海外留学人员合资或合伙创办动漫企业。政府鼓励的新办动漫企业,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涉及营业税应税劳务的(除广告业、娱乐业外),暂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确需进口的商品可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进口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动漫技术设备,可按照国有科研机构有关政策向海关申报减免税。国内外著名动漫企业总部、地区总部、研发中心等来我市自建、购买或租赁办公用房的,所在地政府给予支持。
  七、鼓励和扶持动漫产业发展的基地建设
  集中优势资源,完善各项服务配套设施,大力推进动漫产业基地建设,加快形成产业集群。依托太原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和晋源区等共同建立动漫产业基地,实行政府扶持,企业运作,基地开展动漫教育培训、生产研发、产业孵化,形成产、学、研“一条龙”产业链和产业集群。动漫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在使用上向基地倾斜,对于进入基地的动漫企业给予房租减免优惠等;对品牌动漫企业和重点动漫企业实行“一企一策”服务工程,享受有关扶持政策;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动漫知识产权创新保护支持平台(即动漫项目在立项前的数据库检索平台、动漫项目运行中的市场动态分析和服务平台,以及中介服务、评估服务和政策指导平台)、动漫技术设备共享平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技术共享机制,整合优化资源,与动漫素材库和动漫产业基地基础平台联网,向动漫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加强动漫产业基地与其他科技园区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打造动漫产业基地群。
  八、鼓励和扶持动漫产业发展的技术研发
  支持动漫核心技术研发,为动漫产业发展提供技术保障。科技等部门要通过现有渠道加大对动漫产业发展中基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核心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支持力度,积极推动动漫技术设备和公共技术平台支撑服务体系与共享机制的建立;支持和鼓励对动漫产业核心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奖励在推动形成成熟动漫产业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动漫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产品可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鼓励国内外和省内外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通过各种方式向有关单位提供动漫创作工具和相关服务;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建立动漫研发、生产中心,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
  九、鼓励和扶持动漫产业发展的人才培养
  支持动漫人才培养,增强动漫产业发展后劲。认真贯彻落实《太原市吸引优秀人才来并工作的实施办法》(并发〔2001〕5号)、《太原市吸引海外留学人员来并创业服务暂行规定》(并政发〔2004〕23号),完善动漫人才培养成本分担机制,探索动漫人才培养新途径;将动漫人才培养纳入我市文化艺术类人才培养规划并给予支持;聘请海外动漫创意、技术和企业经营管理专家来太原讲学和工作;在市政府自筹经费资助出国留学计划中安排动漫产业留学项目;留学人员在国外取得经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学位,并符合专业技术职务条例有关规定的,可申报评审或报考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充分发挥动漫企业、科研院所、文化艺术、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等机构和单位的积极性,开展动漫创作和技术人才培训,参与创意比赛、动博会、交易会等活动,凡培养动漫人才为本科的,按每人计算补助500元,经费发给办学者;政府对引进的动漫创作、技术、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在住房、子女教育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十、鼓励和扶持动漫产业发展的海外服务
  建立健全动漫产业海外服务支撑体系,拓展动漫产业发展空间。支持符合条件的动漫企业开展对外经贸业务,参加境外展览会、组织培训与研讨会和海外投(议)标等;支持动漫产品“走出去”,积极利用国家出口信用保险促进动漫产品海外市场营销。企业出口动漫产品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出口退(免)税政策;企业出口动漫版权可适当予以奖励;动漫企业在境外提供劳务获得的境外收入不征营业税,境外已缴纳的所得税款可按规定税款予以抵扣。
  十一、鼓励和扶持动漫产业发展的行业自律
  倡导行业自律,推动动漫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鼓励设立服务于动漫产业发展的投融资服务、版权咨询服务、技术(艺术)评估、产品推广、标准认定中心和动漫工作室、编创制作、影视研发、人才培训、信息资源咨询交流、素材资源库、演艺中心、艺术团、展览馆(室)、信息资料馆(室)、博物馆等民办非企业单位;鼓励根据动漫产业发展的集聚程度设立不同层次的动漫行业协会。各行业协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活动所需经费由协会和单位成员共同承担,也可依法接受一定的社会赞助;积极支持市动漫协会开展工作,配合政府部门制定行业标准和动漫分级制度,畅通企业和政府之间沟通渠道,建立全行业交互式的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协调等作用,资金上给予大力支持;各级文化部门对动漫产业实行行业管理和监督。
  十二、鼓励和扶持动漫产业发展的市场监管
  加强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保护,为动漫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积极鼓励动漫作品著作权登记,推动动漫产业版权交易,为动漫产业链(即动漫研发、影视播放、图书、音像出版等)到衍生产品(食品、玩具、文具、服饰等)众多行业进行“一条龙”版权保护和版权法律跟踪服务;依法采取措施重点保护动漫产品知识产权;加强对动漫运营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走私、侵权和盗版行为;各级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执法部门,对涉及动漫企业的案件要从速查处,维护动漫企业的合法权益;除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外,行政管理部门不得要求动漫企业到指定中介机构办理验资、资产评估报告等证明性文件。
  十三、鼓励和扶持动漫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
  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共同推动动漫产业发展。各级要重视发展动漫产业,认真抓好各项政策法规的落实。建立太原市扶持动漫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副市长主持,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市新闻出版(版权)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广播电视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负责研究制定我市动漫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实施细则;制定动漫企业认定标准并组织认定和年审;制定动漫产业基地建设规划与布局,出台相关标准,并对基地进行认定和评估;协调解决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指导、督促、检查我市动漫产业发展。实行部门协作、市县(市、区)联动,政府各有关部门从资金、技术、人才、用地、财税等方面对动漫产业发展给予支持,市、区之间形成统一规划、共同参与、分片管理、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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