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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关于加快古城区和周边地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8-14 生效日期: 2003-08-14
发布部门: 苏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苏府[2003]131号
各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发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的《关于加快古城区和周边地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八月十四日 
 
 
关于加快古城区和周边地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 
 
  为更好展示古城风貌,凸现苏州城市特色,迎接第28届世界遗产大会在我市召开,经研究,现对加快苏州古城区和周边地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整治范围(“三纵、四横、四段”) 
  (一)“三纵”: 
  1、中街路(东中市—景德路)—养育巷(景德路—干将路—道前街)—司前街(道前街—三多巷)—东大街(三多巷—盘门景区)一线。 
  2、齐门路(北环东路—西北街)—临顿路(西北街—白塔西路—干将路)—凤凰街(干将路—十梓街—十全街)—带城桥路(十全街—竹辉路)—南园北路(竹辉路—南环路)—南园南路(南环路—吴中东路)一线。 3、人民南路(人民桥—团结桥)一线。 
  (二)“四横”: 
  1、西中市(阊门吊桥—皋桥)—东中市(皋桥—人民路)—白塔西路(人民路—临顿路)—白塔东路(临顿路—东园)一线。 
  2、三香路(西环路—桐泾路—阊胥路)—道前街(阊胥路—人民路)—十梓街(人民路—苏州大学)一线。 
  3、竹辉路(竹辉桥—人民路)—新市路(人民路—新市桥)—胥江路(盘门路—桐泾路)一线。 
  4、侍其巷(西大街—司前街)—三多巷(司前街—金狮河沿)—书院巷(金狮河沿—人民路)—十全街(人民路—葑门桥)—葑门路(葑门桥—东环路)一线。 
  (三)“四段”: 
  1、景德路段(人民路—景德桥,含至金门段)。 
  2、北环东路段(火车站—东环路)。 
  3、留园路段(广济路—桐泾北路)。 
  4、枫桥路段(桐泾路—枫桥景区)。 
  (四)其他既定的各类整治工程要继续实施,加快完成。 
  二、整治原则和内容 
  (一)整治原则: 
  (1)“一城、两线、三片”保护范围内的整治,须体现古城风貌要求,着力保护和修复传统风貌。 
  (2)注重城市特色,强化城市设计和整治规划设计。同步实施道路两侧街景立面整治和夜景灯光建设,整体做优做美城市环境。 
  (3)坚持“做一条、成一条”。参照人民路整治标准和要求,全力使每一项整治工程都真正成为“精细秀美”的精品工程,务求成效。 
  (二)整治内容: 
  (1)实施道路整治。按整治规划设计要求,道路沿线改建古典式路灯、路名牌;参照人民路园林式公交候车停标准,改建沿线公交候车亭。对有条件的道路,进行交叉口渠化和公交站点港湾式改造,设立公交专用道。 
  (2)实施雨污分流,对沿线污水管道干管进行补缺、更换,实现沿线污水完全截流入网。 
  (3)全面实施供电、广电、通信等各类强电、弱电综合管线入地改造,改善古城空间视觉景观。 
  (4)增设环卫设施。按照规划要求合理布设公共厕所(含指示牌),设置垃圾箱,方便市民和游客。 
  (5)增添绿化,做到见缝插绿。 
  (6)整体设计,整治建筑立面,整理户外广告、店牌店招和卷帘门,统一和协调风貌。同步进行夜景灯光建设。 
  三、进度计划 
  (一)8月20前,讨论整治规划设计方案。 
  (二)8月底前,深化优化规划设计方案。 
  (三)9月正式启动实施,确保2004年5月完成。 
  四、资金政策 
  (一)列入街景整治范围的建(构)筑物立面整治、夜景灯光建设,管线入地改造,资金筹措按“谁家的孩子谁家抱”的原则进行。 
  (二)雨、污管线工程资金由苏州水务投资公司负责筹措。 
  (三)道路改造、公交站点及路灯等工程资金由苏州城投公司负责筹措。 
  (四)绿化整治资金由市园林和绿化局负责筹措。 
  五、组织实施 
  (一)为加强组织指挥,协调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展,在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由分管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任副总指挥,市规划、市政公用、城管、园林绿化、监察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任指挥部成员。指挥部下设: 
  (1)路桥管线组,由市市政公用局扎口负责; 
  (2)拆迁及街景整治组,由市城管局扎口负责; 
  (3)绿化景观组,由市园林和绿化局扎口负责; 
  (4)规划设计组,由市规划局扎口负责。各相关部门另抽调一名工作人员集中办公。 
  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要抓紧细化分解整治任务,排出工作计划,报整治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把古城区和周边地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尽职尽责,落实责任,相互配合,大力协作,加快推进整治进展,务必取得成效。 
  市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整治工程责任部门(单位)的监察,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纵深推进护航。新闻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理解和支持环境综合整治的良好社会氛围。 
  2004年5月底前,由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组织,对整治工程责任单位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苏州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三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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