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实施质量兴市战略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9-25 生效日期: 2007-09-25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乌政办[2007]266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乌鲁木齐市实施质量兴市战略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乌鲁木齐市实施质量兴市战略的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全民质量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我市优势产业、支柱产业的技术素质、组织素质和管理素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1996一2010)》、《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实施质量兴市战略的重要意义
  质量问题是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个战略问题,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科技、环境和管理水平等诸多方面的综合反映,是影响和制约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因素。“十五”以来,全市上下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1996一2010)》,全面加强质量技术基础工作,质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是,目前我市质量工作还存在较大差距,质量问题仍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全社会的质量意识比较薄弱,质量工作发展不平衡;有的地方质量技术基础建设相对滞后,促进质量振兴的配套措施和体系建设还不健全,难以有效应对日益严峻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和技术竞争压力;一些企业管理水平不高、生产条件差,产品质量还存在产品档次和水平低、可靠性不高的问题。
  在推进乌鲁木齐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关键时期,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在更高层面和更深层次上实现质量振兴,是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发展方式的重大举措;是提高全市综合竞争实力,进一步提升区域经济竞争力,有效应对日益激烈市场竞争的迫切需要;是进一步改善民生,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必然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把质量兴市战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工程和战略任务来抓,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强化“科学发展、质量第一”的理念,按照“以质取胜”的方针,以政府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以创新为主线,以质量效益为核心,抢占城市竞争发展制高点,全面加强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夯实质量工作基础,积极构建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质量工作体系,切实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全力推动乌鲁木齐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关注民生、以人为本的原则。把保障民生、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作为实施质量兴市战略的根本宗旨。
  2.企业为主、政府推动的原则。强化企业主体地位和质量责任,加快技术进步,推进自主创新。通过制定鼓励和扶持政策,为全面提高质量水平营造良好环境。
  3.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把解决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质量问题、全面增强我市产品的国际竞争能力、努力提高社会整体质量水平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
  4.全民动员、社会参与的原则。建立“企业自律、政府监管、市场引导、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创造质量、人人享受质量”的良好氛围。
  三、实施质量兴市战略的主要任务目标
  (一)产品质量方面。
  到2010年,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农产品、食品、药品等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主要工业产品85%以上按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国家重点产品可比性跟踪监督抽查合格率达95%以上;主要工业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基本达到国际标准要求;形成12个以上的中国名牌产品、10件以上中国驰名商标和70个以上新疆名牌产品、250件以上新疆著名商标,重点企业70%以上通过质量体系认证;加大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创建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6个以上;主要工业产品的能耗、物耗、水耗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扩大出口免检产品的种类和数量,出口商品检验合格率100%。
  (二)服务质量方面。
  全面推行服务质量国家标准,实现服务质量的制度化、程序化、标准化。提升传统服务业的层次和质量管理水平,促进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到2010年,在交通、邮政、通信、商贸、旅游、卫生、金融、保险、会展、中介、物流、社区、房地产等行业,全面推行标准化服务,争取建立10个国家级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单位,使全市服务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三)工程质量方面。
  完善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行业自律和中介服务相结合的监管体系。在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等环节上严格实施工程项目法人质量责任终身制。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并重的原则,以标准化、集约化和信息化为基础,积极运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依靠科技进步,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水平。到2010年,竣工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四)环境质量方面。
  以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为重点,加大科技投入,强化监管体制,建立适应现代化社会发展需要的能耗标准、节水标准、节地标准和环境保护标准体系,重点耗能企业万元生产总值能耗每年降低4%左右。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手段,解决能源环境质量问题,全面改善城市与农村的环境质量,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完善环境监测体系建设,严格执行污染物减排标准,实施清洁生产。
  四、各部门分工负责,加强质量监督和宏观指导
  为加强对“质量兴市”工作的指导,落实目标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制,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市经委、市建委、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农牧局、市公安局、市旅游局等相关单位及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领导为成员的乌鲁木齐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建立起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全市人民共同参与的质量振兴体系。
  (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作为主管全市质量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抓好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管理和技术基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质量振兴纲要》的各项方针政策。负责生产企业的标准化、计量、质量管理工作,引导企业依靠科技进步、调整产品结构,实施名牌战略,推行ISO9000系列标准,指导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计量保证体系、标准体系和安全体系。帮助企业进行质量认证的前期工作。鼓励、指导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督促企业按标准组织生产和检验,引导实施“质量兴企”工作,组织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促进产品质量进一步提高。
  (二)财政部门应将“质量兴市”工作的经费列入支出预算,确保“质量兴市”工作必要的经费和完善技术手段的资金,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对名牌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实行奖励及重点扶持的有关政策。
  (三)发改部门要将产品质量中的主要目标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四)科技部门要在贯彻科技发展规划的过程中,认真做好“质量兴市”的各项科技工作,落实科技奖励政策,大力扶持高新技术产业。
  (五)建设管理部门要根据有关建筑法规,强化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管工作,大力推行建设工程质量的项目自控、社会监理、政府监督制度。依法执行招标投标制度,消灭无证设计、无证施工的违规行为。严把进入建筑施工现场的材料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
  (六)卫生管理部门要根据有关法规,加强对食品卫生、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将倡导优良的医德医风,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纳入“质量兴市”的工作范畴。指导医疗卫生单位创建文明服务的示范窗口。
  (七)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有关法规,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保证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可靠,建立健全保障制度,杜绝一切假冒伪劣药品及医用器械流入市场,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八)旅游管理部门要负责在所辖或归口部门推行服务质量的国家或国际标准,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创建文明服务的示范窗口单位及旅游文明城市。
  (九)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城市污染源的监管,严把“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环保审批关,防止新污染源的产生。对企业的污染现象加强监管并加大治理力度,使我市的环境质量及空气质量有明显改善,达到国家治理标准要求。
  (十)农牧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的安全监管,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严格农业投入品的监管,依法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
  (十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的质量监管,严格生产经营主体资格登记注册管理,取缔无照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查处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
  (十二)工业经济管理部门负责研究拟定工业领域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指导全市工业技术创新及技术进步工作;拟定全市工业行业规划,实施行业管理。
  (十三)商务部门负责对商品市场建设进行宏观管理。
  (十四)公安部门负责对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或者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案件的查办。
  五、实施质量兴市战略的重点工作
  (一)坚持从源头抓质量,全面强化质量监管。一是运用生产许可、强制认证、注册备案等手段,严格市场准入,特别是对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要进一步提高生产许可条件和市场准入门槛。二是建立严密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特别是加强对食品、药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加强对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储运、销售等各个环节的监管,逐步做到规范化、制度化。加强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关键环节的管理,切实保证公众用药安全。对农产品,要着重加强产地环境和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及包装、贮存、运输等环节的监管。对工业产品,要着重加强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和产品出厂等环节的控制。三是加强进出口检验检疫,大力规范出口市场秩序,严格依法检验,严厉打击出口商品逃漏检行为和非法出口。
  (二)突出发挥名牌战略的带动作用。按照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从指导思想、体制机制、规划导向和政策措施等方面加大推进力度,做好名牌创建的规划和培育工作,支持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和产品能级,创建一批体现我市水平、行业先进、服务领先的名牌集群,实现名牌由少变多的历史跨越。
  各级部门要创造名牌企业落户、研发、生产、积聚和扩展的良好环境,吸引全国其他地区更多的知名品牌落户我市。要进一步完善名牌创建工作的管理机制,加强对全市名牌创建工作的指导和培育力度,在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节能环保等产业,培育和创建更多具有国内影响力的中国名牌。
  (三)加强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加强社会公共资源的整合集成,建立完善技术标准、社会公共信息服务和检测服务平台。加强技术标准发展战略研究和规划,建立标准化组织管理体系,推进人才、专利、技术标准的协调共进,探索形成自主创新成果向技术标准转化、标准研制推进高端研发、标准应用促进成果产业化的运行机制。加强技术标准的应用和研制,大力开展以自主研发、技术创新为主的工业标准化、服务业标准化、农业标准化建设,积极支持企业参与和制定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技术标准。
  按照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企业为主、国际接轨的方针,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提高产品的系列化、通用化、组合化水平,提高标准化在企业效益增长中的贡献率。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制定具有竞争力、高于现行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
  (四)切实落实环保优先原则,促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进一步细化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实施总量控制定期考核和公布制度,确保全市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量,废气中二氧化硫、烟尘和工业粉尘排放量逐年削减,促进环境质量稳步提高。切实加强水、大气、固体废弃物、土壤等重点污染防治,加大对化工工业区的环境污染治理力度。遵循生态学规律,实施重要生态功能区恢复重建,逐步腾退不符合生态功能保护要求的用地。以饮用水源保护、污水治理、垃圾处置、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中小企业环境设施建设为重点,切实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解决结构性污染问题。
  (五)加强质量基础管理工作,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组织企业开展质量攻关和持续改进活动。围绕重点产品开展质量振兴攻关计划,引进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精心组织质量攻关和群众性QC(全面质量管理)活动,切实解决一批重点产品和项目的关键质量技术问题,加快产品升级换代,不断发挥质量在自主创新和推动节约型社会建设中的作用。
  进一步加强质量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实施质量工程师、注册计量师、设备监理师资格考试制度。加快培养标准、计量、质量等专业人才,有重点地引进和培养一批在行业中有重要影响力的高层次技术人才,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考核、管理和储备,通过建立质量人才的引进、交流、晋级等科学机制,构筑和打造质量人才高地,把优秀人才集聚到质量工作中来,提升全市质量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能力。加快培养具有质量意识和创新意识的企业家队伍,鼓励企业家参加各类高级管理培训班学习,充分发挥企业家在自主创新、自主创牌中的核心作用。对经市人事部门认定的留学人员、博士生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高层次质量人才给予支持。
  (六)大力加强质量平安建设。要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质量和品牌的乱评比活动和虚假广告。重点查处群众反应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
  突出抓好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地区质量监管工作。把食品、药品、农资、建材等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安全的产品作为重点监管产品;把小企业、小作坊、有制假劣迹的企业和黑窝点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把农村、城乡结合部和存在区域性质量问题的地区作为重点监管地区。
  以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为重点,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和宣传教育。积极发挥各类商会、协会的作用,促进行业自律。加强对企业的管理和培训,增强法制观念,树立质量和信誉意识,培养社会责任感。把企业产品质量状况作为衡量诚信水平的重要指标,建立诚信档案。对守法经营、质量过硬的企业要加强宣传,提供优质服务和便利;对管理薄弱的企业,要加大监管和巡查力度;对制假售假的企业,要依法处理,并列入“黑名单”,向社会曝光。要大力普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质量意识和防假辨假能力;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七)集中力量搞好专项整治。各监管部门要统一行动,重拳出击,形成强大声势,采取有力措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食品为重点的质量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等重点部位、食品等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重点产品。要把小作坊作为整治的重中之重,对达不到质量安全卫生基本条件的必须限期改造。严厉查处使用非食品物质和回收食品作原料、滥用添加剂等行为。同时,鼓励大企业帮助小企业、小作坊提高生产水平,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和食品放心乡镇、食品放心社区建设。
  六、实施质量兴市战略的主要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乌鲁木齐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承担质量兴市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落实质量兴市的各项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结合实际抓好落实,确保质量兴市目标的实现。
  (二)落实工作职责。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质量工作的领导,把质量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深入开展质量兴企、质量兴业、质量兴市(县、区)活动。各级各部门要将质量兴市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履行管理职责,落实政府质量工作责任制,在引导、协调、监督、服务等方面为质量兴市创造良好条件。落实企业作为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确保其生产、销售的产品符合法定要求,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安全负责。
  (三)强化考核监督。市政府对质量兴市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制定质量兴市考核指标,由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按年度组织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地方和部门主要领导政绩考核体系,并定期向全市通报。每两年对质量兴市做出突出贡献的县(市)、区政府给予表彰。
  (四)加大质量工作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对具备质检资质的质检中心建设、标准体系建设、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组织重点质量问题攻关和质量改进等所需要的经费给予重点支持。积极引导企业增加投入,加大新产品研发和技术进步工作力度,不断提高产品质量。
  (五)落实政府奖励和扶持机制。政府制定质量奖惩办法和优惠政策。坚持扶优惩劣。对我市获得“中国名牌产品”、“新疆名牌产品”及驰名商标的企业及质量效益突出的企业实行奖励和优惠政策。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及无证产品者要依法严惩。
  各部门、各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激励机制,制定和完善岗位责任制及相关的考核奖励办法。
  (六)提高政务工作质量,推进“质量兴市”。要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进一步理顺政府与企业、市场、社会的关系,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步伐。要健全决策、执行、监督三个体系,健全行政问责制,强化行政监察,不断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公信力和公共服务能力,努力建设行为规范、公正透明、勤政高效、清正廉洁的服务型政府。
  (七)加强质量宣传工作,着力提高全民质量意识。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对质量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强质量文化建设,畅通公众质量投诉渠道,形成人人重视质量、人人参与质量、人人监督质量、人人享受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0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