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陕教体[2007]17号
各市(区)教育局、体育局、团市委,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石油普教移交中心:
2006年12月,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联合在北京召开了建国以来的第一次全国学校体育工作会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通知》(教体艺〔2006〕6号,以下简称《通知》),并举行了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启动仪式。为贯彻全国学校体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加强我省学校体育工作,提高广大青少年学生健康素质,经研究决定在我省大、中、小学校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现将《陕西省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请抓紧安排学习,贯彻《意见》精神,并研究制定本市(区)、本单位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的实施方案和措施,在全省大、中、小学生中掀起群众性体育锻炼的热潮。
各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厅直属学校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的实施方案,请于2007年9月10日前报我厅体卫艺处。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体育局
共青团陕西省委
二○○七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