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锡政发[2007]491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省政府下达的《江苏省安全生产责任书》的要求,现将2008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和考核细则下达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目标任务
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控制一般事故。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亿元GDP死亡率不超过2008年控制指标(另文印发)。
二、检查考核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管理中心和市属重点企业(集团)年初计划部署,每季度组织自查,定期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并报送《无锡市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报告书》(附件1)。年中,由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抽查,并通报抽查情况。年未,由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进行全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综合考评。
(二)中央、省属驻锡重点单位,要切实加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组织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解决。按时报送《无锡市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报告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综合考评工作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
(三)各地、各有关部门、管理中心、市属重点企业(集团)和中央、省属驻锡重点单位的检查考核根据各考核细则实施(见附件2、附件3、附件4)。
(四)年度考评目标任务的时间段:2007年11月26日至2008年11月25日。
三、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工矿商贸企业事故按有关规定统计、上报和考核。建筑业企业事故按施工项目管理权限,由发放施工许可证、办理安监手续的地区负责统计、上报和考核。
(二)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因特种设备本身或外在(人为)因素导致特种设备爆炸、损毁、失效和故障而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等严重后果的突发事件的总称。
(三)考核采取千分制形式。各单项考核内容的得分值和扣分值,以该考核内容的分值为限。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