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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人民政府强区扩权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1-12 生效日期: 2007-11-12
发布部门: 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海府办[2007]30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人民政府强区扩权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海口市人民政府强区扩权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市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海口市委关于创新市区管理体制实施强区扩权的决定》 (以下简称《决定》 ),加快市、区行政管理体制创新,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省第五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和建成全国最精最美的省会城市两大任务,坚持有利于又好又快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水平,有利于提高行政效能,有利于调动区级积极性,按照十七大提出的 “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的要求和省第五次党代会关于“以完善省直管市县管理体制为重点,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的部署,以增强区级发展活力、调动市、区两级积极性为目标,实施强区扩权,科学配置权力,努力消除体制性障碍,增强区级发展责任和能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通过依法界定、依法授权和依法委托等方式,将区级有能力行使的权限交由区级行使。
  坚持权责一致、能放则放的原则。按照省委提出的 “最大限度地下放管理权限”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科学合理划分市、区两级权限,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注重责任和权力相统一,权益和义务相对等,职责和机构相配套,使行政权项配置发挥更大效益。
  坚持“人随事走、财随事转”、资源适度下沉的原则。随着行政权项下放,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财力调配适度向区级倾斜,做到人、财、事相统一,实现资源下沉,把更多的公共资源交由区级支配,增强区级政府的资源配置能力。
  坚持方便企业和市民办事的原则。通过创新市区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市区职责,既能最大限度地减少管理层级,方便企业和市民,又能充分调动和发挥区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坚持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原则。树立全市一盘棋的大局观念,统筹安排市区管理体制创新的各项工作,通过对行政权项的清理,逐步扩大区级的行政权限,出台配套改革方案和实施细则,确保此项工作稳步顺利推进。加大机构整合力度,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部门体制,进一步提高政府办事效率和行政效能。
  三、把握好几个关系
  实施强区扩权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必须正确把握好几个变与不变的关系。
  (一)把握好“三个不变”。一是全市所制定的总体发展规划和大的利益格局不变。在保证市级财政总体利益的情况下,财政分配适当向区级倾斜,加强区级发展能力。二是全市统一规划、优化资源配置、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不变。三是全市公务员编制总量不变。在全市公务员编制总量不变的前提下,对现行的机构和人员编制进行调整,并向区级倾斜。
  (二)把握好“三个变化”。一是区的审批权限和发展的自主权发生变化。其相应地也应承担与管理权限相对等的责任。各区要做好事权承接的准备工作,抓紧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二是服务监管体系发生变化。放权以后,市级各部门对区的服务形式、监管体制相应发生变化,有些具体的事权没有了,但宏观指导、监督检查、综合协调的职能没有变,而且要求更高。市级部门要转换职能,创新服务方式,由审批具体事项转向加强宏观管理,由被动服务变为主动服务,保障区级扩大的权力顺畅规范运行,防止 “一放就乱”现象的发生。三是对垂直部门的监督管理发生变化。扩权以后,垂直部门的工作与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联系更加紧密,也要更加积极主动地关心、配合和支持区里的各项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加强强区扩权工作的领导,加快体制创新,市政府决定成立海口市强区扩权领导小组。
  组长:徐唐先
  副组长:张磊
  成员:王路、刘庆声、蒙国海、韩美、袁光平、吴川祝,及四个区政府的区长、市政府直属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加强对强区扩权行政体制改革的宏观指导、监督检查、综合协调;进一步明晰市区两级职能,理顺市区行政管理体制,明确区级行政权项;扩大区级行政在经济管理、城市建设管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财力支配、人事和机构管理等方面的权限,组织好权限下放与衔接工作;协调解决好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办公室主任由吴川祝同志兼任。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研究室、市委党史研究室、市委政策研究室、市财政局、市法制局、市编委办、市政府督查室、秀英区政府办公室、龙华区委办公室、琼山区政府办公室、美兰区政府办公室等人员组成。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六个小组。
  第一小组:
  组长:张磊
  副组长:陆云飞
  成员:盖文启、张美文、陈小鹰、潘泽和、林明勇、刘蔚、高树生、曹献坤、宁虹雯、韩云秋、李杰
  主要职责:负责理顺市区在经济管理、国土环境资源、人事编制、机构职能等方面的行政管理关系,明确经济管理、国土环境资源、人事编制、机构职能等方面行政管理权限下放与衔接工作;负责完成省、市、区财政体制调整方案,完成市、区人事、机构、编制、职能调整方案,完成市、区下放事项及依法授权、委托等事项的法核工作。
  第二小组:
  组长:王路
  副组长:陆云飞
  成员:吴建川、杜海鹰、文日坤、邢建良、江长桥、王周兴、曹献坤、宁虹雯、韩云秋、李杰
  主要职责:负责理顺市区在城市建设管理等方面的行政管理关系,明确城市建设管理等方面行政管理权限下放与衔接工作。
  第三小组:
  组长:刘庆声
  副组长:吴成贵
  成员:王永、潘泽和、龙卫东、宋力刚、王东、曹献坤、宁虹雯、韩云秋、李杰
  主要职责:负责理顺市区在旅游、商贸、文体、人事劳动保障、公共安全等方面的行政管理关系,明确旅游、商贸、文体、人事劳动保障、公共安全等方面行政管理权限下放与衔接工作。
  第四小组:
  组长:蒙国海
  副组长:李蔚春
  成员:甘运明、林劲、郑国建、郑道英、邢建良、王周兴、王铁云、曹献坤、宁虹雯、韩云秋、李杰
  主要职责:负责理顺市区在城市管理、农业生产等方面的行政管理关系,明确城市管理、农业生产等方面行政管理权限下放与衔接工作。
  第五小组:
  组长:韩美
  副组长:林海宁
  成员:吴建东、吕传柱、李学文、曹献坤、宁虹雯、韩云秋、李杰
  主要职责:负责理顺市区在教育、卫生、计生等方面的行政管理关系,明确教育、卫生、计生等方面行政管理权限下放与衔接工作。
  第六小组:
  组长:袁光平
  副组长:林一民
  成员:朱东海、王宁、吴淑楷、朱国宪、詹尊南、曹献坤、宁虹雯、韩云秋、李杰
  主要职责:负责理顺市区在科技、城市交通、民政、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行政管理关系,明确科技、城市交通、民政、安全生产等方面行政管理权限下放与衔接工作。
  四个区也相应成立区级领导小组,具体领导强区扩权实施工作。
  (二)加强协调,搞好衔接。
  市强区扩权领导小组要按照《决定》的要求,根据权责统一的原则,做好市区权力与责任的划分和界定工作,认真协调解决实施扩权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规范工作程序,确保不出现工作上的脱节。凡涉及授权、委托行使行政权力的,由市强区扩权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市级有关部门依法与区级有关职能部门签订授权、委托书,载明授权、委托当事人名称,授权、委托事项,授权、委托依据,授权、委托范围,授权、委托权限等内容,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并自授权、委托书签订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报市政府备案,并按规定将授权、委托的行政许可内容予以公告。对暂时不具备条件承接的事项,设定过渡期,待承接部门条件成熟后再交由区级有关部门行使职权。
  各小组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分管的工作,针对本小组下放事权的内容,立即召集各分管口的职能部门和四个区逐条逐项认真研究事权下放问题,制定工作方案。方案中要明确哪些事项已具备条件可以立即下放,哪些事项虽然可以下放但目前下放的条件还没有成熟,哪些事项目前不能下放但经过努力、创造条件可以下放等内容,并说明具体原因,提出可行性建议。编制扩权目录,明确责任人和具体时间。要切实担负起指导、协调、服务、监督责任,加快推进强区扩权工作。
  市级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方案,提出本部门依法可下放事权的细化方案。方案中要具体明确哪些事项可以下放、怎么下放,以及下放的具体时间、程序、注意事项等内容,对不能下放的事项要说明原因,及时向分管小组提出下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具体指导各区衔接下放工作。
  各区要针对本方案,提出本区接收下放事权的细化方案。方案中要明确哪些事项由区级哪个部门来接收、怎么接收,需要设立区级对接的哪些机构,需增加的人员编制、经费,需要市级哪方面的政策支持,需要向领导小组争取放权和协调解决的问题等内容,对不能接收的事项要说明原因,及时向领导小组反映接收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共同推进强区扩权工作。
  (三)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1、定期汇报制度。各小组和各区、各部门要定期向市强区扩权领导小组报告扩权工作进度、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领导小组要对强区扩权工作加强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定期向市委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2、督促检查制度。强区扩权领导小组要采取多种形式,定期不定期地进行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对落实《决定》不力或拒不执行《决定》内容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情节严重的,按照《海口市党政领导干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通报制度。对强区扩权实施的总体情况,要定期进行通报,推动强区扩权工作的落实。
  五、分阶段推进
  根据工作要求,把强区扩权工作分三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从 2007年 11月 1日至 2007年 12月 31日为启动推进阶段。重点抓好宣传发动、制定方案、成立机构、研究解决问题、首批拟予下放事项的下放工作及衔接等工作。
  (一) 2007年 11月 15日前,各小组、各区、各职能部门提交方案;
  (二) 2007年 11月 15日至 12月 10日,着手首批事项的下放与衔接工作;
  (三) 2007年 12月 10日至年底,提出完整的强区扩权目录,继续推进其他事项的下放工作。
  第二阶段:从 2008年 1月 1日至 2008年 12月 31日为巩固提高阶段。重点是对首批下放事项运作的结果进行总结分析,全面完成强区扩权目录事项的下放衔接工作。
  第三阶段:从2009年1月1日开始为常态实施阶段,各项工作已步入正轨运转,领导小组完成使命。
附:海口市政府拟予下放的事项

    一、由张磊副市长负责,涉及第一小组工作范围的事项有:
    1、凡需要立项审批的产业项目的立项 (省、市确定的重点项目除外);
    2、辖区市级工业项目的备案;
    3、本区招商项目入驻“飞地工业园”的审批权;
    4、辖区工业企业的行业管理;
    5、辖区文明生态村建设和资金管理;
    6、辖区内矿产资源执法、收费、年检管理及采矿权选址等;
    7、国土环境资源执法监察权 (跨区的、特别重大的除外 );
    8、土地权属争议与确权(跨区的、特别重大的除外);
    9、土地征收的具体实施。
    二、由王路副市长负责,涉及第二小组工作范围的事项有:
    1、监督指导辖区建制镇市政设施的维护管养;
    2、管理辖区内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综合整治、计划生育、文明施工等)管理事项;
    3、区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中涉及的路网、管线、拆迁、征地等事项的统筹、协调工作;
    4、统筹、监督、管理审批主城区规划范围外的建镇市政建设;
    5、市区20米规划路以下道路设施的维护管养;
    6、区管道路路面开挖、修复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7、编制区管市政设施的大修维护计划;
    8、辖区城区 20米以下道路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编制、申报及建设监督管理;
    9、核发区管市政工程施工许可;
    10、审批辖区 20米以下道路建设及附属设施的占用、挖掘许可;
    11、核发辖区内符合规划的私人宅基地上建设的 500平方米以下并 6层以下住宅项目、建制镇除涉及公共安全和市级重点项目以外的住宅和公共建筑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辖区20米以下道路两侧符合城市规划并批准的 50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
    12、辖区物业行业服务行为的管理、指导、监督,协调处理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对辖区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进行备案和指导,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行为的监督、管理,辖区房屋租赁管理;
    13、辖区直管公房的经营及管理、落实私房政策、廉租住房及政府福利性房屋的管理、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14、辖区 20 米以下道路绿化日常养护管理,辖区街心街边公共绿地建设及养护管理,辖区内群众性义务植树活动和义务植树费的收缴;
    15、辖区乔木迁移 (公园、市管行政道树除外 );
    16、辖区绿地临时占用的审批,辖区单位庭院绿化检查。
    三、由刘庆声副市长负责,涉及第三小组工作范围的事项有:
    1、辖区内外贸企业的综合管理与服务;
    2、根据规划设置辖区商业网点以及商业网点的管理;
    3、辖区内三星级以下 (含三星级)饭店的复核;
    4、辖区旅游市场的执法检查;
    5、辖区2200平方米以下娱乐场所的审批和管理(包括营业性歌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等歌舞娱乐场所,营业性多功能综合娱乐场所等),除涉外演出和精品演出外的一般性演出活动的审批管理;
    6、辖区民爆行业的管理;
    7、区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 (岗位职数核准);
    8、区属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审批;
    9、区属事业单位初级职称评审及审批;
    10、区属农民助理技师、技术员的评审及审批;
    11、区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用人单位的管理保障监察案件处理;
    12、区属所有单位的工资福利管理;
    13、区属副科级事业单位的设立、撤销、变更名称;
    14、区属公务员 (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的退休审批管理;
    15、区属企事业单位 (非公务员)职员的流动管理。
    四、由蒙国海副市长负责,涉及第四小组工作范围的事项有:
    1、辖区道路摩托车(自行车)停放的行政许可权和处罚权;
    2、辖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9个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按海府[2006]70号和海府办[2006]123号文件的界定);
    3、辖区环卫工作规划、政策的执行和组织实施,道路污染治理、洗车台(站)管理、门前三包等环境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权;
    4、辖区规划公厕、小型垃圾转运站的管理,道路和公共场所果皮箱和垃圾箱等购置、管理使用权;
    5、违反辖区村镇规划建设的处罚权;
    6、辖区违法建筑的监察。
    7、辖区农药、肥料的经营审批和监督管理;
    8、辖区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的核发;
    9、农村土地承包和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审核、发证等管理工作;
    10、在总的指标控制下,辖区30亩以内(含30亩)的人工林木采伐审批;
    11、辖区民营橡胶初级产品收购许可、管理和处罚;
    12、农产品技师安全监督管理和处罚;
    13、辖区森林防火工作,100亩以内野外生产用火许可证的审批;
    14、在全市总体规划指导下,辖区 30公顷以下(不含30公顷)的渔业养殖项目用海的审批;
    15、辖区淡水养殖许可;
    16、辖区非建成区取水许可的发放和取水的监督、管理、处罚工作;
    17、辖区乡镇供水、排水特许经营许可(合同签署);
    18、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管理。
    五、由韩美副市长负责,涉及第五小组工作范围的事项有:
    1、辖区初级中学(含区职教中心)、小学(海口市第九小学、海口市第二十五小学除外)、幼儿园的管理;
    2、在全市统一规划指导下,辖区初中、小学和幼儿园等民办教育机构,非学历教育机构的审批管理;
    3、辖区学校初中、小学教师资格及幼师资格的认定,中学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小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学校、幼儿园的人员管理和教师招聘;
    4、注册资金在 500万元或投资额1500万元以下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二星级(含二星级)以下的宾馆、酒店、饭店, 500个客座以下的餐馆企业,经营面积500平方米以下的食品超市,生产加工面积500平方米以下的食品加工企业,各类食品批发市场,普通中、小学校食堂,市、区直属单位幼儿园食堂卫生许可;
    5、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院、保健所、个体诊所、企事业单位医务室的执业许可和上述机构执业资格人员的注册审批管理;卫生院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执业许可和《出生医学证明》管理;200名以下儿童托幼机构的审批,计划免疫地段的安排、预防接种门诊、人员资质认证;
    6、三星级 (含三星级 )以下和 100床位以下的旅馆业, 500平方米以下商场、影剧院、舞厅、音乐厅、咖啡厅、茶座, 300平方米以下的公共浴室、理发美容店, 500平方米以下的其他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7、150住户以下的小区、单位宿舍的二次供水集中式供水,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卫生许可证的食品、公共场所、学校的二次供水及自建设施供水、市政供水企业(管网末梢水),农村自建设施供水及二次供水卫生许可。
    六、由袁光平副市长负责,涉及第六小组工作范围的事项有:
    1、根据编制,辖区内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和规模调整;
    2、辖区社区居民委员会专职工作人员的管理审批;
    3、辖区民间组织的审批管理;
    4、辖区门牌的审批管理;
    5、颁发辖区烟花炮竹零售经营许可证;
    6、辖区乙种危化品经营许可;
    7、辖区内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事故调理处;
    8、辖区内乡道 (含村道)的建设和养护;
    9、设立审批事项下放过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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