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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十一五”节能规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1-27 生效日期: 2007-11-27
发布部门: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湘政办发[2007]68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十一五”节能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湖南省“十一五”节能规划

  为全面开展节能工作,加快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确保完成“十一五”期间单位GDP能耗下降20%的节能目标,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意见》(湘发〔2006〕14号)和《湖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我省能源利用现状
  (一)能源利用效率情况
  2005年我省实现GDP6511.34亿元,在全国居第13位;全社会能耗总量为9110万吨标煤,在全国排第19位;万元GDP能耗为1.40吨标煤,综合用能效率在全国排第14位;规模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为2.88吨标煤,工业用能效率在全国排第12位;万元GDP电耗为1035.8千瓦时,综合用电效率在全国排第7位。
  (二)能源生产和消费情况
  煤炭是我省主要的一次性能源,2005年全省获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矿井1720处,原煤核定生产能力4622万吨,实际产量4931.81万吨,而全省实际消耗达到5824.54万吨,原煤净调入1300万吨。随着现有煤炭资源的不断开采消耗,煤炭需求缺口将逐年扩大。
  电力,2005年,全省发电装机容量1510万千瓦,其中:水电790万千瓦,占52.3%、火电720万千瓦(含并入广东电网的60万千瓦),占47.7%;全社会用电量673亿千瓦时;完成发电总量645.8亿千瓦时;全年购外省电量71亿千瓦时。
  其他能源,目前省内尚未发现可供开采的石油和天然气。2005年消耗原油591万吨,包括石油产品全部从省外调入,所需天然气全部由“西气东输”工程供给。核能、风能、地热能、生物质能没有得到开发利用。据测算,我省的风能资源储量达5678万千瓦,其中具有开发价值的445.7万千瓦。沼气、秸秆等可再生能源比较丰富,初步统计总储量折合3971.7万吨标准煤,但目前仍处在农村地区民用阶段。
  (三)主要领域节能进展
  1、工业能耗稳步下降。重点用能企业综合能耗稳步下降。2005年重点用能企业万元工业产值综合能耗和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分别比2001年下降了13%和16.8%。单位产品能耗指标逐年下降,2005年主要产品中吨钢综合能耗为703.38千克标准煤,比2001年下降15.15%;吨钢可比能耗为676.73千克标准煤,比2001年下降14.45%;供电耗标准煤378.1克标准煤/千瓦时,比2001年下降5.74%;加工原油综合能耗110.38千克标准煤/吨,比2001年下降15.11%;烧碱综合能耗1242.27千克标准煤/吨,比2001年下降25.04%;水泥综合能耗141.76千克标准煤/吨,比2001年下降23.09%。按环比法计算,2001至2005年的5年间,重点用能单位累计节约和少用能源约800万吨标准煤。节能取得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建筑节能开始起步。针对建筑节能,先后出台了《关于我省实施建筑节能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建筑节能工作的若干规定》等规范性文件,编制了《湖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建筑的设计、审核、施工、验收等工作已经有序展开。2005年全省节能建筑面积突破了600万平方米。
  3、农村可再生能源利用取得成效。“十五”期间,新建户用沼气池98万个,占农户总数的11%。沼气建池成功率在98%以上,推广更新“两省灶”520万户,普及率达90%以上。推广节能烤烟房、节能炒茶灶、节能砖瓦窑15万座。秸秆气化、地热等新能源的开发利用步伐明显加快。
  (四)面临的主要问题
  1、用能结构不合理。规模工业耗能占能源消费总量达50%以上,工业产品以原材料型为主,能源消耗粗放,高耗能企业综合能源消耗量占规模以上工业能耗总量的90%以上,特别是冶金、有色、建材等高耗能行业发展速度远高于其他行业,电力行业大机组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能耗较高的小火电机组出力仍然过多。
  2、节能技术支撑有待加强。节能投入不足,创新能力弱,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特别是一些有重大带动作用的共性和关键技术开发不够。节能技改项目融资困难,节能技术推广应用进展缓慢。
  3、节能激励机制不完善。在节能科研、节能改造、节能应用等方面尚未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节约没有奖励,超耗没有处罚,使高污染和资源型产品仍有较大的盈利空间,节能还没有成为企业和公民的自觉行动。
  4、节能基础管理工作薄弱。节能执法机构尚未建立,节能监测工作跟不上节能发展形势的需要。能源管理制度不健全,计量仪表设备落后,能源管理人才缺乏,能源消耗统计工作薄弱。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节能优先的方针,以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加快技术进步为根本,以法治为保障,以提高终端用能效率为重点,健全法规,完善政策,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强化宣传,加强管理,逐步改变生产方式,形成企业和社会自觉节能的机制,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以能源的高效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把节能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途径;坚持结构调整节能、技术节能和管理节能相结合;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坚持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相结合;坚持全社会共同参与。
  (三)主要目标
  1、节能综合指标:以2005年为基数,到2010年,单位GDP能耗下降20%,单位GDP(2005年可比价,下同)能耗由1.4吨标准煤下降到1.12吨标准煤,五年年均节能率为4.4%,形成节能能力2423万吨标准煤。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25%以上。SO2排放量控制在82.71万吨以下。
  2、主要产品(工艺)单位能耗指标:到2010年,吨钢综合能耗为680千克标准煤,吨钢可比能耗为665千克标准煤,铅冶炼综合能耗为750千克标准煤/吨,锌冶炼综合能耗为2000千克标准煤/吨,热处理可比能耗为30千克标准煤/吨,工业锅炉能耗为75千克标准煤/吨标气,空压机耗电为95千瓦时/千立方米,火电供电耗标准煤为345克标准煤/千瓦时,原煤生产电力消耗为120千瓦时/吨,加工原油综合能耗为100千克标准煤/吨,单位能量因素能耗为20千克标准煤/吨因素,合成氨综合能耗为2000千克标准煤/吨,烧碱综合能耗为1200千克标准煤/吨,卷烟耗标准煤为17千克标准煤/箱,水泥综合能耗为135千克标准煤/吨。
  3、宏观管理目标:到2010年初步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节能法制约束体系、节能政策支持体系、节能监督管理体系、节能技术服务体系、节能文化促进体系。
  三、重点领域节能
  (一)工业节能
  电力工业:大力发展大容量、高参数、高效率燃煤火电机组,积极发展超临界和超超临界火电机组,提高一次能源的利用效率;逐步改造现有火电机组,提高技术水平和运行水平,提高机组发电效率,降低厂用电率;及时淘汰高能耗、低效率机组,提高发电能耗和厂用电率水平;发展热电联产、热电冷联产和热电煤气多联供;大力发展水电,积极推进流域开发和现有水电站扩机,优化水库调度,充分利用水资源;积极发展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新能源发电技术;优化电源布局,积极在负荷中心建设电源,减少能源在输送途中的损耗;加强电网建设,积极发展大电网技术,提高电网运行的经济性;优化电网结构,简化电压等级,缩短低电压供电距离,降低电网损耗;提高电网技术水平和装备水平,优化无功配置,合理调配电网运行,减少线路和设备损耗;积极推行电力需求侧管理。
  钢铁工业:钢铁联合企业建设干熄焦装置,条件允可的独立焦化企业,逐步配套建设干熄焦装置;完善高炉喷煤系统,提高综合喷煤能力,适宜的高炉应采用喷煤技术,大中型钢铁企业吨铁喷煤量达150千克以上;大型高炉全部配建炉顶压差发电装置(TRT);转炉煤气全部实现回收利用,力争使吨钢煤气回收量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对现有连铸机进行高效化改造,进一步提高全行业连铸比;轧钢系统进一步实现连轧化,推进连铸坯一火成材和连铸坯热装热送工艺,采用蓄热式燃烧技术;推广高炉热风炉余热回收、烧结余热回收、入炉煤调湿等节能技术,利用副产煤气替代燃煤发电;对各种燃油式加热炉、锅炉等工业炉窑进行改造;充分利用高炉煤气、焦炉煤气、转炉煤气和铁合金电炉煤气等可燃气体和各类蒸汽,以自备电站为主要集成手段,汽化冷却,实行煤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推动钢铁企业节能降耗;钢铁联合企业和有条件的企业要建立并完善能源管理中心,采用计算机控制系统对能源进行统一的管理、调度,实行能源优化配置。
  有色金属工业:在采矿、选矿、磨矿环节中,大力推广新型高效选矿设备应用,开展高效搅拌设备、大型浮选设备、以及浮选柱在多金属钨钼铋选矿中的应用研究,力争使选矿能耗在现有基础上降低20%。重点推进采矿、选矿设备大型化和高效化;推进磨矿工艺自动化。在冶炼环节中,加快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电解铝采用大型预焙电解槽,限期淘汰自焙电解槽,逐步淘汰小预焙槽;铅熔炼生产采用氧气底吹炼铅新工艺及其它氧气直接炼铅技术,改造烧结鼓风炉工艺,淘汰土法炼铅;锌冶炼生产发展新型湿法工艺,淘汰土法炼锌。用SKS炼铜法专利技术改造现有鼓风炉炼铜工艺,治理烟气采用两转两吸法淘汰热浓酸洗涤技术,提升铜冶炼的技术水平和工艺装备。加强锑粗炼工艺技术研究,逐步取消现有鼓风炉挥发熔炼用焦炭作燃料的工艺,利用锑精矿中的硫,外加少量价廉的烟煤或无烟煤为燃料,提高烟气中二氧化硫浓度,推动烟气制酸。
  石油石化工业:提高石油炼制装置开工负荷和换热效率,优化操作,降低加工损失。优化乙烯生产原料结构,采用先进技术改造乙烯裂解炉,优化急冷系统操作,加强装置管理,降低非生产过程能耗。以洁净煤、天然气和高硫石油焦替代燃料油(轻油),推广应用循环流化床锅炉技术和石油焦气化燃烧技术,采用能量系统优化、重油乳化、高效燃烧器及吸收式热泵技术回收余热和地热。
  化学工业:合成氨装置采用先进节能工艺、新型催化剂和高效节能设备,提高转化效率,加强余热回收利用;推行以天然气为原料的合成氨推广一段炉烟气余热回收技术,改造蒸汽系统;推行以石油为原料的合成氨技术改造,推行以洁净煤或天然气替代原料油改造;中小型合成氨采用节能设备和变压吸附回收技术,降低能源消耗。煤造气采用水煤浆或先进粉煤气化技术替代传统的固定床造气技术。烧碱生产逐步淘汰石墨阳极隔膜法烧碱,提高离子膜法烧碱比重。纯碱生产淘汰高耗能设备,推广使用大型化、自动化设备。
  建材工业:水泥行业,大力发展工艺先进、能耗低、污染小、产品质量稳定的新型干法窑外分解技术,提高水泥生产集中度和资源利用率,推广水泥窑余热发电技术和高效节能粉磨技术,对现有的回转窑、粉磨设备、烘干窑炉进行综合节能改造。加快淘汰立窑、湿法窑和中空干法窑等落后工艺,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形成市场退出机制。对无证生产的小水泥予以坚决取缔、关闭;玻璃行业,严格限制小型浮法生产线,淘汰落后的小平拉工艺,积极推广窑炉全保温技术、富氧和全氧燃烧技术等。建筑卫生陶瓷行业,淘汰倒焰窑、推板窑、多孔窑等落后窑型,推广辊道窑技术,改善燃烧系统。改变卫生陶瓷生产燃料结构,采用洁净气体燃料烧成工艺;墙体材料行业,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以及优质环保节能的绝热、隔音、防水和密封材料,在城市坚决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在农村逐步推广使用新型墙材。提高多种高性能混凝土的应用范围和应用比重,加大废物利用力度,减少水泥用量。鼓励采用外保温复合墙体、节能门窗、新型墙体材料等先进技术。非金属矿及制品行业,充分利用我省的非金属矿资源丰富,产品品种多样的优势,提高采、选矿的工艺技术水平,提高资源利用效益,重点加强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深加工制品开发,适当限制原矿的外输和进口。
  煤炭工业:逐步淘汰技术落后、效率低、浪费资源和污染严重的小煤矿,加快大中型煤炭基地建设,在娄底、郴州、衡阳、株洲分别组建煤炭集团公司。采用新型高效通风设备、节能排水设备,对煤矿设备及生产系统进行节能和技术改造,提高煤矿机械化程度。完善煤炭综合加工体系,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和煤炭利用效率,加大煤炭勘查力度,调整煤炭产品结构,以重组、兼并等手段实现集中高效和有序开采,扩大企业规模,提高产业集中度。
  机械工业:着力提高机械装备制造业的核心竞争力,提升以汽车零部件、现代工程机械、轨道交通设备、电站辅机及输变电成套设备为代表的装备制造业。促进新能源设备、环保机械产品、节能及其它产品的研发与生产。
  (二)建筑节能
  新建建筑严格执行节能50%的标准,长沙市率先实施新建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的试点。采用节能建材、节能设施,建设低能耗、超低能耗及绿色建筑。在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及施工、监理、验收和销售等环节,对新建建筑节能实行严格监管,切实实施节能设计标准。采用新技术对既有建筑的围护结构、采暖、空调、热水供应、照明、炊事等方面进行节能改造。启动和实施供热体制改革,推行居住及公共建筑集中采暖按热表计量收费制。开展再生能源技术城市级示范活动,探索推广太阳能利用、水源热泵、余热利用、浅层地能利用和可再生能源技术集成等新模式。完善新建建筑设计规范,推行建筑物与可再生能源一体化进程。发展节能门窗、墙体保温隔热、建筑物遮阳等符合建筑节能要求和国家标准的新型建材、建筑技术,建设一批节能建材产业化基地。
  (三)交通运输节能
  推进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完善路网结构,优化运输组织结构,提高公路运营车辆的实载率和劳动生产率。根据内河水体的季节性特征,制订具体措施,加强水陆运输综合调度,提高内河运输在我省交通运输系统中的比例。加强交通行业节能管理,促进交通节能工作制度化,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和轨道交通,降低运输车辆的能耗水平,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开发和推广车用替代燃料和生物柴油汽车。加快淘汰老旧高耗能车辆,通过经济杠杆促进车型结构优化。科学设置交通信号,实现交通管理节能。逐步完善城市公交系统,优化城市公交网络。
  (四)政府机构节能
  重点抓好国家公务机关及事业单位建筑物和采暖、空调、照明系统的节能改造,抓好办公设备节能,大力推动政府节能采购。
  (五)农村节能
  充分发挥农村可再生能源优势,加快沼气池发展速度,提高农村户用沼气池普及率;扶持建池户配套改厨、改厕、改栏、改浴、改水,推广“猪沼果”、“猪沼鱼”、“猪沼稻”等沼气综合利用模式,大力推广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扶持推广生物质秸秆气化炉、节能烤烟房、节能炒茶灶、节能砖瓦窑;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落后农业机械和渔船装备;加快农业提水排灌机电设施更新改造。
  (六)社会节能
  引导和鼓励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居民住宅采用高效节能办公设备、家用电器。采取用户投入和财政补贴结合的方式,大力推广绿色照明工程,促进用户节约,实现社会节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快调整结构
  1、调整产业结构。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传统工业和数量扩张带动,向三次产业协同带动转变;充分发挥第三产业能耗低、污染少的优势,逐步提高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以专业化分工和提高社会效率为重点,积极发展生产服务业;以满足人们精神需求和方便群众生活为中心,进一步打造我省旅游和文化产业品牌,提升生活服务业。
  2、调整工业结构。努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大应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力度,提高生产率,降低资源和能源消耗;充分发挥产业集群的成本优势、创新优势和扩张优势,提高我省工业资源利用水平,促进工业经济集约式发展;淘汰落后产能、工艺、技术和设备,积极调整高耗能行业的产品结构;提高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能效率门槛,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项目;对高耗能行业实施行业准入公告管理制度;落实国家对节能、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新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政策,促进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
  3、优化用能结构。大力发展高效清洁能源。逐步减少原煤直接使用,鼓励原煤入洗,提高煤炭用于发电的比重,发展煤炭气化和液化,提高转换效率。加大水能资源梯级开发利用力度,新建一批水电站和抽水蓄能电站,进一步推进小水电建设。积极发展核电。完善天然气管网,提高“西气东输”工程的使用效率。加大以沼气为主的生物质能开发利用力度,推进生物柴油和乙醇燃料等替代能源的开发和推广应用,改变能源供应结构,优化能源消费结构。
  (二)加大节能投入
  1、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加大对节能技术与产品研发推广、示范试点、节能标准、节能监测、节能执法、宣传培训和信息服务等工作的支持力度;争取国家环境资源国债专项资金对我省节能技改项目的投入,重点支持节能重大项目、示范项目建设及高效节能产品推广。
  2、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商业银行对节能项目,根据国家投资和信贷政策的规定,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对资信好的企业给予额度授信,及时提供多种金融服务。抓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拓宽中小企业节能技改项目融资渠道,帮助企业充分利用有效资产,帮助企业降低贷款门槛,分担银行贷款风险,支持节能项目融资。
  3、加大社会融资力度。培育节能服务市场,积极探索和创新节能服务模式,重点引进和培育5―10家合同能源管理公司(EMC),促进节能技术的研发和节能资金的集聚,推进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鼓励节能技改项目的市场化经营。
  (三)加强节能管理
  1、加强建设项目节能审查。建立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严格的节能评估,从源头杜绝不合理能耗项目开工建设。
  2、深化能源价格改革。继续实行差别电价,扩大实施范围,加大实施力度,抑制高耗能产业盲目扩张,促进结构调整;完善峰谷分时、丰枯季节电价办法,引导用户合理用电、节约用电;落实石油综合配套改革方案,逐步理顺国内成品油价格;继续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建立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的价格挂钩和动态调整机制;全面推进煤炭价格市场化改革,促进煤电产业一体化建设;积极研究制定能耗限额加价的政策,发挥价格杠杆在节能降耗中的作用。
  3、实行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将单位能耗降低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市州和重点用能企业。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对市州政府和省直部门、重点企业的节能工作进行目标责任考核。
  4、加强节能监测监督。充实节能管理队伍,建立健全全社会能源统计体系,提高节能监测(察)机构监测监督能力;加强节能信息工作,跟踪调度重点节能项目、节能技术、节能产品进展情况,积极向国家申报节能项目、节能产品;加大节能工作监督力度,重点督查高耗能企业及公共设施的用能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情况,淘汰设备异地再用情况,产品能效标准标识和设计规范执行情况。严厉打击生产、销售、转让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产品,伪造或冒用节能质量认证标志等违法行为;定期公布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实行重点企业能源利用状况季报制度和能源审计制度。在年耗能4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中开展“百家企业节能行动”;大力推行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落实电力需求侧管理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电力调度管理和电力负荷管理,加大电力负荷预测力度;优化城市、企业用电方案,完善电力供应应急预案,确保平稳有序用电;大力倡导和推广节电、节能新技术新设备的应用,加强负荷终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全社会终端用电效率。积极运用经济手段引导电力用户合理用电、节电。
  5、推动能效标识认证。加快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的实施,强化能效标识使用情况的检查,扩大能效标识在家用电器、电动机、汽车和建筑上的应用,不断提高能效标识的社会认知度,引导社会消费行为。推动自愿性节能产品认证,规范认证行为,扩展认证范围,推动建立国际协调互认。
  (四)完善节能法规
  制定《湖南省实施〈清洁生产促进法〉办法》、《湖南省建筑节能管理条例》、《湖南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湖南省窃电行为处罚条例》,修订《湖南省实施〈节能法〉办法》等地方性法规,促进节能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
  (五)健全节能标准
  对国家标准没有覆盖而在我省需要制定标准的领域,加快制定地方标准。制订公共建筑室内采暖(冷)标准。制定我省有色、建材、冶金、化工、石化、造纸等行业高耗能产品单位能耗限额标准,优先制定水泥熟料综合能耗、聚乙烯醇综合能耗、烧碱电耗、析出锌电耗、金属电解锰电耗限额标准和大型公共建筑物节能标准。
  (六)促进技术进步
  支持科研单位和企业开发高效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开展节能技术示范。把节能技术作为“十一五”科研攻关与推广的重点,集中力量实施一批节能科技项目。支持自主研发,推广一批节能新技术,突破技术瓶颈。推进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采取各种方式支持高效节能技术与产品的推广应用,重点推广自主研究开发的高、低混合流速循环流化床锅炉专利技术、复合循环流化床锅炉专利技术、煤粉燃烧专利技术等节能新技术。
  (七)建设重点工程
  重点建设燃煤工业锅(窑)炉改造工程、余热余压利用工程、电机系统节能工程、能量系统优化工程、节约和替代石油工程、能源利用状况监测工程、绿色照明工程、政府机构节能工程、建筑节能工程、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等十大节能重点工程,促进节能工作快速发展,提高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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