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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1-27 生效日期: 2007-11-27
发布部门: 陕西省铜川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铜政发[2007]7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铜川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铜川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49号)(以下简称《方案》)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发〔2006〕72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全面提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水平和通行能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改革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总体要求:以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坚持农村公路建、管、养并重原则,明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强化各级交通部门和公路管理养护机构职能,落实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养护资金渠道,建立公路养护市场化机制,促进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
  总体目标:建立农村公路“四主体”管理养护新体制和运行机制,即责任以县级政府为主体,投入以公共财政为主体,养护以市场机制为主体,监管以交通部门为主体,实现有路必养,养必见效,有路必管,管必到位,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正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落实农村公路管养责任,完善以区县为主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方案》和陕西省人民政府《意见》精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方支持的原则,以区县政府为主,进一步理顺管理养护体制,落实管理养护主体,保证养护资金投入,提升管理养护水平。
  (一)市政府主要负责制定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有关规定,筹集市级财政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市交通局主管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制定全市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审核、上报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计划,审核、下达农村公路养护计划,监督、检查养护工程计划、养护计划执行、养护质量和养护资金使用,指导全市农村公路技术进步和路政管理。
  铜川公路管理局具体承担拟订全市农村公路养护发展规划,综合平衡全市农村公路养护计划,组织养护计划执行、养护质量和养护资金使用的监督和考核,组织验收养护大、中修工程,监督农村公路路政管理。
  (二)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是本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贯彻执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法规政策,编制区县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和养护计划,筹集和安排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组织协调乡(镇)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各区县交通局(新区经济发展局)主管本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贯彻执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法规政策;拟订区县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养护工程计划和日常养护建议计划,组织检查、考核养护计划执行和养护质量考核评定,安排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指导和监督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招投标工作,监督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三)各乡(镇)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负责贯彻执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法律法规,编制乡村公路发展规划和养护计划,做好乡、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环境保障、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保护工作,组织检查、考核材公路养护计划执行和养护质量考核评定,组织、协调、指导村公路的养护工作和路政管理工作。
  (四)各村民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村道的养护和路政管理工作。
  三、理顺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建立符合农村公路管养的运行新机制
  (一)规范、完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按照“统一、精干、高效”的原则,将市公路管理处与铜川公路管理局职能合并,由铜川公路管理局统一承担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各区县政府要按照“管养分离、事企分开”的原则,规范区县交通局下设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将原区县公路管理站统一更名为区县农村公路管理站,属事业编制,隶属区县交通局领导,人员经费列入区县财政预算。其职责是:贯彻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政策,承担本区县农村公路的管理工作,拟订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计划和养护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落实县乡公路日常养护工作,组织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工作,检查、验收、考核评比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负责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路产路权保护和超限运输治理工作。新区要按照区县建制成立农村公路管理站,履行新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职能。
  各乡(镇)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要配备专兼职助理员,具体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环境保障,配合支持县乡公路管理工作,落实村公路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拟订乡村公路的养护工程计划和养护计划,对村公路的养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比并指导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业务接受区县农村公路管理站指导。
  (二)实行管养分离,推进公路养护市场化。在对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进行定编定岗和核定管理人员的基础上,剥离公路管理机构设立的养护生产单位,将直接从事养护生产的人员和相关资产进行重组,成立养护公司进入养护市场,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三)推行农村公路养护招标制度,培育和发展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开放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大、中修养护工程、小修保养要全面推行招投标,择优选择养护作业单位。
  (四)实行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费制度。养护工程费由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定额和工程量进行核定,依照养护合同实行计量支付。
  (五)妥善做好养护职工的分流安置。农村公路管理机构重新定编定员和剥离养护生产单位的富余职工,应转岗到新改制设立的养护公司就业,同时鼓励公路养护职工自谋出路,自主创业,妥善处理转岗分流职工养老、医疗、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问题。
  四、确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养护资金渠道,规范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农村公路作为一项公益性基础设施,其养护资金以政府投入为主,不断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力度。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分为养护工程费和日常养护费。
  (一)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费主要来源于省级财政和汽车养路费,由省交通厅按照计划统一安排使用。具体标准为:县道每年每公里不少于 15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不少于6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不少于 1000元。除省上的专项安排外,不足部分由市、区县财政统筹解决。
  (二)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费主要由区县级财政纳入年度预算统筹安排,市财政给予补助。具体标准为:县道每年每公里7000元,乡道(含专用公路)每年每公里3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000元。
  按上述养护费用标准,结合市、区县财政实际情况,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费由各区县和市新区管委会财政统筹安排80%,市财政补助20%。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统筹本级财政预算,在财政资金和转移支付资金中安排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与市财政补助资金捆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
  (三)运用“一事一议”政策,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积极动员和引导沿线农民群众投工投劳养护农村公路。鼓励社会和公路沿线受益企事业单位、个人以组织义务劳动、支援设备材料、自愿捐资等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事业。
  (四)规范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拨付渠道和程序。省上安排的养护工程费由省交通厅根据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计划拨付区县交通局(新区经济发展局),市交通局和铜川公路管理局对养护工程计划的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补日常养护费每年由市财政局拨付市交通局,市交通局根据铜川公路管理局检查考核日常养护计划完成情况按比例拨付区县交通局(新区经济发展局)。区县财政安排的日常养护费每年由区县财政局拨付区县交通局(新区经济发展局),区县交通局和新区经济发展局根据区县农村公路管理站日常养护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核准拨付。
  (五)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费、日常养护费要实行分户储存,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接受本级财政部门和上级交通、公路部门的监督检查。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必要时上级交通、公路主管部门可委托专项审计,确保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制度,促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规范化
  (一)建立和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制度。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和市交通、公路主管部门应结合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订和完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工程技术规范和农村公路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订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制度、养护责任目标管理、养护招投标制度、养护市场准入、养护技术规范、养护定额标准、质量评定标准和验收办法,进一步完善资金管理、计划管理、路政管理、生产管理、质量管理、项目管理、统计管理、监督检查、考核奖惩等具体办法和措施,并抓好贯彻执行工作。同时要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政府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范畴,进行目标考核,促进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二)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数据库。按照省上要求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信息系统,适时、准确反映农村公路技术等级、路面结构、配套设施、养护投入、路况质量、路产路权等信息,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服务。
  (三)建立农村公路应急保障体系。结合农村公路实际和不同等级公路的功能作用,建立农村公路水毁、交通事故等重大事件的应急、抢修、救援、疏导等应急保障方案,明确领导责任、职责分工和对策措施,做到反应快速、组织得力、抢修及时、救援有效,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六、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改革顺利实施
  (一)为了确保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顺利进行,市政府决定成立铜川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组长由市委常委、副市长王省安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惠善利,市交通局局长蒲力民担任,成员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办主要负责同志及各区县、市新区管委会主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由蒲力民同志兼任。具体职责是:制订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指导改革工作顺利实施;督促落实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中的责任,建立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的养护资金渠道;督促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规范、整合全市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建立新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工作运行机风 协调处理改革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稳步推进改革工作。
  (二)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和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强有力的工作协调机制。要按照改革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结合本地实际,于11月底前完成本区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制定,并报市交通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编办备案,规范区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名称,定编、定员、定岗,制定制度,明确职责范围,同时落实各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专兼职助理员。于12月 15日前完成事企分离、管养分离改革,制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落实区县级财政日常养护费配套资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新机构挂牌运行。
  (三)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和市交通局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大力宣传试点区县改革取得的成果和经验;广泛深入的做好公路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争取干部职工的理解和支持,稳妥处理改革中的矛盾和问题,为改革创造良好的环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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